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一輩子總要接觸到遺產繼承,花幾分鐘讀這篇文章,能夠讓你將來避免損失百萬。
寫這篇文章之前,菜熊經歷了一宗遺產繼承訴訟,幫助家庭避免了上百萬的經濟損失。
(1)
父母在老家有一幢房,掛在爺爺奶奶的名下,老人在生時立遺囑寫明歸我和父親所有。可是在爺爺過世以後,父親卻忘了主張房產的歸屬。結果就是房子居然要走法定繼承,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才能轉到父親的名下。
由於村裡傳出了拆遷的聲音,有位嬸嬸就開始打壞主意,說房子是爺爺的遺產要來分一份。
我不是坐以待斃之輩,那段時間在網上看了上百宗遺產繼承糾紛,再加上律師朋友的指點,終於找到了解決方法。那就是讓母親起訴,透過法院判決這幢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判決書下來後嬸嬸就傻眼了,既然不是遺產,說破天也沒得分。
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前,我還以為遺產糾紛不過是電視劇情,沒想到其實是生活的真面目。那位嬸嬸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居然找人挑撥離間我父母的感情,散播流言說他們要離婚。
都說人善被人欺,可是我是誰?
我是專門研究翻車的菜熊,只要你貪,終究逃不過報復。(後面會講)
(2)
這是我經歷的第四次遺產繼承,前三次都沒有糾紛,所以大意了。
1/4的糾紛機率,我覺得也挺高的。這段時間看了不少遺產糾紛案例,發現其中有共性。所以我整理出高機率導致糾紛的因素,供各位看官參考。
有朋友看到這裡就會脫口而出說:爭奪遺產首要的條件肯定是要有財產嘛!
其實不然。
人性很有趣,有財產要爭,沒財產就一口氣也要爭。
有一個調解節目叫做《第三調解室》,有幾期特別奇葩,讓人搞不清這是民生節目還是搞笑綜藝。
某期節目裡,幾個老頭和侄女爭奪一處房產的繼承份額,結果律師一怒把這夥人懟得都不敢說話,因為這處房產是“公租房”。雖然都說祖國是“母親”,可你也不能把國有資產當“遺產”吧?
另一期更牛,老太太生前找律師寫遺囑,把房產指定由一個女兒繼承。老太太過世後,兒子們不認這份遺囑,雙方鬧上了調解室。律師問:你們知道引起糾紛的這處房產,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嗎?
眾人說出了一個名字,律師又問:知道這代表什麼嗎?
迎著眾人期待的目光,律師強忍著笑說:說明這套房子不屬於媽媽。你們想透過這張紙主張分別人的財產,不好意思,中國的法律不支援。哪一國的法律都不支援。
好笑吧?
生活是面鏡子,你對它笑就笑,你對它哭就哭。一念之差,可以讓生活變成悲劇,也可以變成喜劇。這一念就差在你是否早有準備,而這個準備又是否建立在法律和情理之上。
(3)
接下來要排列一下,最容易產生繼承糾紛的幾個要素。
一、+40%,同一序列上有多個利益衝突的繼承人。
二、+25%,離婚/再婚。
三、+20%,贍養老人不公平。
四、+15%,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五、+10%,被繼承人名下財產產權不清晰。
六、+50%,涉及拆遷。
七、+5%,違法違規/犯罪。
把百分比加起來就是發生糾紛的機率,符合幾條就加起來,超過100你就得有心理準備了。如果測試結果高達150,但實際上沒有發生問題,只有兩個原因:
1、前期做好防範,將風波平息於未然。
2、繼承人之間關係特別好。
(4)
透過對上百件調解案例進行歸納,其中有一成糾紛是由於由於觸犯法律法規導致的。
這其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繼承人因為犯罪受到制裁在繼承中吃了虧,另一種是繼承人觸犯法律法規使繼承無效。
