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人”這個稱呼,得益於近年來一系列影視作品的普及,現代人開始熟悉起來。在歷史上“不良人”主要出現於唐代,到了宋代已經不怎麼出現了,到了清朝時期,距離唐朝已經年代久遠,那時的人們翻看古籍時就有困惑,他們到底是幹什麼的。
不良人,光聽名字的話,絕非什麼好名稱,給人感覺就是不幹好事的人。比如“不良之徒”,“不良少年”,“不良之輩”等等。
“不良人”在唐朝是一種身份稱謂。歷史中真實的不良人,沒什麼神秘色彩,不是啥秘密特務機構,跟明朝時期的“東廠”“西廠”或者“錦衣衛”相比雲泥之別,秘密逮捕審訊什麼的也跟他們沒關係。
唐代長安城、洛陽城作為當時世界上的人口過百萬的大都市,其城市治安管理有著一套精密設計,分為三個層級,分別是中央機構、京兆府縣、基層裡坊組織,從上到下構建起嚴密治安網路。
不良人在這個網路中,主要職責是在市井裡坊間尋找案件線索與破案,緝拿盜賊、捉拿逃亡人員。由於工作中接觸的社會成員十分的廣泛,所以歷史上真實的不良人,不同於影視劇中不良人的形象塑造,社會上的三教九流都有。
不良人中有部分人員,他們在被官府收編前是活躍在市井裡坊的“有惡跡者”,包括但不限於地痞流氓、小偷小摸、坑蒙拐騙者,屬於留有案底,罪行不大的唐代版古惑仔,按今天話說是可以被教育和團結的物件。
唐朝官府將這些人收編進來,正是看中他們生於草根、長於市井,基層經驗豐富(在當地有關係有勢力)的優勢,作為維護基層治安的補充力量。這操作真有種熟悉感啊,看來某些方面古今皆同。
但並不是所有的不良人都由“有惡跡者”來擔任,有一點相同,就是在唐朝社會等級下,他們都是底層小人物。
不良人是唐朝版的“臨時工”,從上到下的機構中,都沒有不良人的編制。唐開元時期修的官制詞典《唐六典》中就沒有“不良帥”這一職稱。在唐朝縣一級的機構編制中分為:縣令、縣丞、縣尉、主簿、胥吏、職役六個等級,其中縣尉相當於今天的公安局局長,負責緝捕案犯、維護治安,他的手下我們稱之為捕快衙役,不良人不在其中。
“不良人”的真實面貌很可能是基層官衙自設的一種不入流的機構,不良人是民間對於成員的一種習慣性的社會稱呼。他們雖為官府辦事,但本身出身底層,沒什麼地位,朝廷也不把他們納入進去基層體制內,只作為邊緣人物。
我們都知道正史惜字如金,二十四史是一部帝王將相史,像不良人這樣的小人物們,沒資格被官方史官正式記錄,關於他們的記錄多出現在民間故事、文人筆記中。
不良人最早出現在一本叫做《朝野僉載》的文人筆記中,作者是張鷟(zhuó)。他於唐高宗調露年間考中進士,但仕途卻不怎麼順暢,在長安當過縣尉,不良人就在他手下幹活。他一生最高的成就不是在官場上,而是寫小說青史留名。作品知名度遠播海外,當時來唐的新羅和日本使節,每次到長安就尋找他的新作品,寧可花重金也要買走,回國後廣為傳誦。
他寫的這本筆記,堪稱唐朝版的“故事會”,主要就是記述了隋唐特別是唐代帝后將相、士庶百姓的趣聞逸事、傳奇經歷。《朝野僉載》卷五中有一則不良人破案的故事。話說朝廷高官中書舍人郭正家發生了一起盜竊案,上面命令長安、萬年兩地命不良人偵辦,只給了三天破案時間,逾期則所有參與辦案的“不良人”都要被打到皮開肉綻,最終不良主帥魏昶頂住壓力,帶著手下完成了任務。
對於不良人有著明確解釋的,可以查到的是一本清代人編撰的《稱謂錄》,書中收集了各種古代稱謂,援引了一本筆記小說《說鈴續》中的記載:“緝事番役,在唐稱為不良人,有不良帥主之”。
1997年出版的《唐五代語言詞典》,是本研究唐五代歷史時期的書,裡面關於“不良人”的解釋是:“唐代官府徵用有惡跡者充任偵緝逮捕的小吏,稱為‘不良’,俗又稱之為‘不良脊爛’,其統管者稱‘不良帥’。”
對於今天所講的故事,最大的感觸就是:社會的發展,離不開千千萬萬普通人共同的努力。歷史上有很多普通的人,儘管做出過許多努力,但卻很難在史書上留下隻言片語。
“不良人”在唐朝只是群地位低下的小人物,所做的事情普通而平常,正史也對他們不屑一顧,但他們的存在對當時唐朝時期城市的治安有著無法抹去的積極作用,大唐盛世的締造有著屬於他們的一份功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