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沈 林
這邊廂,王力宏被昔日愛妻錘爆糜爛私生活,優質偶像人設徹底崩塌,吃瓜網友們紛紛拍手稱讚“錘得好”,畢竟“人品決定藝品,立藝先要立德”,明星藝人不管顏值如何、粉絲多少,其根本仍是道德水平、思想水平和業務水平。
那邊廂,李冰冰剛入駐某短影片平臺,發了第一個影片就被網友舉報下架(現已重新上架),原因是舉報人認為李冰冰穿衣過於暴露,會對青少年產生不良影響......這個舉報爭論就多了,雖有人支援,但大部分網友認為舉報人干涉人家穿衣自由,影片中,李冰冰穿著並無不妥,舉報人管得太寬了。
01
導致李冰冰影片下架的舉報人馬先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當時看到她的影片,就覺得她的穿著不得體,過於暴露,我是兒科醫生,和孩子接觸得比較多,擔心作為公眾人物穿著過於暴露,會對青少年產生不良影響,有錯誤引導。”
在舉報透過影片平臺的稽核後,馬先生自己發了一段影片,稱是自己舉報的(經網友投訴,馬先生所發影片也被下架)。馬先生說,自己從來沒有得到這麼多人的關注,他向平臺舉報,只是就事論事而已。“我本人對李冰冰並無個人偏見,我很喜歡她,她的電影和電視劇作品都有看過。”
的確,馬先生舉報李冰冰影片衣著暴露,只是自己的個人態度,然而當平臺稽核透過導致李冰冰影片下架,這件事就成了一個公共議題。
在大多數人看來,李冰冰的服裝絕不能稱為暴露,只不過是一件稍微性感一些的禮服,如果這衣服都是暴露,那許多禮服基本都可以收進倉庫了。
那究竟什麼是衣著暴露?據中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的《網路短影片內容稽核標準細則》,短影片內容不得出現“展示男女性器官,或僅用肢體掩蓋或用很小的遮蓋物掩蓋人體隱秘部位及衣著過分暴露的”。
2019年1月釋出的全國首批網路直播團體標準中,規定“女主播穿著不應過於暴露,主播不得穿著情趣制服、情趣內衣、透視裝等,不得內衣外穿”。
很顯然,李冰冰均不在此列。
當平臺收到馬先生的舉報並稽核透過,就讓許多人對於這個標準有了困惑。正如極目新聞評論,維護公序良俗,保護未成年人,當然是社會共識,也是必須之舉。但短影片平臺畢竟不是未成年人專屬平臺,稽核標準過於飄忽和模糊,不但對李冰冰不公平,也很容易在輿論場上掀起性別對立爭議,激化社會矛盾,引發網路暴力等等。
02
今年明星藝人“翻車”的例子一再說明,公眾人物的一言一行受到大眾關注,一舉一動都會對社會產生影響,如果肆意妄為、不知自重,就得不到他人的尊重,最終只能自食苦果。
然而,不能因為明星“翻車”的新聞多,就透過不實資訊造謠明星私生活,侵犯明星的名譽權,為自己博出位要流量。
王力宏事件愈演愈烈之際,12月19日,時尚博主@徐峰立發微博說別再八卦王力宏了,他稱,“某Z姓小鮮肉選妃”,並且稱此人“貼著紅色背書”,“從華為轉投三星,合約到期拿來當CK擋箭牌”“忘恩負義,行業里人人喊打”......
種種言論均指向當紅偶像明星張藝興。張藝興代言過華為、三星和CK這三個品牌,他還是湖南共青團宣傳推廣大使、網路誠信宣傳大使,獲得過團中央“五四優秀青年”稱號。
還有網友截圖了這條微博的最初版本,當時徐峰立寫的是“某興”,之後才改為“某Z姓小鮮肉”。
徐峰立是誰?他微博簡介上寫的是“時尚潮人,雙語主持”,是各大時尚秀場常客。引發網友熱議後,徐峰立稱“當事人有證據,不到迫不得已不願意馬上放出來”。
然而,當張藝興方面強硬回應,限時讓徐峰立公佈證據,如果交不出來,就起訴其造謠誹謗。
徐峰立秒慫,發道歉微博稱自己與張藝興前團隊有舊怨,“在不理智的情況下發布了失實微博”。
張藝興工作室回應,稱其所說舊怨會追究,誹謗的處理程式也會繼續進行,但後續不再公示。
明星藝人因其工作性質,被人討論評價難以避免。幾年前,楊冪因為網路惡評狀告網友,法官在庭上的一段評論流出,得到網友的轉發,他說:“我覺得公眾人物有些事實或者行為出來,你不能說我老百姓我就什麼都不能說,明白嗎?但這個說要有限度,要有邊界的......”
當然,當言論涉及人身攻擊、人格侮辱、造謠傳播等,公眾人物也有權利保護自己,越來越多明星對惡評者提起訴訟。因為私人恩怨釋出不實資訊,誹謗造謠明星藝人,顯然過界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網路並非法外之地,造謠絕非零成本。部分明星藝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品行不端、觸犯道德底線甚至違法犯罪的情況,這不能代表所有的明星藝人。因此,享受網路帶來便捷的吃瓜的同時,也要注意分辨,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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