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一個正七品的知縣,如果幹得好下一步應該升什麼官?在大部分人看來,這個答案很簡單,如果在地方應該升知州,要是調往京城,八九不離十就是擔任各部的主事。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知縣的品級比較尷尬。按照清代的官制,文官晉升都是按部就班,一級一級往上爬的,越級晉升的情況十分少見。比如知府例升道員,道員例升按察使、按察使例升布政使,等等。地方官系統中,自從五品開始,以上每級都有不同的官職,且都是衙門的掌印正官,唯獨知縣是個例外。
按說正七品的知縣如果升官,以品級而言應該是從六品。清代地方官從六品的不少,有布政司經歷、理問、運判、直隸州州同、散州州同。但這些官都不是正印官,知縣如果是升任這些官職,似乎有點大材小用。具體該升什麼官,暫且不表,先來了解知縣的晉升流程。
主要是大計考核與督撫保舉
地方官每三年要舉行一次“大計”,若在考核中位列一等,按例要升遷;位列二等,可以轉崗,即從小縣調到大縣,或說從從簡缺調至要缺;位列三等者原地不動;三等以下者或降級或革職。
除了“大計”以外,各省督撫每年還有一個“年終密考”,以奏摺的形式向皇帝上報,那些州縣官政績突出的,可以酌情予以升遷。
吏部會根據大計考核結果以及督撫的保舉,然後經過篩選列出清單,然後開列請旨。即便到了這一步,也並不意味著知縣就能升遷,最終還要走“引見”這關鍵一步,如果皇帝面試滿意,則可以按程式予以升遷後調轉。
清代地方官的升遷,廣義上講有兩層含義。一種是品級上的升遷,即從正七品升為從六品或以上;另一種是品級不變而崗位發生變化,主要是指簡缺調要缺。
更多情況下,知縣引見後往往都是屬於後者,只有極少數在大計中被舉為“卓異”的,才會正式晉升品級。以于成龍為例,他在羅城知縣任滿,被舉為“卓異”,第二年升任四川合州知州。
當然,清代一千四百多個縣中,不乏有一些科班出身,且年輕有為的官員,這些人是朝廷重點培養的物件,他們的升遷機會也更多。那麼這些知縣又該升什麼崗位呢?
晉升也要講究按部就班
按照《清史稿·職官志》的記載,知縣晉升,例升六部主事、都察院都事、都察院經歷、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中書科中書、通政司經歷、通政司知事、鑾儀衛經歷、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府同知、直隸州知州、散州知州、鹽運司運副、外府通判。
表面看崗位還不少,其實自乾隆以後,知縣升任京官的通道基本被堵死,京縣知縣、京府通判由於在天子腳下,往往也是欽定。所以知縣的升遷主要還是在地方官系統中,這樣算下來,崗位又不算多了。
即便是在地方官系統中,鹽運司衙門又是公認的肥缺,官場都有一個普遍認識,凡是涉及到鹽業、漕運、河道等肥水多的衙門,哪怕是降級調任也是難以擠進去的。所以知縣要想升鹽運司運副,是個小機率事件。
剩下的就只有外府同知、通判、直隸州知州、散州知州了。但這裡又有個品級問題,因為府同知與直隸州知州是正五品官,知縣不過是正七品,一下子升四級,這顯然也不符合官員晉升的常態。
這裡需要說明一下,同知、通判這兩個官職可能很多人還不是很瞭解。清初時期,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屬於知府的佐貳官,在知府衙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其性質和知縣衙門的縣丞、主簿類似。
但自康熙以後,地方機構中開始逐漸設立“廳”這一行政機構。廳分為直隸廳和散廳,這是因為有些新建治的地區,不便設縣或府,乃設廳。凡是屬於布政使司衙門管轄的為直隸廳,屬於府管轄的為散廳。
廳是清代一個正式的地方行政機構,但我們都知道在官制系統中沒有“知廳”這個官,因為廳的長官就是同知、通判,他們是正印官而有別於清初的佐貳官。按級別直隸廳長官為同知,散廳長官為通判。
知縣晉升,一般都是升任散州知州、散廳通判。因為他們的級別一個是從五品,一個是正六品,而且又是主管一方的正印官,與知縣的業務範圍比較吻合,在級別上又不至於過高。如果任滿時,在考核中位列一等,則按例升直隸廳同知或直隸州知州。
最後強調一點,正常情況下,知縣升到直隸州知州已經是天花板了,很少有人能升到知府。因為到了知府這個級別,吏部已經沒有資格銓選了,而是需要皇帝欽定。從清代知府任命的總體情況來看,知府往往都是京官外調者多。更多的時候,知縣熬到老還是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