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和19個州聯合起訴微軟公司一案(Unit States v.Microsoft Corp)是20世紀美國最大的 反壟斷訴訟,舉世矚目,譭譽參半。這是一場涉及現代 科技、市場機制、法律制度和政府反壟斷政策的司法大 戰,案情空前複雜。儘管微軟最終免遭分拆,逃過一劫, 但這場官司涉及到的諸多複雜問題仍然值得思索和探 討。
■ 一、政府適度干預的理論假設
可能有人會納悶,比爾•蓋茨(Bill Gates)白手 起家創業,既無政府資助,又無特許專營權,憑本事研 製出視窗(Windows)作業系統和應用軟體,締造了 一個成就非凡的軟體帝國,使電腦從當年深奧莫測的 龐然大物變成今日尋常百姓家中的必備工具,使微軟 成為推動美國“新經濟”增長和高科技股市騰飛的火車 頭之一。對這種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家和私營 企業,政府不但不表彰獎勵,樹立個“資訊業學微軟”之 類的典型,反而卻恐嚇打壓,甚至放話要把微軟一刀兩
斷。美國政府是不是吃飽了撐的?再說了,在市場經濟 體制下,政府到底憑啥瞎插手市場競爭和高科技企業 之間掐架的事兒呢?
多年來,美國的一些思想庫和智囊團一直熱衷於 向俄羅斯和中國的學術精英兜售那種徹底取消政府幹 預、實行自由放任市場經濟的靈丹妙藥,但其實,那隻 是“空想資本主義”的神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曾任 世界銀行副行長的美國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有句名言:“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就是 皇帝的新衣。之所以看不見,是因為本來就不存在。” (轉引自崔之元著:《“看不見的手”正規化的悖論》,北京 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第16頁。)這道理很簡單,假 設最初人為地設定了一個完全公正平等的市場競爭環 境,但要不了多久,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就將起作用而 消滅自由競爭,形成壟斷競爭和寡頭壟斷。換句話說, 資本為了謀求最高利潤,天生具有壟斷的傾向。這樣, 當“市場失靈”時,政府的適度干預和調控顯然具有一 定的必要性。
理想化的政府宏觀調控政策,應當是一方面鼓勵 自由競爭,優勝劣汰,企業兼併,形成具有強大競爭力 的規模經濟;一方面又要揮舞反壟斷大棒,懲罰那些濫 用壟斷力量阻礙競爭的企業,維持一個相對公平的市 場競爭環境。市場經濟的核心就是競爭,沒有競爭市場 就會失去活力,而反壟斷法規則是市場經濟的堅強後 盾。當然,這種理想化的政府宏觀調控政策和反壟斷法 規只是一種純粹理論上的假設。
美國的反壟斷法早在100多年前就已出臺,要是 細摳日子,那還是在革命導師列寧做出帝國主義必然 走向壟斷和腐朽的著名論斷之前。19世紀末,美國社 會正處在馬克•吐溫筆下那種經濟繁榮、世風日下、政 治腐敗的“鍍金時代”,隨著全國性鐵路網以及電報和 電話通訊系統的建成,市場競爭已徹底打破地域限制, 一些大公司掠奪成性,不擇手段,在商業競爭中無所不 用其極,迅速發展為富可敵國的超級托拉斯壟斷集團。 與此同時,無數中、小型企業遭到被擠垮或被兼併的命 運。
