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鼎盛時期疆域東至黑龍江流域、北至漠南、南至雲南、交趾(今越南),西至哈密、烏思藏,雖然面積不及元朝,但同樣是幅員遼闊,遠邁漢唐。
境內的少數民族,北方為蒙古人、東北主為生熟女真,西北方為回回、維吾爾、西南方為苗人、南越人、西南諸夷,鼎盛時期人口達到一個億。為了廣大疆土的穩定,明朝採取的民族政策是羈縻統治,並發展到了頂峰。簡單說就是透過外交手段開疆擴土後,由於非漢化地區不易治理且賦稅較低,因此任命當地少數民族首領為土司或衛所指揮使,允許其世襲自治,並給予政治承認與支援,如果叛亂則發兵剿滅。
據歷史記載,明朝設定了關西七衛、烏斯藏都司、奴爾幹都司、東南亞三宣六慰等羈縻機構,羈縻數量與規模達歷代之最。這一國策在開始確實起到了開疆拓土、穩定海內的作用,但後期逐漸失效,最終邊疆烽煙四起,主要原因有如下幾點。
第一、未加強與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往來。
中原與邊疆地區名義上是一個國家的內部區域,實際貧富差距懸殊。朝廷未能以中原發達的農業為基本盤,透過國家的商業行為,將物資分配至邊疆地區,致使遇上天災時邊疆地區發生動亂。
比如漠南地區及東北地區,遊牧民族之所以生性好鬥,主要還是因為生活的環境惡劣。未能有穩定的物資養活增加的人口,必須透過戰爭劫掠及減員,保持民族延續,說到底還是吃飯的問題。
然而明朝政府自始至終都只是在長城沿線重鎮進行軍事駐紮,而非發展中原與邊疆地區經濟往來,導致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往往由於糧食與生產資料的缺乏而侵犯內地。
筆者看來,與其耗費巨資駐軍長城被動防守,不如走出長城。在漠南、東北地區建立具有軍事與貿易功能結合的市鎮(貿易為市、軍事為鎮,合一為市鎮),內地的糧食、鐵器、生活用品賣至漠南、東北乃至整個西伯利亞,買入戰馬、獸毛、名貴藥材、甚至僱傭軍,這絕對是雙贏局面,吃飽穿暖誰還去造反。
第二、對邊疆地區治理鬆散。
有明一代,明朝的實際控制範圍始終在兩京十三省加上九邊重鎮,東北到遼東邊牆,西北到嘉峪關,西南至川西及雲南,至於羈縻機構的軍事管理往往是象徵性的,軍事管理逐漸弱化。
對於東北地區設定的羈縻機構奴兒干都司,起初還派遣內地官員進行治理,朱棣去世後,也就政亡人息,官員及軍事人員均撤回,放任東北地區逐步走向獨立。
對於西北地區的關西七衛,同樣如此,僅僅保持一種朝貢關係,甚至吐魯番部侵犯哈密衛,也沒有采取有效手段進行保護,喪失了對絲綢之路門戶的控制權。
對於新收復的安南地區,本已設定了府、州、縣的統治,卻派遣腐敗官員進行治理,最終致使此地區反覆叛亂走向獨立。
如是種種,使得大明朝廷的權威在邊疆各族心目中逐漸喪失。到了明朝後期,各地除了農民起義,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叛亂不斷,萬曆年間寧夏蒙古勃拜叛亂、播州楊應龍叛亂、雲南外區緬甸宣慰司叛亂、建州努爾哈赤叛亂,無不在消耗著明朝的國力,並敲起了喪鐘。
第三、無有效手段應對遼東戰爭。
1636年,正值壯年的後金國主皇太極改國號為清,並稱帝,昭示了其意圖成為滿、蒙、漢、朝鮮各族的天下共主,與明朝完全決裂。
皇太極從澳門葡萄牙商人處購置大量火炮,發展火器部隊,在1636年征服朝鮮之戰中,就大量使用遠端大炮圍攻漢城;在1639年至1642年的松錦大戰中,調集的紅夷火炮達上百門,強大的火力,加上滿洲重甲騎兵、蒙古騎射兵、朝鮮火繩槍兵,逐漸在軍事裝備上超越了明朝。
而反觀明朝,自身火炮實力不足的情況,因華夷之防,言官的彈劾(明末官場的彈劾是為反對而反對),拒絕了大量購買葡萄牙先進火器,反映大明朝廷在戰略戰術上的不思進取。
在民族結盟上,清朝能夠拉攏蒙古黃金家族、烏斯藏宗教勢力、漢人、朝鮮投降武裝,形成一股利益共享的伐明力量。而明朝由於羈縻制度的鬆散管理,導致後期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
軍事力量的此消彼長,內政外交的孤立無援,使明朝在應對遼東戰爭上,輸多勝少,同時皇太極採取圍點打援策略,逐步消耗明軍有生力量,致使明朝內外腹背受敵,財政虧空、缺兵少將、逐步走向了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