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聖經》“創世記”記載,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有記載的兒子有三個:該隱、亞伯和賽特。
該隱:長子,職業:種地;
亞伯:次子,職業:牧羊;
賽特:三子,亞當130歲時生,職業不詳,造方舟的那個諾亞為賽特9世孫。
該隱和亞伯都將自己的勞動所得當供品獻給耶和華,耶和華喜歡亞伯所獻的羊和羊脂,而不喜歡該隱所獻地裡出產的素食(看來上帝更喜歡吃肉,而不太喜歡吃素^_^),該隱因此心生嫉恨,找準機會在田間將亞伯殺害。
爭寵之心與嫉妒之心真是與生俱來,耶和華看到該隱因嫉恨而發怒,勸說他要戰勝原罪,而該隱並沒有接納,該隱也因沒有戰勝心魔而成為《聖經》中第一個殺人犯,將手足相殘這種慘案發生在了創世之初。然而,對於該隱的處罰並沒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而只是將他逐到東邊挪得之地,其用意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