美國公眾對托拉斯壟斷集團降價傾銷、操縱市場、 大魚吃小魚等商業招術以及壟斷集團用金錢左右政治 的腐敗現象深感不安。在歷來講究分權和制衡的政治 文化環境中,美國人對任何單一的、難以挑戰的權勢都 具有先天的戒備和疑慮,必欲除之而後快。為了抑制壟 斷豪強的勢力,維護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規矩,保障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美國社會各界的強烈呼籲和壓 力下,美國國會於1890年以一票之差通過了《謝爾 曼反壟斷法》(ShermanAntitrust Act of 1890)。 此法案因由參議院共和黨參議員約翰•謝爾曼(John Sherman)牽頭而得名。
謝爾曼反壟斷法的第一部份禁止企業以托拉斯的 形式聯合起來施行貿易限制,第二部份禁止企業的壟 斷行為和壟斷企圖。美國國會後來又先後通過了克萊 頓法(Clayton Act)、羅賓遜-帕特曼法(Robinson- Patman Act)等一系列反壟斷法規,禁止有可能形成 壟斷的兼併和收購行為,禁止使用價格歧視手段擠垮 競爭對手,禁止不公平的競爭方法或欺詐性行為。
可是,究竟什麼是壟斷行為?什麼是不公平的競爭 方法?什麼是欺詐性行為?為啥一家企業僅有壟斷企 圖但尚無壟斷行為也會受到起訴?對於這些複雜的經 濟和法律問題,聯邦法院和國會也是一腦門子漿糊。一 百多年來,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和國會透過的反壟斷 法規從未對這些問題給過一個清晰明確、令人滿意的 定義和解釋。對此,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總裁格林斯潘 (Alan Greenspan)曾經毫不客氣地直言“這個國 家的整套反壟斷法規,是混亂和無知的大雜燴。”
反壟斷法規究竟是不是“混亂和無知的大雜燴”, 那是立法部門的事,執法和司法部門可管不了那麼多, 反正該出手時就出手。第一個撞到反壟斷法槍口上的 著名大壟斷公司是曾在全球石油工業領域不可一世的 標準石油公司(Standard Oil,俗稱美孚石油公司,屬 於洛克菲勒財團)。1911年,聯邦政府控告標準石油 公司壟斷石油業,石油大亨不服指控,把官司打到了最 高法院,但大法官以9比0票裁定政府勝訴。結果,標 準石油公司被強制拆散為34個小公司,石油壟斷帝國 頃刻間土崩瓦解。
30年代大危機後,主張政府幹預的凱恩斯主義風 行一時,聯邦政府在反壟斷領域越來越橫。1945年,美 洲鋁業公司(Aluminum Co. of America)因被控壟 斷鋁業市場,被政府強制拆散。1970年,國際商業機器 公司(IBM )因在大型電腦的硬體、應用軟體和操作系 統三大領域包打天下而被控壟斷,這場官司整整打了 12年。里根(Ronald Reagan)總統執政後,因科技 進步和微型電腦的飛速發展導致資訊業格局大變,聯 邦司法部被迫撤消了起訴。1984年,美國電報電話公 司(AT&T)因被控壟斷電信行業,被解體為7個地區 性公司。
在美國政府看來,一個建立在法治基礎上的、適宜 企業迅速發展的市場競爭環境,要比某一家超級壟斷 公司的成功或被拆散後的命運重要得多。
■二、自然壟斷何罪之有?
然而,微軟案的難度在於,由於反壟斷法本身的含 糊性、不確定性以及現代科技和市場機制的高度複雜 性,聯邦司法部和聯邦地方法院實際上並無足夠的證 據證明下列問題:微軟被指控的行為究竟是合法還是 非法?微軟視窗捆綁瀏覽器究竟是造福於消費者還是 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範圍?對微軟的處罰到底是適當 還是過重?拆散微軟將會促進競爭還是造成行業標準 混亂?
