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保險公司與銀行、P2P、網際網路貸款機構發明的“個人信用貸款+保證保險“模式完成了從狂歡到衰落的短暫週期,隨著P2P的整頓和關閉,這一模式的玩家僅剩下為數不多的持牌機構。但是,個別保險機構及銀行在實踐中並沒有走向合規透明,依然我行我素,在信用貸款上強行搭售保證保險,且綜合費率水平大大超過了監管紅線。
銀行收了6%利息,保費收了18%
太平洋保險在強行搭售信用保證保險的模式上再次“創新”。
近日,有投訴人告訴開甲財經,其父親在太平洋保險業務員遊說下,辦理了一款保單貸款,貸款本金25萬元,期限36個月,每月還款9816元,資金方為上海銀行。
但是,該投訴使用者稱,業務員辦理貸款時並沒有明確告知費用裡包含一份保險費用。借款人在2021年9月初收到第一個月還款賬單時才發現,每月還款明細構成為:本金6367.85元,利息1222.92元,代扣太保保費2225元。
也就是說,太平洋保險的這筆貸款,實際出資方為上海銀行,太平洋保險為借款人提供信用保證保險,保險金額25.75萬元,每月保費率0.8641%。借款人還款清單顯示,首月支付的綜合費用3448元,其中保費佔本金比例高達35%,首月銀行收取利息佔本金比例為19%。
計算可知,這筆貸款綜合費率為24.06%;如果扣除保費,則這筆貸款銀行實際收取的利率為5.87%。從貸款綜合費率看,這筆貸款雖然頂著監管紅線上限,但也沒有超標。只是,銀行貸款年利率不到6%,太平洋年保費費率收取18%,很難不讓人懷疑銀行和保險機構以保費名義,聯合推高借貸成本。
太平洋財險官網顯示,貸款保險產品(太享貸)分為保單貸、車主貸、房主貸、房抵貸以及精英貸等。
太平洋財產保險2020年財報顯示,截至2020年末,其保證保險賬面餘額為97.5億元,佔全部保費比例52%,同比增長38%。截至2018年末和2019年末,太平洋保險的保證保險賬面餘額分別為38.92億元和70.72億元。
業務員誘導借款人“逾期“甚至”破產”
該借款人告訴開甲財經,他償還了4個月,實際上本金只還了27336元,利息和保費高達12664元,佔比為本金的46%。他認為業務員之前隱瞞了保費等貸款費用,要求提前結清。但太保業務員告知他,提前結清必須支付1.5%的違約金。
該業務員還誘導借款人稱,可以先還完6期,之後的十幾萬借款不還也可以。當借款人詢問不還會有什麼後果時,太保業務員稱,前三個月會有催收天天打電話,頂住就可以了。一年之內銀行會起訴,到時去應訴就說沒錢還。
當借款人質疑說,不還會不會影響個人徵信時,太保業務員則表示,徵信上會顯示代償,也就是說,逾期後,保險公司會代替借款人償還這筆貸款。
為了讓借款人還完6個月貸款,太保業務員不遺餘力地展開了遊說。他甚至忽悠借款人稱,還完6個月後可以申請破產,走減免程式,可以減免一部分貸款。
借款人家人稱,太保業務員在錄音中誘導借款人“逾期”、甚至“破產”逃債。
貸款業內熟知的一個操作是,很多金融機構為了避免業務員和借款人勾結騙貸,規定借款人還款必須滿6個月以上,業務員才能拿到提成。或許這就是上述太保業務員拼命遊說借款人還夠6個月的原因。問題是,為了自己拿到提成,欺騙借款人逾期、甚至拿破產謊言誘導客戶,太平洋保險業務員的基本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何在?
更離譜的是,在借款人向河南當地銀保監部門以及太平洋保險分公司投訴後,太平洋保險回覆該借款人稱,業務員上述言論他們不知情,業務員也不能代表公司,借款人必須正常還款。該借款人質疑稱,業務員不代表公司的話,當初貸款時他代表的又是誰呢?
監管曾屢屢發文規範
貸款保證保險本意是為為有貸款需求、但缺乏擔保或抵押的個人提供的增信和風險保障,但在實踐中,保證保險顯然被太平洋保險這樣的機構給玩壞了。
首先,從風險識別和防控角度看,太平洋保險的這位借款人自己和孩子都有太保的保單,其申請的保單貸本身已經具備了一定增信措施,並不是一定要購買信用保證保險。但業務員欺騙客戶在貸款中搭售保證保險,將借款人的貸款成本抬高至24%。
實際上,監管近兩年一直在發文規範銀行和保險機構的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去年5月,銀保監會頒佈《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針對保證保險費率過高問題,提出消費者可承受的經營原則。
2020年9月至10月,北京銀保監局、上海銀保監局、河北銀保監局等地方監管均針對貸款保證保險相繼釋出了消費提示,呼籲個人貸款時理性投保依法維權。
今年初,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報光大銀行違規展業問題,其中包括光大銀行某財險公司合作開展的“聯合I貸”和小額無抵押貸款業務未區分消費者信貸風險水平和授信狀況,限定承保機構、強制捆綁搭售保險,嚴重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