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旅遊演藝專案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藝術處負責起草。現將起草的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況
(一)制定的必要性。伴隨我區全域旅遊的快速發展和旅遊市場的持續升溫,來寧遊客對文旅演藝產品需求也迅速增長。開發文旅精品舞臺演出專案,探索文化旅遊共生體和產業聯合體發展之路,是我區文化與旅遊深度融合發展的迫切要求。為進一步打造大型旅遊演藝,推進旅遊演藝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繁榮旅遊演藝市場,促進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發展,打造在全國範圍內具有影響力的品牌文旅演藝專案,特制定本辦法。
(二)擬解決的主要問題。針對我區旅遊演藝發展滯後,缺乏旅遊演藝創作、營銷等方面人才的實際,透過專案補助的方式,每年扶持2-4個自治區、市、縣(區)文化旅遊部門和藝術院團、旅遊景區、旅遊綜合體等,創作打造能夠在全國叫得響的品牌文旅演藝專案,宣傳寧夏文化、推介寧夏旅遊,讓更多的海內外遊客領略寧夏文化旅遊的無窮魅力。
二、起草過程和制定依據
(一)起草過程。2019年底,文化和旅遊部印發了《關於促進旅遊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發展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定製類旅遊演藝專案,形成多層次、多元化供給體系。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積極響應,安排藝術處迅速展開調研論證,著手製定《寧夏回族自治區旅遊演藝專案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並於2020年初,徵求了相關企業的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現在的《辦法》。
(二)制定依據。主要依據《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 的通知》(文旅政法發〔2019〕29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全域旅遊示範區推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寧財規發〔2019〕1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關於促進旅遊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
三、主要內容
《寧夏回族自治區旅遊演藝專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共分六各部分。一是資金來源,從自治區全域旅遊示範區推進專項資金中安排。二是扶持方式,透過專案補助的方式進行扶持。三是扶持條件,明確了申報資金補助的專案應當符合的5個條件。四是扶持辦法,扶持工作的組織領導、補貼標準、專案申報、撥付落實等進行了詳細規範。五是資金監督,明確了資金的監管辦法和發生問題的處理規定。六是附則,對辦法的其他事項作了說明。
相關連結: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 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旅遊演藝專案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來源:寧夏自治區文旅廳_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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