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編輯解答
諮詢:
你好軍路,我是一名2006年入伍,2011年退伍計程車官,入伍的時候我們這裡給了一個入伍安置卡,復員回來都10年了,一直沒有人聯絡我說安置的事情,入伍安置卡在手我也不知道怎麼用,現在工作比較難找,我想讓政府安排個工作不知道這個安置卡還有用嗎?該怎麼用呢?麻煩指點一下,謝謝!
答覆(本期由灰灰菜編輯解答):
你好戰友,所謂的“安置卡”就是現役軍人的《優待安置證》是義務兵及其家屬、復員士官享受現行優待安置政策的合法憑證。士兵退役返鄉後,憑《優待安置證》到縣、市(區)民政局報到,民政局將《優待安置證》存根與證書核對後收回登出。
雖然優待安置卡自2011年已經取消發放,但據小編諮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瞭解到,目前仍持有優待安置證的退役士官,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一般會使用兩種方式予以安置:
一是採取一次性貨幣化安置的方式,給予經濟補償辦理自謀職業;
二是部分地方會將持有優待安置證計程車官列入年度安置計劃中,這個要看當地的安置情況而定。
像你這種情況屬於安置遺留問題,建議你先向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局反映此情況,然後按照他們給出的解決方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