有一期節目,熊大家裡的房子拆遷,可他一分錢補償也沒拿到,置換的房子還登記在姑姑的兒子名下。原來熊家的房子是爺爺單位的公房,熊大和父母一起居住,按正常發展房子早晚都是他的。
可是熊大年輕的時候犯了罪蹲了十幾年大牢,熊爺爺和熊爸媽在這段時間裡相繼去世。按理說親屬應該幫熊大保管家產,可問題是公房是國家的福利,不是可繼承的個人財產。
公租房需要變更承租人,大熊在監獄裡,不符合政策條件。姑姑便作為爺爺的繼承人申請為新承租人,幾年後在房改時花錢買下房子。
如果房子是爺爺的遺產,大熊還可以分一分,可是房子本是國家的,後來姑姑花錢買下來的。熊大因為犯罪錯過了社會發展的紅利,現在只能吞下自己釀的苦酒。
另外一類情況則涉及違法違規,包括像重婚、假結婚、棄養子女、拒絕贍養父母,偽造遺囑或篡改被繼承人意願,嚴重的還有傷害被繼承人導致被取消繼承資格。
社會中有些人只認江湖規則,如什麼義氣、傳統風俗、窮有理等等,對他說道理講法律一概不理,遇到事情只會蠻幹,撂下一句狠話讓你“看著辦”是常態。
社會人口一般呈正態分佈,像這類人比例也就是5%左右,但是碰上後糾紛機率幾乎就是99%。
對這種人最好的處理方式要麼訴諸法律,要麼破財擋災,從此斷絕關係再不往來。你要是狠不下心來,就要面對源源不絕的糾紛,甚至是人身威脅。
(5)
接下來一個引發糾紛的重大原因就是拆遷。
拆遷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特色,看了100多個案例,十有八九都跟拆遷有關,但我認為這是一個輔助因素,而不是一個主要的因素。
拆遷帶來巨大的利益,是一個普通人難以抗拒的。像前面熊大的例子,姑姑住進公租房沒有什麼不對,畢竟都是租客,前一個搬走,後一個進來順理成章。如果沒有拆遷,熊大可能還會老老實實做人,可是因為拆遷,姑姑得到了巨大的利益,嫉妒讓熊大心裡的魔鬼覺醒了。
別人那麼幸福,而自己卻一無所有,心裡難免產生落差。窮無所謂,大家都一樣窮,可是自己窮別人富,那就很難容忍了,這就是人性。
像我經歷過一樣,只不過是傳出了拆遷的風聲,親戚就蠢蠢欲動。拆遷這兩個字就像一個魔咒,能將人的慾望放大多倍。
所以你如果有幸遇到拆遷這種好事,就不要跟別人說。
(6)
有較多的糾紛源於被繼承人的財產產權不清晰。其實按常理來說,這個原因應該排在所有因素的第一位,但我個人覺得,如果繼承人只有一個不會產生糾紛,所以把這個因素排到第五。
舉個例子吧。
熊爺爺有熊大熊二兩個兒子,在解放前熊大跑到了海外,熊二留在家裡。祖產大屋經歷了政府代管,家裡每口人給17平米居住,超出的部分以公管房的形式租給無房人口居住。
八十、九十年代國家先後兩輪歸還房子產權,當時熊爺爺已經不在了,熊二透過繼承獲得了一半的產權。另一半涉及到改建和管理費,熊大還要補錢才能獲得產權。
幾十年下來,管理費跟這個房子的殘值也相差無幾,所以熊大寫信給弟弟說:既然你已經獲得了整個房子的使用權,就先拖著吧,看看以後政策怎麼變再議。
又過了幾十年,熊大熊二先後離世,政府計劃舊城改造要收儲老房子,這回輪到熊二的兒子犯難了。這不是拆遷而是買賣,需要房屋的共同權益人都到場才能夠完成手續。
熊二那一份好解決,只要讓幾位親戚籤一個放棄繼承檔案就可以了,熊大那一邊的親戚就麻煩了,交涉的成本比他們擁有的份額還要高。因為各種困難,交涉持續了足足十年,還沒能夠完成。這個人找到蔡熊說:只要你能搞定,分你十萬塊,我想了想,還是搖搖頭。
同類情況在老城裡不少,基本都是無解的局面。
(7)
排第四的因素是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一般情況就是父母去世比較早,外孫跟舅舅爭姥姥姥爺的遺產,或孫子跟叔叔爭爺爺奶奶的遺產。
這種情況多見於城市,因為在農村有宅基地,按風俗傳統老人會主持分家,輪不到孫輩和外人說三道四。
在城市裡,老人會故意不明確財產分配,主要的原因是保證身邊有人贍養,這也是接下來要講的引起糾紛的第三大因素。
老李家裡有幾百平方米的房子,十年前提前搞分家均分給兩個兒子,沒給自己留一個平米。沒想到意外先後到來,兩個兒子過世,兒媳婦各自組建家庭,老李被趕到一個小房子里居住。明明是自己辛苦一輩子掙來的家,為什麼到頭來卻變成寄人籬下?
