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袁世凱在上奏給清政府的《奏定北洋練兵營制晌章》中,詳細介紹了北洋常備軍(北洋軍)的編制及官制如下。
- 每軍(相當於「軍」級)含2鎮(相當於「師」級);
- 每鎮含步隊(即「步兵」)2協(相當於「旅」級)、炮隊(即「炮兵」)1協、馬隊(即「騎兵」)1協;另含工程隊1營、輜重隊1營;
- 步隊每協含2標(相當於「團」級),每標含3營(相當於「營」級),每營含4隊(相當於「連」級),每隊含3排(相當於「排」級),每排含3棚(相當於「班」級);
- 炮隊每協含3營,每營含4隊,每隊含2排,每排含3棚;
- 馬隊每協含4營,每營含3隊,每隊含4棚(注意:馬隊沒有排的編制,但有排長的職務)。
- 工程隊和輜重隊,每營含左、右、中3隊,每隊含3排,每排含4棚。
北洋常備軍(北洋軍)編制架構圖
各級軍官等配置如下:
- 總統(即「軍長」)統率全軍,相當於提督(從一品,省軍事長官);
- 翼長(即「師長」)統率各鎮,相當於總兵(正二品,地方軍事長官);
- 統領(即「旅長」)統率各協,相當於副將(從二品);
- 統帶(即「團長」)統率各標,步隊統帶相當於參將(正三品),馬隊、炮隊統帶相當於副將(從二品);
- 管帶(即「營長」)統率各營,步隊、馬隊、炮隊管帶相當於遊擊(從三品),工程隊、輜重隊管帶相當於參將(正三品);
- 隊官(即「連長」)統率各隊,相當於守備(正五品);
- 排長統率各排,相當於把總(正七品);
- 正目(即「班長」)統率各棚,相當於外委(正九品);
此外:
- 翼長配參謀官,品同遊擊(從三品);
- 統領配參謀官,品同都司(正四品);
- 統帶以幫統為副手,品同遊擊(從三品);配參謀官,品同守備(正五品);配令旗官,品同把總(正七品);
- 管帶以幫帶為副手,品同都司(正四品);
- 隊官以隊長為副手,品同千總(正六品);
- 棚一級另有副目。
北洋常備軍(北洋軍)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