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楊穎。是西安的一名律師,執業11年了。
11年間做了許多的訴訟案件,承接了許多的法律顧問工作,現在也有了自己的團隊。
熟悉這個號的朋友都知道,我特別喜歡小動物,自己家裡也是養了兩隻貓一隻狗。
狗狗雖然不是小孩子,但是與它的很多相處之道卻與小孩子類似,它看著可愛,卻也很調皮搗蛋,所以既要寵著它,陪它玩兒,也要教它一些規矩,才能在自己享受養寵樂趣的時候不給別人添麻煩。
而出門遛狗帶牽引繩可以說是這些規矩裡的重中之重了。因為遛狗不牽繩,出了事情可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01
小郭是我的一個老熟人了,熟到這個公眾號但凡有個人有案子都叫小郭,我都快要給他發工資了,這麼熟了當然他受了委屈我也不能不管。
小郭家裡養了一隻跟我家狗狗蛋卷一樣的小比熊湯米,特別可愛,自然也是小郭的心頭肉了。
有一天晚上都十一點多了,小郭就帶著湯米下樓去玩兒,平時小郭出門遛狗都是帶著牽引繩的,可是那天小郭想,這麼晚了,樓下應該沒有人了,所以出了樓道就把繩子解開,想讓湯米也自己跑跑放放風。
結果沒想到,樓下人確實是沒有什麼了,只有一個遛狗的人,而且她養的是一隻大型犬,具體是什麼品種,黑燈瞎火的小郭也沒看清。
小郭就聽著自己家湯米遠遠的叫,而且開始還是“汪汪汪”地叫,後來就變成了“嗷嗷”地慘叫。
小郭開啟手機上的手電筒,原來是湯米撒歡跑的時候不知道怎麼可能惹怒了大狗,大狗咬著湯米不撒口,湯米也一直掙扎著企圖還口。
小郭一看這情形,一面趕緊喊誰家的大狗拉一下,一面下手去抱自己家的湯米,結果大狗不但咬了湯米,還把小郭的手腕咬了四個血窟窿。
小郭被咬了以後,當然是自己要去看病打狂犬疫苗,而湯米受了傷當然也要去寵物店看。
大狗什麼傷都沒有,主人開始也說要陪著小郭去看病,結果打了個車到了第一個醫院,醫院說沒有狂犬疫苗,她就開始嫌麻煩,又覺得天晚了耽誤睡覺,就沒有跟小郭打招呼,自己直接走了。
小郭和她只加了個微信聯絡不上,站在醫院門口感覺求助無門,自然就想到了給我打電話。
這也算是律師的一個職業特性,自從我幹了這行,誰家孩子被電動車蹭了,主人被狗咬了,我都是第一個知道的。
02
我接到電話的第一反應是取證。
因為這種兩個普通公民間的糾紛,開始都是說得好好的,但是如果沒有在第一時間留存證據,後面有一方翻臉不認賬了,都說不清了。
更何況這個狗主人,居然大半夜扔下小郭自己跑了,怎麼看都不像是有信義的人。
所以我跟小郭說,你現在趕緊報警,不是說她這個行為構成犯罪了,而是讓警察來給她做個筆錄,她現在見到警察應該不敢說假話,再加上小區裡可能有監控,先把她的狗咬了你這個事實確定下來再說。
而小郭顯然更關心的是湯米和他自己的傷情,他還陷在自己和寶貝狗子受了傷沒人管的悲憤中,說那她不給我看病怎麼辦?
我說你自己看病啊。小郭一下子來了氣,說她的狗咬了人,我就這樣自己去看病啦?
我趕緊解釋說,你別急,很多像交通事故,還有狗狗咬了人這樣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因為病必須得看,所以她不管,你就自己先看病,然後回頭再起訴她要求賠償就好了。不然她耍無賴不管你,你的病還能不看了?病可不會陪你等著。
於是小郭報了警,警察叔叔讓小郭先趕緊去看病,自己找大狗主人去做了筆錄,證明了事件經過,小郭看病結束又去給警察補了一份自己的筆錄,這就算是事情都查清楚了,也告了一個段落。
03
而這件事情的後續果然也都在意料之中,大狗的主人不但不同意賠償,態度還很惡劣。
她給小郭說,賠200塊就行了,被狗咬一下能有多嚴重,而湯米的傷根本不同意看,說一個狗咬了有什麼要緊的,它就是個狗而已,又不是人。
這句話可把小郭氣壞了,因為同樣都是養狗的人,自己家的狗為非作歹都覺得應該的,別人家的狗捱了咬居然說只是一隻狗而已。
小郭自己和湯米因為要治傷,要打狂犬疫苗,各種免疫球蛋白,再加上小郭被咬傷了還休息了幾天,還有誤工費,亂七八糟算下來也要4000塊左右。
坦率地說,這種案子放在普通人身上就很頭疼,自己去起訴吧,對訴訟流程和法律規定都不熟悉,付出的時間成本和精力成本都太高了,請個律師吧,代理費都超過4000塊了,不起訴又咽不下這口氣。
不過小郭不是認識楊律師嘛,所以我就跟他說,我現在自己去辦這個案子肯定是不可能的,實在沒時間,但是律所還有很多優秀的年輕律師,他們透過各種案件成長,所以我可以幫忙找到靠譜的律師辦這個案子。
我為什麼會願意這麼做?其實有我的私心,就是我生活裡見到很多這樣的事情,像小郭一樣的人因為訴訟成本太高就自己忍了這口氣,但是被告卻認為這樣的事情不用承擔責任,從而更加肆無忌憚。
法治社會不是嘴上說說,也不是一天建成的,就是有像小郭這樣的不斷地去要求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應當受到懲罰的人也不斷受到懲罰,才會慢慢讓大家都去遵守法律的規定。
04
我給小郭推薦了我們律所一位秀外慧中但不願意透漏姓名的小張律師。
小張在所裡的年輕律師裡算是很出色的,她做事利索,交代的事情第一時間就去完成,而且從來不抱怨麻煩,永遠想著怎麼解決。
我最喜歡的就是她開朗樂觀的性格,她從來不說作為律政新人有多苦,總是給自己鼓勵,完成一件事情就告訴自己:“又進步啦,完成一個挑戰,小張真棒!”
