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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十二點十分,王力宏發文向李靚蕾道歉!
你會原諒這個男人嗎?
我堅決不會。
個人感覺,王力宏的道歉,根本不是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而是在負面輿論排山倒海而來,各大媒體持續發酵,多家公司與他解約情況下,迫不得已的舍卒保車。
這個“卒”,說好聽點,叫尊嚴,說不好聽點,叫傲慢。
這個“車”,是他家族的面子,是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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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但不是所有錯誤都值得原諒。
一個人所犯之錯值不值得原諒,我認為主要看如下幾點:
首先,看所犯的錯誤有多大,到底帶來多大的傷害。
王力宏所犯之錯,本是家事,牽涉出來的,卻不僅僅是家事。
私生活之混亂,尺度之大,令人瞠目結舌,集羅志祥,李雲迪,吳亦凡,吳秀波之大成。
知名藝人失德,就不僅僅是藝人自己的事了。
藝人作為社會萬眾矚目的人物,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對社會起著重要作用,尤其對三觀尚未成型的青少年,更是舉足輕重。
欲戴王冠必承其重,藝人享受了高收入,高出鏡率,高崇拜率,名利雙收,理應接受公眾監督,並在品行上為社會做表率。
而就目前情況看,王力宏,作為頂流明星,在這方面是嚴重缺陷的。
這種缺陷,到底在他的底褲未被扯掉之前,到底給身邊的人,帶來多少影響,在面目被戳穿後,又讓社會多少人信仰動搖,不可細數。
但不可否認的是,如果李靚蕾所述屬實,而王力宏居然可以憑藉家世,資本,狡辯,言不由衷的低姿態就輕易有驚無險,輕易得到大家的原諒,重新恢復風光無限的話,這無疑會給大家樹立一個多麼糟糕的示範:犯錯有什麼了不起?只要心機足夠深,只要操作足夠騷,就什麼都不是事!
如此,置公眾智商,置社會道德於何地?
其次,看他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認錯的。
如果未曾東窗事發,當事人良心發現,主動承認錯誤,視其傷害大小,酌情給與諒解。
法律對於投案自首的嫌疑犯,也有減輕處罰的相關規定。
但如果是迫於形勢,已經掩蓋不住了,只得認錯。這樣的認錯,不是善莫大焉,而是居心叵測。
因為認錯的目的,不在於對對方造成的傷害真心實意的懺悔,而是為了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損失,或者以退為進,拖延時間,暗地裡運作什麼見不得人的勾當。
這樣的認錯,不僅不能原諒,而且應該引起警惕:這傢伙,到底是在打什麼主意?
縱觀這件事目前的始末,王力宏從最初對李靚蕾的不屑一顧,到百般狡辯,到虛張聲勢要報警,再到現在的道歉,明顯是迫於形勢,哪裡有多少真誠的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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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打落水狗,是魯迅先生的倡導。
因為落水狗,不會因為曾經落水,就會改變它是狗的本性,痛打,是為了保證,它沒有爬上來,再禍害人的機會。另外,也是殺雞駭猴,給另外的“狗”以警戒
我不知道李靚蕾會不會原諒王力宏,估計不會。
就是原諒,扯成這樣的婚姻,哪裡還能回到最初,最多是一種無奈之下的放下。
畢竟,他們還有三個孩子,做仇人,不是最佳選項。
但是,公眾媒體和社會,可不能就作為一場鬧劇看看,隨意就原諒了。
痛打落水狗,是魯迅先生的倡導。
因為落水狗,不會因為曾經落水,就會改變它是狗的本性,痛打,是為了保證,它沒有爬上來,再禍害人的機會。另外,也是殺雞駭猴,給另外的“狗”以警戒。
觀眾對其鄙棄到底,媒體對其追蹤到底,社會對其監督到底,讓這些形形色色的吳亦凡,李雲迪,吳秀波之流,徹底涼涼。共同構建一個健康和諧正向的社會,也是每個公民的職責所在。
就算王力宏道歉,如果李靚蕾發文屬實,我也堅決不會原諒他。
儘管,當年,他作為我的偶像,我曾瘋狂迷戀過他。
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