生活永遠都是幸福與痛苦並存。剛剛完結的熱播劇《喬家的兒女》再一次驗證了這句話。該劇以三十年社會發展變遷為背景,講述了喬家兄弟姐妹五人一路的生活。因為母親早逝,父親極度自私又不負責任,五個人從小吃盡了苦頭。好不容易熬到成年,有了工作,剛解決了溫飽問題,一個個卻又掉入了不幸婚姻的深坑。連網友都忍不住感慨:喬家兄弟姐妹五人彷彿有民政局VIP卡,是人均離婚一次的“倒黴蛋”。
所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在我們家事法官看來,喬家兄弟姐妹五人的離婚問題遠不止民政局一紙離婚證這麼簡單。
讓我們搬好小板凳,翻開民法典,來把這五個人的“離婚亂麻”抽絲剝繭、條分縷析吧。
No.1
喬一成送出去的“房子”
一成的第一任妻子是同樣深受原生家庭之苦的葉小朗。小朗為了上大學與父母達成協議並立了字據(該字據因意思表示不真實無效),要負責弟弟日後的婚房和彩禮。小朗的父母甚至在婚禮當天瞞著女兒去找一成要錢。當小朗毅然決定出國深造,為解除妻子的後顧之憂,一成私下幫小朗弟弟出了婚房錢,贖回了當初的字據。飛機上小朗感動得熱淚盈眶,可後來依舊選擇了和一成離婚……
一成送出去的婚房錢能要回來嗎?
家事法官答:不能。
首先,一成贈與的婚房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雖然一成在小朗不知情的情況下贈與了婚房錢,但從法律意義上講,該婚房錢依舊是一成與小朗的共同財產。小朗知曉後並沒有明確表示撤銷,該夫妻共同贈與成立。
其次,撤銷贈與有嚴格的限制。
根據《民法典》第663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且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劇情,上述情形均不存在,故喬一成送出的婚房錢不能要回來。
No.2
喬二強多出來的“兒子”
失戀又失業的二強在家人的介紹下懵懵懂懂地和孫小茉談起了戀愛,又草草結了婚。然而他並不知道,小茉和他在一起時,就是仗著他足夠忠厚老實,婚後頻頻晚歸與之前的情人約會,更是懷上了別人的孩子。後來二人感情破裂一拍兩散。多年後偶然相遇,小茉身旁的孩子引發了二強的困擾,甚至拿著存摺想上門彌補。幸好前丈母孃沒有收下存摺,小茉也及時說明了孩子的身世。
倘若小茉沒有及時說出關於孩子的真相,還收下了存摺,二強事後知道自己“喜當爹”,存摺還能要回來嗎?
家事法官答:能。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73條,如果小茉拒絕承認,二強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否認親子關係。
其次,根據《民法典》第1067、1085條,給付子女撫養費的義務主體是父母,二強與小茉的孩子間不存在親子關係,故二強有權要求返還存摺。
No.3
喬三麗還想過的日子
要說這部“苦情劇”裡還有個幸福家庭的話,那就數三麗和一丁了。拋開媽寶這一點,一丁踏實、肯幹又有技術,且性格溫順,三麗也賢惠,雖然日子多少有些摩擦,總體還是不錯的。然而一次意外,讓一丁喪失了生育能力。感到自卑的一丁提出和三麗離婚,三麗溫柔而堅定地拒絕了他。
假設一丁心意已決,以此為理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能獲得支援嗎?
家事法官答:不能。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同時特別列舉了幾種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具體包括:
1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累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
5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見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由劇情可見,三麗和一丁感情篤定,一丁只是出於不願拖累三麗的想法才要求離婚的,且三麗不願離婚,二人不能達到法律規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
No.4
喬四美可以要的票子
五人裡最不讓人省心的就數喬四美了。“戀愛腦”的喬四美看到高大帥氣的軍人戚成鋼一見鍾情。明知道戚成鋼因個人作風問題被部隊開除,還毅然選擇與他結婚。婚後戚成鋼絲毫不改本性,多次出軌,即便在四美懷孕期間也沒有收斂,四美髮現後被氣得早產,終於徹底死心選擇了主動提出離婚。
大家在為四美的終於清醒長舒了一口氣的同時,也為四美葬送的青春和感情感到深深不值。那麼問題來了:感情不在了,喬四美還能從這段殘破的婚姻中得到彌補嗎?
家事法官答:能。
戚成鋼婚後多次出軌,發生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具有違反婚姻和家庭義務的行為,存在重大過錯。
首先,四美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應當互相忠誠,對於嚴重出軌,無過錯方在財產分割時會得到照顧。
其次,四美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89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85條,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No.5
喬七七跑沒影的“妻子”
七七稀裡糊塗地捲入婚姻,和校花玲子八倍速走完了“結婚—生子—離婚”的歷程。閃婚閃離後玲子遠走上海,七七帶著年幼的女兒和岳父岳母共同生活。自離婚到劇情結束玲子都沒有出現(手動攤手)。
那麼問題來了,若不是碰上通情達理的玲子父母,七七遇到玲子這樣的甩手掌櫃前妻可如何是好?難道只能默默擔負起養娃的全部重任嗎?
家事法官答:七七可以依法代理女兒小芝提起訴訟,要求玲子給付撫養費。
玲子可以不靠譜,法律不會。七七別怕,法律給你們父女二人做主。
根據《民法典》第1085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另外,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