小張接手了這個案子跟我說,楊穎姐你前面讓小郭取證真的是太對了,這個大狗主人真的起訴了什麼都不認,物業還說監控錄影壞了,要是沒有警察的出警記錄和做好的筆錄,我們都證明不了她的狗咬人了。
警察出警的記錄和筆錄是可以由律師調取的,這樣大狗咬了小郭和湯米的事實就確定了,而小郭和湯米看病的病歷和費用票據就是他受到損失的證據了。
這樣案子的證據就算是齊了,而從法律規定上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都有了,按說大狗的主人承擔責任就可以了,但是事情的發展卻都不是如法條寫的這般簡單。
05
法院立案之後,就覺得這麼小個事情,要不先去調解一下吧。如果能夠調解,這個事情就結束了。
沒想到調解的時候,大狗的主人沒有來,狗主人的媽媽來了。小張跟我說,這個媽媽,染了一頭鮮紅的頭髮,上來就撒潑,說這麼小個事情,你們也好意思起訴,鄰里鄰居的,狗咬了一下,怎麼有臉問人要錢。
小張說,這不是神話故事裡的“紅毛怪”嗎?
調解的法官說她,你不是被告,你女兒才是,要麼你讓你女兒來,要麼你讓女兒給你出個授權委託書,你來幫她辦。
結果她立馬換了一副驕傲的嘴臉說,我女兒,我女兒大學畢業以後就找了好工作,每天忙得跟什麼一樣,哪有空來辦這種破事。
小張直接跟調解的法官說,我們覺得調解不成,不如就不要費事了,直接開庭吧。
開庭前一天,小張還信心滿滿地跟我說,楊穎姐,我準備充分了,等著我的好訊息吧,小張大戰“紅毛怪”。
結果小張開庭回來跟我說,一個人怎麼可以有那麼多副面孔,今天“紅毛怪”的女兒來了,一直在法庭上翻白眼,說跟她沒關係。
而她媽媽就是那個“紅毛怪”居然都哭了,說調解的時候小張律師罵他,還說自己不敢還口,委屈地說:“今天開庭你就是罵我我也要說,不然我委屈死了。”
06
可惜案件的結果卻不是由演技決定的,而是由事實和法律決定的。
最終大狗的主人當然要承擔責任,但是小郭自己遛狗沒牽繩也是有責任的,所以判決小郭承擔40%的責任,大狗主人承擔60%的責任,賠償小郭2400元。
而小郭知道自己沒有拴牽引繩有錯,所以這個結果他是認可的。
可是即便是判決出來了,這家人依然覺得自己冤枉,不給小郭道歉,也不主動聯絡小郭給錢,像是沒有這回事一樣。
我大概都能猜到,一家人吃飯坐在一起說“他贏了又怎麼樣,還不是拿咱們沒辦法”的嘴臉。
當然法律不會拿她沒辦法的,因為後來小郭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局通知她給錢,她又一個套路去執行局哭訴了一番自己的冤枉,然後執行法官直接把她上了限制高消費名單了。
不知道這回這個大學畢業、工作優秀、忙得跟什麼似的小姑娘,有了個限制高消費的記錄,還忙不忙了?
當然最後她也是乖乖地給了錢,但是依然覺得自己冤枉。
我想到一句老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大概說的不是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可憐人,而恰恰就是這種自己整天喊自己冤枉的“可憐人”。
自己的狗咬了人賠錢還覺得自己可憐,我們優秀的小張律師把心思都放在案子上,碰到這樣胡攪蠻纏的對手也沒有抱怨,反而說有了一次成長和進步的機會,以後再也不怕碰見這樣的當事人了。
生活明明對大家都是一樣的規則,法律尤其如此,所以她比別人冤枉和可憐,還不就是自己看問題的角度不同。
而她的委屈是她的,小張的進步是小張的,一樣的事情,自己的角度不同,獲得的就不同了。
順便說一下,這位不願透漏姓名的小張律師還是單身,歡迎西安市的大好青年給我留言表白她啊~
*作者:楊穎,律師,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辦理很多各種型別的案件,積累了大量的經驗。想要透過普法告訴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溫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