一些高科技業行家和經濟學家認為,微軟案與早 年的標準石油案和AT&T案等傳統型反壟斷案有重 大區別。如果客觀地回顧個人電腦的發展史,人們會發 現,微軟在個人電腦作業系統領域形成的壟斷實際上 是因自由競爭、市場開拓、特殊機遇和技術領先而形成 的一種自然壟斷(Natural Monopoly )。依照反壟斷 法,美國境內的一家公司若佔有某種產品70%以上的 市場份額,即被認為具有市場壟斷地位,但是,一家公 司因技術創新或機遇運氣而在市場上取得自然壟斷地 位並不違法。
1977年,蘋果公司(Apple Computer)推出風 靡一時的微型個人電腦(微機),開創了電腦發展的全 新時代。80年代初,一直將個人電腦視為玩具的電腦 巨人IBM終於如夢初醒,決心儘快進軍個人電腦市 場。可是,因多年來忽視了對微型電腦的研究,一時來 不及研製微處理器(CPU)和作業系統這兩項核心技 術,加上被沒完沒了的反壟斷官司整怕了,IBM決定 暫時向技術領先的小公司購買微處理器和作業系統應 急。
經調研和論證,IBM決定採用英特爾公司(Intel) 開發的8088型微處理器。在作業系統領域,當時領導 潮流的是數字研究公司(Digital Research)的CP/
M作業系統。為了儘快推出產品,IBM屈尊俯就,登門 商討合作事宜。誰料想,數字研究公司未能把握商機, 一上來就開出了高價碼,每臺電腦按慣例收取授權費 200美元,並附加其它條件。IBM見這個小破公司竟 然不識抬舉,便試探著與MS BASIC語言的總設計師 之一、電腦神童蓋茨的微軟公司商談合作。
蓋茨是何等精明的人物,他立刻敏銳地意識到 IBM微型電腦有可能輕易擊敗蘋果電腦,成為真正 人手一臺的個人電腦,一個巨大的新市場有可能即將 出現。一般來說,在新市場開拓初期,技術水平暫時的 高低有時並不重要,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是搶佔市場份 額並在此基礎上創立市場標準。實際上,微軟當時並沒 有作業系統產品,但蓋茨迅速從西雅圖一家極有創新 意識的小公司買來了一個名為86-DOS的作業系統, 並借鑑CP/M的優點對86-DOS進行了改進。然後, 蓋茨向IBM開出了極有誘惑力的合作條件,即微軟 完全配合IBM和英特爾的硬體標準和規格,特別設計 PC-DOS作業系統,每臺電腦收授權費不到50美元。 IBM大喜過望,雙方一拍即和。
在當時,對於許多象微軟這樣的小公司來說,這筆 鉅額交易足以令人陶醉一生。但令人稱奇的是,微軟並 未被套牢在IBM戰車上成為替IBM架橋鋪路的馬 前小卒。IBM的老總原以為他們可以把20多歲的小 毛孩兒蓋茨玩於掌上,任意擺弄,但最終結果卻恰好相 反,是自命不凡的IBM淪為替他人做嫁衣裳的倒黴 蛋。在律師家庭長大的蓋茨對複雜的商業合同法知之 甚詳、駕輕就熟,在他的堅持下,微軟不但保留了 PC- DOS軟體的獨佔權,而且可以授權其它電腦硬體廠商 使用由PC-DOS略為修改而成的微軟MS-DOS。這 樣,在這場鉅額交易中,蓋茨洞察先機,神機妙算,使微 軟在合作中佔據了免費搭車、左右逢源、靈活自主的優 越地位,為微軟未來的騰飛埋下了成功的種子。
1981年,IBM正式推出個人電腦(IBM PC)。憑 借電腦巨人的赫赫威名和遍佈全球的營銷網路,IBM 個人電腦一時暢銷全世界,全球電腦廠家爭先恐後地 為IBM電腦開發應用軟體,這就使與應用軟體緊密相 關的微軟DOS不費吹灰之力便成為行業標準。蘋果的 麥金塔(Macintosh)作業系統因與DOS標準不兼 容,只能眼瞅著丟失了大好河山。數字研究公司的CP/ M作業系統雖然起初比微軟DOS1.0版略勝一籌,但 使用者要額外花高價購買,所以絕大多數使用者自然寧願 使用已預裝好的PC-DOS。這樣,蓋茨奉行“吃小虧佔 大便宜”的原則,將DOS1.0版低價與IBM電腦搭配 出售,完全是借力發功,使微軟一起步就進入了世界上 最快的成功之路。