律師一般都會建議老人把財產抓在手上,避免將財產分配以後自己啥都沒有,落得無人贍養的下場。
法律也規定對家庭貢獻大或承擔更多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可獲得更多的財產分配,甚至於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有承擔贍養義務也有權獲得適當遺產分配。
基於這樣的法理,造成沒有承擔贍養義務的繼承人,跟承擔更多贍養的繼承人或其他人之間的繼承份額糾紛。
這方面的案例太多,我也不需要舉具體的例子。反正給大家一個建議,對於老人的贍養一定要人到力到錢到,並且每一次見面都要拍照片,花的錢都要記錄在賬,談到財產分配一定要錄音錄影。
如果你跟老人一起生活,承擔主要的贍養義務,老人願意把主要財產給你,一定要去做公證遺囑,而不是自書遺囑。
至於故意不贍養老人的人,菜熊表示強烈的譴責,支援不給他們遺產。
(8)
接下來是要講重頭戲了。
因為婚姻變化導致的繼承糾紛佔了案例中50%的比例。
舉個例子。羊爸跟羊媽20年前離婚,財產分割是房子一人一半,由羊爸還貸,約定日後房子留給一對兒女:羊仔、羊妞。
20年來,大家相安無事,現在房子要拆遷了,按面積可以補差價得到兩間二居室。這應該是一件喜事,羊仔、羊妞心想“按照當年的約定,正好一人一間不用爭了”。
可是他們開心得太早,由於羊爸剛剛過世,所以出現幾組矛盾。
第一組矛盾,羊爸再婚後生了兒子羊二,羊二和母親想要房,便主張按法定繼承方式分配。即繼母先分50%,然後三人各分16.66%。羊二對哥哥說:你的份額很少,我吃點虧把你那份買下來吧。
羊仔很生氣,認為房子是羊爸的婚前財產,按情理可以分一半給弟弟,但繼母的份額是不存在的。
第二組矛盾,羊媽再婚生了兒子,小兒子承諾養老,所以她打算把置換的房子寫到兒子名下。
羊妞發飆了,當年父母離婚時曾約定房子有一半由自己繼承,所以羊爸才還貸,母親不應違背諾言。
第三組矛盾,羊妞找到親哥哥聯合起來當釘子戶,綁架集體利益來主張訴求。
文字功底差一點都沒辦法把這件事情寫清楚,這麼複雜的家庭關係怎麼調解呢?
專家在調解過程中開展司法解讀,有幾個值得普法的點請大家注意:
第一,婚前婚後財產都一樣,從死亡的一刻就變成遺產。
在這個案例中,繼母按法定繼承可以獲得大部分份額,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第二,公民有處置自己財產的權力,後面立的遺囑比前一份遺囑有更高的效力。父母對子女財產上的贈與,如果贈與並沒有完成,是允許撤回的。
雖然羊爸和羊媽之間曾有口頭約定,但是事過境遷,各自都有了更多孩子,形成了打破協議的默契。因此,羊媽不願給,羊妞沒法要。
第三,如果繼承過程合法,繼承人無法拿出有力的證據來主張自己的權益,應當遵從法定原則。
羊爸在生的時候多次強調,他的半間房子和女兒無關,所以羊妞無權參與分割。雖然聽起來很不公平,但是這都是她的親生父母的真實意思,外人無法改變。
最後還是調解員建議幾位兄弟本著親情的原則給了羊妞一些補償,可是親人之間的裂痕恐怕是金錢無法彌補的。
表面上是子女爭奪利益,本質上卻是父母的婚姻問題貽害後代。不離婚啥事都沒有,或者說對子女能夠一碗水端平,後面也沒那麼多事。
(9)
還有一種自尋煩惱,就是老人找後老伴,還敢不立遺囑的。
有些老人也不知道是聰明還是糊塗,在老伴過世以後找個男/女朋友搭伴過日子。結果他自己先走了,後面男/女朋友就跟他的子女爭居住權和遺產。注意,我說的都是沒有結婚證的情況,如果雙方有登記結婚,法律保護配偶的繼承權。
小馬是菜熊的發小,母親中年逝世,老爸退休後找了一個後老伴,婚後將老房子賣了,換了一個新房子。
小馬跑去質問父親,新房子寫誰的名?他知道老房子是婚前財產,繼母分不到,但是新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現任及其子女有繼承權。老房子其中有母親的心血,如果她在天有靈一定不願意看到被外人佔便宜。
小馬跟我說:父親能夠找到人來照顧,其實也是件好事情,但是我不能接受他拿母親的遺產去討好其他女人。如果對方圖的不是錢,先做婚前財產公證,她想要的安全感,請向自己的孩子要。
