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則徐先後在陝西擔任過分管財經和民政的副省長、省長以及總管陝西、甘肅和伊犁三省軍民政務的總督,那是道光年間的事。
1827年6月26日,林則徐任陝西按察使兼布政使,任職約半年時間。1845年11月,林則徐替代未到任的布彥泰暫時擔任陝甘總督。1846年4月,清廷命林則徐為陝西巡撫,次年3月離任。
陝西蒲城林則徐紀念館(圖片來源:福州市林則徐紀念館)
從道光七年初到陝西任職,到道光二十七年離陝任雲貴總督,林則徐經歷了宦海沉浮和人生的起落,這期間發生了廣州虎門銷煙光輝時刻以及新疆伊犁長達三年的貶謫生活。林則徐在陝西任職總共近二年時間,他愛國愛民、廉潔奉公、辦事認真,在許多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林則徐在陝西即將卸任巡撫之際遇到了一個刑事案件。案情很簡單,涇陽人馬書新嗜賭如命,輸得徒有四壁,妻子李氏連件完整的衣服也沒有,寒冷的冬天也只能睡在草墊子上。李氏兄長可憐妹妹的處境,送了一床棉被給李氏禦寒。馬書新要將新棉被賣掉換錢作為賭本,李氏死活不肯,馬書新把李氏踢得遍體鱗傷。李氏既捱了打,又見棉被保不住,於是痛罵了馬書新。馬書新被罵惱了,放倒李氏,用鍘刀將李氏的頭給鍘了下來。
按《大清律》,死刑分為四種,即絞監候、絞立決、斬監侯、斬立決。凌遲雖也是死刑,但不列入正刑,主要針對個別罪大惡極之人。死刑中的絞監候和斬監侯,往往會得到寬大,侯而不絞、候而不斬也是常態,這也體現了皇帝天恩浩蕩、愛護黎民的一種表現。
林則徐查訪賑災現場(圖片來源:福州市林則徐紀念館)
清代的死刑案件處理過程相當複雜,一個犯了死刑的清朝百姓首先會受到縣一級的審問,而後在進一步上報到州府,再逐層上報至皇帝。事實上一個死刑犯最終的生死並不掌握在地方官員手裡,擁有最終審判權的人是皇帝。死刑複審的環節有地方複審和中央複審,經過“秋審”這一道程式後,皇帝還要最終進行“朝審”,在層層環節之下死刑犯的處死率其實並不是百分百的。
馬書新殺妻案送到縣裡,知縣初審時按故意殺人罪判處絞監候。按清朝制度,陝西全省所有死刑的案件都集中在一塊兒,在每年秋天由陝甘總督、陝西巡撫、陝西布政使、按察使會同審理。秋審將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擬定處理意見,報送刑部。按察使張集馨對馬書新案的初審判決提出異議,他認為馬書新的行為兇殘,性質惡劣,且又是一個賭徒,便將絞監候改為絞立決,隨後報送陝甘總督布彥泰。武將出身的布彥泰估計沒怎麼細看,同意了張集馨的意見。
位於陝西省渭南市蒲城縣林則徐紀念館內的林則徐與王鼎塑像,以及林則徐所寫的王鼎編制的《十無益》。姚友明 攝(圖片來源:新華社)
可是,陝西巡撫林則徐在稽核馬書新案時,執意提出把它改回絞監候。林則徐語重心長地說:“足下系道員署臬,設或部中以為失入處分即要降調,道員降調並不具奏,非比臬司必須奏明處分,尚可邀恩也。”言下之意,你老弟是以糧道的身份代理按察使,萬一此案報到刑部,假如刑部認為你判決失當,你就會降職或調離。而道員降級按程式並不用報告皇帝,不像正式的按察使處置必須先報告皇帝,運氣好皇帝還會開恩免於處分。同時林還告訴張,總督那邊你不用管,我親自寫信來協調。
按照清朝官場規則,中低階官員如果輕罪重判要遭受降調的處分,而且基本沒有迴旋的餘地,而重罪輕判的風險則要小得多。規則明擺在那裡,但張集馨雖然接受了林則徐的建議但心裡還是有些不服,從其本心來說,始終認為該案應判以絞立決,於是去信與北京的刑部侍郎張蘭沚商酌。張蘭沚回信說:“這個案子證據確鑿,確實應該判以絞立決,但是你們省裡還是判處絞監候較好,這樣就可以留給刑部駁回,刑部不駁回幾個案子,怎麼顯出辦案的慎重呢?刑部的權威又怎麼體現呢?”
果然,秋審結果批下來的時候陝西報上去的150多個刑事案件,刑部全部批准了。只有馬書新案,刑部將絞監侯改為絞立決。那時候,林則徐已經離任了。
林則徐歷官十四省,這只是他在陝西宦海生涯的一個小插曲。見微知著,透過此案可以看出,林則徐對於死刑判決的慎重,出於保護幹部的角度來思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