IBM個人電腦佔領市場後,因供不應求、價格較 貴,給生產IBM相容型電腦的一幫小公司以可乘之 機。康帕(Compaq)、戴爾(Dell)等廠家憑著小公司 的衝勁和彈性,搶先推出使用英特爾386微處理器和 預裝微軟MS-DOS並且與IBM硬體標準百分之百 相容的386型電腦,對IBM王朝的霸主地位形成嚴 重威脅,使個人電腦市場出現了春秋戰國、五霸七雄的 局面。在群雄逐鹿的混戰中,IBM因機構龐大、反應緩 慢,在幾次關鍵性的戰略決戰中一敗再敗,其個人電腦 逐漸被擠兌得無人問津;蘋果公司因遲至1994年才 授權其它電腦硬體廠商可以使用麥金塔作業系統生產 蘋果相容型電腦,結果不但痛失搶佔市場份額和創立 統一標準的良機,而且因獨木難撐被擠兌到了破產邊 緣。
IBM的節節潰敗,對依靠IBM發家的微軟卻沒 有造成任何負面影響。雖然IBM個人電腦的銷售一 蹶不振,但與IBM相容型電腦搭配銷售的微軟MS- DOS 的銷量卻有驚人增長,使微軟DOS家族的標準 地位空前穩固。令人歎為觀止的是,微軟竟然連廣告和 市場營銷都用不著操心,市場佔有率不費吹灰之力便 自動劇增。因DOS的功能和版本不斷升級換代,售價 逐年提高,全球電腦廠商預裝DOS的授權費象淌海 水一樣滾滾而來,使微軟進入了一種坐地收銀、日進鬥 金、贏家通吃“想不發都難”的夢幻境界。在微軟DOS 的沉重打擊下,“不識抬舉”的數字研究公司兵敗如山 倒,而當年試圖在大型和微型電腦的硬體、應用軟體和 作業系統等領域都自創標準的美國電腦業老四王安公 司,最後只落得個申請破產保護的悲慘結局。
如果有誰認為微軟的成功僅靠天降宏運以及合作 者和競爭對手的一再失誤,那你算是認錯了蓋茨其人。 在電腦軟體這塊弱肉強食的野蠻之地,蓋茨可謂科技 天才和商業奇才的罕見統一,他所採用的競爭手段冷 酷精明,爐火純青。
蓋茨統帥下的微軟一向注重借鑑競爭對手長處和 技術突破,更不惜重金網羅天下電腦英才,敏銳地捕捉 每一項技術創新,傾全力研製開發最新產品。微軟視窗 3.0版是圖形化作業系統的革命性進步,儘管它只是附 屬在DOS下的虛擬作業系統,但其圖形化的友善操作 介面使使用者耳目一新,驚喜萬分。視窗3.0版上市後流 行極快極廣,反過來極大地刺激了 IBM相容型電腦的 銷售和以視窗為最新標準的應用軟體開發。但蘋果開 始控告微軟抄襲了蘋果電腦的圖形化介面,這場官司 打了7年之久,最後蘋果因苦鬥無功被迫撤回起訴。
微軟1995年推出的視窗95版和視窗NT版是 真正強大而完整的32位元圖形化作業系統,它充份 支援英特爾奔騰(Pentium)微處理器以及多媒體和 網路廠商的硬體功能,使使用者得以享受高速運算、多媒 體、整合網路、資源管理器、免費網際網路瀏覽器和更加 友善的操作介面。當全球電腦使用者樂顛顛地不斷升級 換代時,蓋茨一躍而成天下首富。20世紀90年代末, 僅有20年短暫歷史的微軟,其股票在市場的總市值竟 然比美國三大汽車公司通用、福特、克萊斯勒的合計總 值還高。可以說,現代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家企業像微軟 如此之快地暴富!
面對微軟不可思議的成功和自身在個人電腦硬體 業丟人現眼的慘敗,IBM大受刺激。藍色巨人調集科 技精英,投入鉅額資金,研製開發了 OS/2個人電腦操 作系統,試圖與微軟一爭高下。事實證明,IBM不僅低 估了作業系統研製週期長、技術高度複雜的困難,而且 低估了微軟佔據市場標準地位後形成的巨大優勢。經 過多年浴血苦鬥,最終因與視窗95競爭的最新版本未 能搶先完成研製以及技術質量和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原 因,OS/2被視窗95殺得一敗塗地,一代英豪IBM最 後落得個血本無歸的悲慘下場,並且創下了全美企業 一年內虧損金額的最高記錄,令圈內人士扼腕長嘆。
微軟終於在空前殘酷的競爭中殺出一條血路,形 成了在個人電腦作業系統領域中自然壟斷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