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什麼造成了現今人與狗的矛盾激進?愛狗人士都帶上了貶義,因為有些人試圖把狗權置於人權之上,最終也導致,就算是在寵物店,部分人都會指責狗主人不栓繩。
事實上,很多人一開始是不反對飼養寵物狗的,老話還說:“狗狗是人類最忠實的夥伴。”忠犬八公的故事也感動了許多觀眾,然而因為一些狗主人,飼養狗卻不對狗負責,不對狗起到一個良好的引導,也沒有在社會中盡到自己的義務,一味要求他人包容,甚至得寸進尺,事情也就變成了現今這般。
歸根結底,還是人與人之間的矛盾。民法典實施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另根據《動物防疫法》,遛狗不牽繩將涉嫌違法。今年4月8日,在成都就發生過這樣一起事故。
狗主人帶狗出來卻不牽繩,結果狗就闖入機動車道,當時是紅燈,行人止步,車輛正常通行,突然竄出一隻狗,司機也是嚇了一跳,但已經來不及了,車子撞到了狗身上,狗當場死亡。
按理來說,錯並不在司機,就算不是狗而是人,明知有車輛正常通行卻還要闖紅燈,導致自己死亡,都未必是司機的錯誤,並且還有過行人闖紅燈致人死亡被判刑的案例。不過狗主人痛失自己的愛犬,心中十分憤慨,當即就喊來了自己的丈夫。
狗主人指責司機沒有人性,狗也是一條生命,還反問如果是孩子呢?而丈夫顯然也不是個明事理的,非常失控的扯司機的頭髮,當警察面打司機,甚至揚言:“我丟100萬買你的命。”後來又說為了殺司機損失了一百萬,讓司機賠償。
如果真是這樣,那麼狗主人的丈夫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極有可能進監獄,即使沒有構成刑事犯罪,也可能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行政處罰。
此事引來了不少圍觀群眾,大夥不清楚事情的發生經過,看著狗主人和她的丈夫如此對待司機,理直氣壯,還真以為司機殘忍,當然,也有人指責狗主人遛狗不拴狗。
不過事情的發生過程卻是被攝像頭拍了下來,雙方被帶到警局後,警方也詳細調查了該案,確認狗主人的責任是相當大的。
事情的過程簡單,然而讓事情變得複雜的還是人,其一狗主人遛狗不拴狗,就不是文明養狗,是違法行為,其二,導致此事發生的還是狗主人不拴狗,狗主人知道看紅綠燈,知道哪些地方不能去,狗不知道,狗再聰明,智力也不能與已滿十八週歲的成年人相比。
而且小孩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要盡到監護的義務,幾歲大的小孩可能不知道看紅綠燈,難道家長就讓小孩在紅燈的時候冒冒失失的闖入機動車道?如果小孩因此出事,佔很大責任的還是家長,沒有盡到監護義務。
大家知道,承擔責任是比較難的,帶小孩是如此,要盯住孩子,避免孩子發生危險,教育孩子,避免以後觸犯法律。養狗也是如此,狗主人得處理狗屎,不能讓自家的狗影響到他人,遛狗時拴狗,也是對狗的保護。
事實上,因為不拴狗造成的事故已經發生過多起,甚至還嚴重到致人死亡的地步,儘管狗主人沒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但因為他的不文明養狗行為導致事情的發生,也難逃其咎,其行為同樣可能構成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只因為不願承擔責任,狗主人便胡攪蠻纏,結果卻是消磨掉了人們的包容性和耐心,以至於現今人與狗的矛盾增大,不可否認,一些狗主人是負責任的,養的狗也很乖,不會對他人造成麻煩,然而在部分地方,依然還是可以看到有人外出遛狗不栓繩,心存僥倖。
但事故發生後,自然是會對整個養狗的群體造成影響,事起有因,責任還是在於一些不文明養狗的行為上,給社會、他人的生活帶去了不良的影響,而這樣的狗主人打著愛狗的旗號,又豈是真的愛狗?不過是推卸掉自己的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