可是不管說什麼都已經晚了,繼母對小馬的態度很不滿意,然後就跟老馬吵了一架,走到了離婚的地步。既然是合法婚姻,法律是保護配偶的權益的,馬家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您能看到這裡一定已經明白,為什麼排在第一的原因會是“同時有多個繼承人”了。
(10)
看了這麼多期的調解節目,會發現大多數在上臺撕的人都是“人多力量大”時代(50-70後)生人。這個時代的人常為父母一碗水端不平生怨,還有老人偏愛末子,兄弟中有一個不成器,或是失去勞動力,然後不贍養老人,還有重男輕女。各種各樣歸納起來都是因為子女多,資源無法分配到位。
進入計劃生育時代以後的人,基本上都是因為婚姻引起糾紛。如果父輩沒有一段以上的婚姻,極少出現兩個利益對立的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分為:第一順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絕大多數的繼承糾紛都發生在第一順位之間,因為需要第二順序繼承的,一般都是悲傷的事情,屬於意外收穫,相爭的動力不會很大。
調解專家經常講一句話:主張權利要有合法合理的依據。
不要想當然的覺得財產有自己的份額,也不要給機會給別人染指你的財產。最重要一點就是不要過分相信人性,會讓你被現實抽得遍體鱗傷的。
(總結)
總結下來就是首先要尊重婚姻,對配偶忠誠。即使婚姻不幸破裂了,也要做負責任的父母,不能拿孩子作為祭品討好他人。
如果有兄弟姐妹,然後老人還沒有寫遺囑,要勸他們在世的時候把這個事情理清。在贍養老人的時候不要仗著自己能力強就獨斷獨行,一定要讓所有人公平的參與進來。
尊老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贍養老人方面要做到經得起社會質問。但是也要注意,贍養的前提是雙方有扶養關係,其中一方有責任的缺失,這段關係就不成立。
若是遇到所謂的借名買房、借戶口入學、借房結婚這一類事情,一定要抹開面子寫好協議,保護你和家人的權益。
最後就是不要相信三流編劇寫的劇情,多看法制節目學法守法,關注我這種為人民指點迷津的良心自媒體。
我是韭菜熊貓,專門研究那些辛勞半生卻一時大意翻車的人,從中發現避免翻車的學問。建議你收藏點贊這篇文章,因為人生很長,但是早晚總要用到這些知識。如果反應好的話,我會把它做成影片。
(加場)
最後的最後,說一下我怎麼報復貪婪的嬸嬸。
我父親四兄弟,除了么叔外,都建了房子。么叔這人沒能耐,而且老婆的嘴讓人討厭。他倆覺得家裡不支援他們建房子的原因是她家兩個都是女兒,家族不希望房子未來給了外姓人。
這么嬸就嘴碎說我爸媽關係不好,早晚得離婚,到頭來房子還是給了外姓人。
爺爺過世後,留下一間百年老屋,空置了幾年。么叔就開始打這地的主意,提議把老房子推了,然後四兄弟每人建一層。但是因為其他人都已經有自己的房了,所以這地只能用他的名義去申請,新房子也只能掛他的名下。
大家還挺感興趣的,畢竟可以多個幾十平米,未來拆遷可是一筆大財。
我故意走過去說了一句:么叔,如果你離婚,那咱們家不就竹籃打水一場空了嗎?
全場靜了下來,么叔說:誒這我只是掛名而已,實際上還是有你們家的份額的。
我故意陰陽怪氣地說:話是這樣說的,法律可不同意。到時候你對法官說我們出的錢都是借款,你大不了把錢還了,拆遷補償可跟我們沒關係啊!
“我們可以籤協議約定啊。”
我說:籤協議沒用啊。房產證上名字是你跟嬸,都鬧到離婚的地步了,還會認這協議嗎?她先拿走一半,然後你拿錢出來賠償,到最後不還是你們的。
父親拉了一下,我便沒再說。
散會後父親說:大家都懂,就是忽悠哥哥貼錢給他建房子,我們不好意思揭穿。你這一鬧,事兒算黃了。
他說:新房子建好後,么兒肯定要一層二層,畢竟土地使用證寫的是他的名字。到了拆遷的時候,這才是大頭,樓上的補償少一截呢。況且到拆遷,只有他有資格去談,補償款也是進他的賬戶。咱跟他要錢,那可不容易。
再說農村裡的房子不能交易,抵押給銀行都不要,只能出租。
完全沒有流動性的資產是最差的資產,有這錢在城裡交個首付買房子不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