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年底了,很多企業老闆都要面臨分紅這個難題!如果僅僅是採取分紅的形式,自然人股東是很難避免交納個稅的。因為個稅法明文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當然了,如果是從上市公司取得分紅,持股時間超過一年的,是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的。從非上市公司取得分紅,想要不交一分錢個稅就難了,但是可以減少納稅或者推遲納稅,這才是合理的避稅方向。
常規的避稅方法很多,不少財務專家都提供了建議,比方說發工資,職務消費,以親戚朋友的名義吃空餉,這些都是一些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使用的籌劃方法,但我覺得最好的方法莫過於成立合夥企業或者個人獨資企業。
因為自然人取得股息紅利所得,肯定是要交20%的個稅,這是沒商量的,但是如果以合夥企業或者獨資企業取得的分紅,是可以扣除稅前成本的。
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稅前扣除成本,完全可以把個人的消費進行入賬,只要做得合法。
為什麼很多天使投資人都要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有限合夥企業呢?就是因為這種型別的企業,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相比公司制的企業少了一道徵稅環節,在避稅上具有先天性的優勢。
案例分析:
某公司年營業額 2500 萬,今年需要拿出 500萬來分紅。那麼 怎樣才能減輕企業的稅負呢?
該企業可以在園區成立個人獨資企業
以小規模利潤 500 萬開票舉例
增值稅:500W/1.03*3%=14.56w
附加稅:14.56*3%=0.44w
所得稅:500W/1.03*10%*35%-6.55=10.44w
合計25.44w,稅負為5.08%
節稅比例高達80%以上
其中,園區還對一般納稅人有稅收獎勵:
園區對註冊企業的增值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獎勵;
企業所得稅以地方留存的30%~60%給予扶持獎勵
財政扶持按月返還,當月納稅,次月扶持獎勵
總結:
按照個稅規定,個人股東獲得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時,應依法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每次年底股東分紅,表面上數字很可觀,可是扣稅之後縮水很大。所以,各位老闆一定要學會合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降低企業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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