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R),是國家住建部2010年度釋出、2012年執行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的一種分類類別。從大類至小類,依次是“城鄉用地”→“建設用地(H)”→“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H1)”→“城市建設用地(H11)”→“居住用地(R)”。
居住用地,包含住宅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綠地四大部分。其又可細分為一類(R1)、二類(R2)、三類(R3)居住用地。
一類住宅用地(R1):是指高階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別墅區、獨立式花園住宅、四合院等,一般在3層左右或3層以下,公用交通和服務設施齊全、佈局完整、周邊環境優美。
二類住宅用地(R2):是指中、高密度的居住用地,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較為齊全、佈局相對完整、環境良好。
三類住宅用地(R3):是指需要加以改造的、簡陋區為主的居住用地,包括環境較差的危改房、棚戶區、臨時住宅等,周邊公用和交通設施不齊全。這類用地在我國大多數城市中均有一定存量,舊改也有一定難度。
這三類住宅用地劃分,在建築型別、居住人口和密度的劃分上有所不同,因此拿地的難度和價格也就有所不同。
一類住宅用地以1~3層的低層住宅為主,容積率小,綠化率也相對高一些,如別墅、洋樓、四合院等。二類住宅用地則以中高層住宅為主,普遍集中在10~30層之間,容積率大,如高層小區、高層公寓專案等。
一類住宅用地因人口密度小,市政公共社會及各方面配套都比較完善,生態、治安、人文等環境氛圍都會比較好,人們當然也會有更好的居住體驗和舒適感。二類住宅用地因為人口密度大,各方面的佈局和配套都要差一點,總體上不如前者。
三類住宅用地,在我國大多數城市中均有一定存量,舊改也有一定難度。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則是按土地用途的標準,劃分出來的“建設用地”中的子分類之一。住宅用地,又可細分為“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城鎮混合住宅用地”、“農村宅基地”、“空閒宅基地”。
城鎮單一住宅用地,是住宅用地分類中的一種,指的是城鎮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用地。與“單一”相對的是“混合”,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即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
後者多為50年產權年限的房子,或商住性質,或綜合用地性質,如公寓、商住樓等類的專案。
住宅用地的各類性質,如“城鎮單一住宅”或“城鎮混合住宅”常見於購房者的產權證上面,以表明它的土地用途。而居住用地(R),常見於住建部或土地管理局等部門審批公示的各種規劃圖中,二類居住用地(R2)則是最常見的一種,儘可能平衡目前國內多數城市住房需求緊張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