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有想過,為什麼一個平常好好的人,突然就殺人了呢?等等這一系列的問題,它的內部其實有更深層的原因。
透過閱讀了李玫瑾老師的《幽微的人性》之後,我得出了以下觀點:
一個人犯罪絕對不是那某一刻的衝擊造成的,一定是經過一段時間的積累而造成的。
我們在手機、電視上經常能看到一些人殺人什麼的,我們可以發現一個特徵,那就是他不是立即行動,而是過一段時間。
有很多人醉酒了,拿刀砍人,經常可以看到這種案件。這讓我想到了一句俗語:酒壯慫人膽。沒錯,就這句話,是酒勁讓他有膽量殺人,那為什麼想殺人?但凡是個正常人,都不會去殺人吧,因此一定是心裡早有怨念,借酒殺人。
除此之外,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農村裡的犯罪案件,大多數是說:那個人平常挺不錯的呀,不知怎麼的,突然就殺人了。還是那麼講,一個人如果突然犯罪,那必定是積怨已久。
人的犯罪大多數是內心的扭曲,而造成這種扭曲的大多數是在小時候的生活環境。
有時候我們會在新聞上看到這樣的場景,在晚上的某個陰暗的角落裡,發生了一起強姦等,一般人不會隨便去幹這種事的,幹這種事無非就兩種:一是從小的生活環境,遇到過被人性侵的陰影,他試圖報復;二是某些單身漢,內心對性生活的渴望,導致了犯罪的發生。
還有最後一種情形,而這種是先天帶來的,後天無法改變的,或者說他打一生出來就註定要犯罪,而這種人就是——反社會人格
說到反社會人格,大家都會心裡發毛,沒錯,因為這種人智商很高,但是不願意去做有意義的事,他們把破壞、傷害作為了一種快樂。
這種人格在剛生出來是沒有跡象的,一直等到十幾歲的時候才會顯露出來。
總結一下,今天主要是分析了三種犯罪的一般操作,那麼如果你有什麼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