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在近期(2021年12月6日)進行了六年來(2015年)最大的一次組織架構調整: 張勇在郵件中提到了阿里全新的組織戰略,從2015年的中臺戰略升級為“多元化治理”。
此次調整涉及到阿里巴巴兩位關鍵人物——戴珊和蔣凡。
張勇宣佈,將整合包括淘寶、天貓、阿里媽媽在內的大淘寶業務,B2C零售事業群,淘菜菜,淘特和1688等業務,共同形成“中國數字商業板塊”,由戴珊分管。
同時整合全球速賣通和國際貿易(ICBU)兩個海外業務,以及Lazada等面向海外市場的多家子公司,形成“海外數字商業板塊”,由蔣凡分管。
首先,對於阿里此次組織調整,我有三個核心判斷:
一是將原來分散的、各自為政的零售業務進行整合,以應對日益激烈的外部競爭。
二是打通阿里系的供應鏈體系,提升供應鏈整合的效率,同時降低成本。
三是長期來看還會進行組織的最佳化和精簡,提升決策效率。
其次,透過分析阿里的組織架構調整,我嘗試分析零售電商行業的“集權制”和“分權制”的優劣勢以及對企業和競爭的影響。
“集權制”和“分權制”的優劣勢
當我2006年底抱著學習零售業先進經驗的態度,進入沃爾瑪(中國)深圳總部市場部的時候,一直在留意這家多年雄居世界500強之首的零售巨頭在組織管理方面的一些先進理念和做法。
隨後瞭解到,在零售業中長期存在分歧和矛盾的兩大管理理念:集權制和分權制。 (這也是世界上所有企業和國家的兩大管理模式)
這兩大管理理念對應當時兩家零售巨頭,分別是沃爾瑪和家樂福。其中沃爾瑪是集權制,家樂福是分權制。
從字面上很容易理解這兩種管理理念的核心差異: 集權制屬於總部權力很大,多數決策均由總部進行,而每個實體店(或分割槽)的權力較小;分權制正好相反,總部更多的是給實體店提供相應的服務,決策權更多在實體店(或分割槽)。
所以沃爾瑪總部的員工幾乎都是管理層(只是級別不同),多多少少都具有一定的決策權。
集權制的優勢非常明顯:執行力特別強、效率高、轉型也非常快,這是因為實體店習慣“聽命行事”;劣勢同樣明顯,每個實體店的靈活性和自主性不足,在實體零售這種區域競爭非常明顯的狀態下,集權制在區域常常處於下風。
分權制正好相反,實體店主觀能動性非常強,最終結果導致總部形同虛設,無法很好地行使總部的管理權力,導致各個實體店逐漸出現各自為政的局面,並出現經營風險。
隨著兩家零售巨頭在中國開設的實體店越來越多,這兩種管理模式均不同程度地制約著沃爾瑪和家樂福的快速發展,出現的矛盾和衝突日益增長,也暴露出越來越多的管理問題。
於是,在2008年兩家公司不約而同地進行了中國區總裁的調整,並進行大刀闊斧的組織架構、人事和管理制度調整。
沃爾瑪開始不斷放權至實體店,家樂福正好相反,逐漸強化總部的管理職權。
阿里的集權和分權
以網際網路技術為依託的電商平臺由於沒有分佈在全國(全球)各地的實體店,表面上看來應該是“集權制”。
但在過去的十年,阿里的組織架構卻經歷了“集中-分散-集中-再次分散”的演變。
2012年7月,阿里提出了“One Company(一個公司)”的目標,並首次設立七大事業群,這是非常明顯的“集權制”管理模式。
可是提出“One Company(一個公司)”目標的三個月後,這個管理模式顯然不適合阿里,畢竟當時阿里的公司不止一個,而是有淘寶、阿里媽媽、天貓、支付寶、阿里雲、菜鳥網路等等。
截止2019年底,被稱為阿里動物園的圖示增至26個(現在好像有29個),也就是說阿里已經有超過29家子公司,分別在中國數字商業、雲與科技、生活服務和海外數字商業四大板塊中!
當然,這四大板塊也是剛剛才明確下來。在此之前,近20位事業群總裁分管著這些子公司或子集團。
這樣的組織結構讓人不禁產生疑惑:阿里到底是“集權制”還是“分權制”?
如果是集權制的話,那麼誰是“總部”?
根據公開資訊顯示:阿里一直以來採用的是“合夥人+委員會”式的治理結構——合夥人以馬雲、蔡崇信為首,共37名;
經濟體發展執行委員會以阿里巴巴集團CEO張勇為首、螞蟻金服董事長兼CEO井賢棟為其副手,共13人,下設五委四辦。
經濟體發展執行委員會成立於2019年,是原來阿里組織的最高機構,除核心業務之外,經濟體還包含了螞蟻金服、盒馬、菜鳥等,經濟體的力量全部聚集統一,最終實現:統一指揮、統一發展、統一對敵。
從這些資訊來看,阿里的“集權制”很明顯。
但是從這幾年的競爭和業務目標、財報資料來看,這樣的組織架構並未取得預期的結果。
阿里財報資料顯示,2021年三季度總營收為2006.9億元,同比增長29%,低於市場預估的2061.7億元。若不考慮合併高鑫零售的影響,其總營收為1804.38億元,同比僅增16%。
根據財報,阿里巴巴三季度各項業務中,增長倒數第一的是阿里大文娛,收入同比幾乎沒有增長。倒數第二名則是“商業”分部(前稱“核心商業”分部)“中國零售商業”板塊下的“客戶管理”收入,同比僅增3%,而上一季度的增速為14%。
“客戶管理”收入主要來自淘寶天貓的廣告費和佣金,雖然近幾個季度這項收入佔總營收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是阿里巴巴最重要的收入來源。
每次的增長下滑,阿里都會進行組織上的大變革。
只不過在2015年,阿里提出構建更創新靈活的“大中臺、小前臺”組織機制和業務機制, 並組建中臺事業群, 進行組織架構大變革時,這個創新靈活的機制並沒有讓阿里“更創新靈活地”應對越來越多的競爭,反而出現了“豎著的杆子越來越多,出現了大量的重複建設和浪費”的窘境,讓內容電商、關係電商、拼團電商、社群團購、前置倉生鮮電商等創新模式趁勢崛起,快速發展,導致收入進一步下降,增長乏力。
那麼,這次組織大變革到底是再次“集權”還是“分權”,能否透過這次大變革讓阿里重回快速增長的軌道,真正變得“更創新靈活”,實現“多元化治理”?
首先,在我的分析看來,阿里此次變革之後, 在決策層面上應該算是“分權” ,也就是說以CEO張勇為首,共有13人的經濟體發展執行委員會(公開資訊顯示,該委員會在2020年已經停止運作)開始下放更多權力到四個總裁:
戴珊、張建鋒、俞永福和蔣凡,分別負責中國數字商業、雲與科技、生活服務和海外數字商業四大板塊。
但是 從業務層面來看,應該算是“集權” ,將原來各自為政的業務進行整合,由業務負責人一個人進行決策。
例如從C端到B端的“中國數字商業”由戴珊負責,按照“運營負責制”進行決策,這個版塊包含的淘寶、天貓、阿里媽媽在內的大淘寶業務,B2C零售事業群,淘菜菜,淘特和1688等幾十家公司,它們均由戴珊及其管理團隊說了算。
其次,阿里的此次大調整,出現決策“分權”和業務“集權”的管理模式,這個模式能否讓阿里面對越來越多強大的競爭對手時實現更多創新,並重振業績增長?仍然有待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