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地面防水施工的防控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樓板混凝土應一次澆築,振搗密實;
2、防水層施工前,應進行蓄水試驗,試驗時間為24h,蓄水高度宜為20~30mm,沉箱式衛生間蓄水高度宜為100~200mm。對存在問題的部位,經處理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步工序;
3、防水施工前,應保證給水、排水管道等預留洞口定位正確,洞口形狀上大下小,再將洞口周邊、陰陽角等部位清理乾淨,並做成圓弧形後進行防水施工;
4、牆面防水層泛水高度不得小於建築地面300mm,洞口周邊、陰陽角處應設定附加層,附加層高度不得小於300mm;門口處的防水層沿地面外延500mm,向洞口兩側外延200mm;
5、當給水、供暖管道進入有水房間時,應在隔牆防水層上翻高度以上位置穿過隔牆進入有水房間,不得破壞防水層;
6、穿樓板洞口封堵時應支設模板,混凝土表面應鑿毛、分兩次澆築,振搗密實,並保水養護。封閉完成後,應進行管根圍水試驗;
7、穿過樓板的管道根部應設定阻水臺,阻水臺高度應提前預留,並高出成品地面20mm
8、當設定套管時,套管上口高出成品地面不應小於20mm,其中,涉水房間內不應小於50mm。穿管與套管之間的縫隙應採用難燃性密封材料嵌密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