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座重要銀庫
廣儲司銀庫
養心殿造辦處銀庫
圓明園銀庫
前兩座位於紫禁城內,後者位於圓明園。圓明園銀庫的建立及其庫存銀數量的增長,是清朝國力強盛與西郊皇家園林地位逐漸提高的重要表徵;其庫存銀數量的減少乃至與圓明園一起同遭英法聯軍搶掠,則標誌著清朝統治的衰落。
1 政治催生圓明園銀庫
清代皇帝於北京西郊營建園林,始於康熙帝建暢春園。同時,康熙帝首創居園理政的政務處理方式,西郊皇家園林的地位日益凸顯,僅次於紫禁城。雍正帝即位後對圓明園加以擴建,並將西郊政務活動地點改為圓明園。乾隆朝繼續擴大規模,提高並確立規制。圓明園逐漸成為清帝常居之所和政治中樞。
興建圓明園銀庫,無疑是為了解決圓明園在興建、維修以及日常運轉過程中的財政需求。乾隆朝以前,皇帝園居引起的相應財政支出,統一由內務府廣儲司銀庫負責解決。隨著皇家園林在清帝日常生活和政務活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西郊皇家園林財政獨立的需要逐漸顯現。為此,清代皇帝相應採取了一些措施來緩解財政問題。雍正帝在圓明園經營皇當——圓成當,利用皇家當鋪發商生息,雍正三年(1725),命內務府廣儲司撥銀30萬兩,作為圓明園專項經費。這些情況表明,皇帝園居需要相應的財政支援。
乾隆朝開始進行更大規模的圓明園興建工程,經費缺口巨大。乾隆帝透過各種渠道籌集經費。乾隆五年(1740),命內務府將從貪官安圖家中挖出的埋藏銀4萬餘兩交付圓明園工程使用。乾隆十二年,將兩淮鹽政解交的鹽稅節省銀扣下8萬兩交圓明園,次年又扣下10萬兩。這種臨時挪用顯然不是長久之計,圓明園工程費用雖然可以經由廣儲司銀庫銷算,但銀庫與圓明園相距甚遠,為核計、彙報及支付、銷算苑囿建設開支而產生的人力、物力投入過多,資金的使用安全也缺乏保障,各種經費使用不便的問題日益暴露。此外,皇帝及皇室的園居開銷及圓明園自身的日常維護也需要獨立的財政管理。為此,乾隆十四年,圓明園銀庫宣告建立。這不僅標誌著圓明園財政在清代內務府財政系統中的獨立身份,而且標誌著圓明園的歷史地位不斷提高。
2 資金來源渠道眾多
乾隆一朝,圓明園銀庫備受皇帝重視,資金來源渠道廣泛。
數額較大的資金來源包括:內務府廣儲司撥付銀,如乾隆二十一年,皇帝令圓明園銀庫向廣儲司領取20萬兩,乾隆二十四年,領用廣儲司銀10萬兩;兩淮鹽商的公捐銀數額不小,例如,乾隆二十年,鹽商程可正捐銀100萬兩,其中25萬兩撥交圓明園銀庫,乾隆二十二年,鹽商黃源德等捐銀100萬兩,其中30萬兩交付銀庫。
數額居中並逐漸成為定例的來源包括:內務府管轄的山海關、張家口、殺虎口等處關稅盈餘銀,淮關餘存辦公銀和節省下來的養廉銀,兩淮、長蘆鹽政額外盈餘銀等。這些資金每筆數千兩到數萬兩不等,成為支撐銀庫的穩定來源。
數額較小的來源包括:圓明園內稻田、菜園、果木、蓮藕等種植經營所得銀,出糶豐益倉米所得銀,圓明園地租銀,內務府發賣庫存人參、器皿、衣物等經營所得撥付銀,圓明園當鋪發商生息銀等。這些資金數額不大,但比較穩定。
此外,處罰官員的贖罪、分賠、議罪銀,也有部分交付銀庫收貯備用。總之,各種資金令銀庫日益充盈。
乾隆五十九年,圓明園銀庫的庫存銀為70餘萬兩。乾隆在位60年,三座銀庫總收入在8000萬兩以上,大約是清代兩年的田賦稅收,其中廣儲司銀庫總收入6800餘萬兩,佔85%。養心殿造辦處銀庫總收入800萬到900萬兩,佔10%。圓明園銀庫總收入為400萬到500萬兩,佔5%。鑑於乾隆十四年之前圓明園銀庫尚未建立,而且乾隆十四年至乾隆六十年間,每年銀庫存銀有很大變動,因此,圓明園銀庫收入所佔的實際比例應高於5%。
圓明園銀庫年度存銀數額固然可以作為圓明園工程處用銀狀況的參照指數,但二者並不完全對等。首先,銀庫建立較晚,而圓明園的興建早在康熙朝就已經開始,前期投入的經費不在銀庫收入範圍之內。其次,銀庫的資金使用範圍不限於圓明園,還包括靜明園、靜宜園、清漪園等皇家園林,甚至釣魚臺行宮乃至避暑山莊的營建都曾動用銀庫的庫存銀,挑挖周圍河道等施工費用也從銀庫報銷。最後,乾隆一朝圓明園營建及皇帝園居產生的費用並不完全從銀庫支出。
圓明園銀庫關涉重要財政事務,自建立之時即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在《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中,對銀庫官員的任命與考察、銀庫管理章程、安全巡查制度等作出了詳細規定。銀庫設六品庫掌一員、七品委署庫掌一員、庫守六員。六品庫掌任職在圓明園郎中、員外郎、主事、委署主事之下;七品委署庫掌任職在六品庫掌、六品苑丞之下。為防止銀庫官員侵吞自肥,三年一輪換,並委派官員協理庫務,以便監督。
乾隆帝要求候補庫守官員出身官宦,家道殷實,並要求在任勤勉謹慎,奉公守法。乾隆十四年,額設庫守六員。後因事務龐雜,不敷使用,乾隆四十六年 “添設十二名。俱有頂戴,食二兩錢糧”。庫守增至18名,“已足敷差委”。銀庫官員的管理有嚴格的考察制度,遵照內務府官員之例,分別優劣,編入京察,“不稱職役者,即行斥革;平等供職者,視其行走年份歸班升補外,如果有才堪辦事,行走勤慎,迥出尋常者,照京察一等註冊之例,不拘年份,即行註冊,與應升人員一體錄用”。
為保障資金安全,乾隆二十七年規定,銀庫庫掌、庫守等俱令在銀庫院內輪班值宿。每班派庫掌一員、庫守一員,帶領園戶六名值宿專管,並令銀庫值年郎中等不時稽查。每日令千總或把總一員帶領綠營兵十名,協同值宿之庫掌等巡察看守。
乾隆二十八年制定的銀庫管理章程規定:
第一,銀庫官員應詳細登記每筆款項,年底將銀庫舊管、新收、實際使用錢款數目逐條繕寫入黃冊,以備查考;
第二,銀庫資金的管理,每年收入銀兩以庫平存庫,如動支後有餘剩,歸入正項;
第三,銀庫每年收入房租、地租銀計500餘兩,作為園庭歲修專用經費,如有不敷,方可動支正項;
第四,每五年奏請皇帝派員查庫。這些具體規定明確了銀庫的管理要求和資金的一般性使用原則。
4 銀庫入不敷出
乾隆一朝,圓明園銀庫享有特權,遇有庫存不足之時,皇帝就諭令戶部、廣儲司撥款,或透過其他渠道特批予以解決。在資金使用方面,銀庫出銀專款專用,資金來源多而出口較為單一,保證了存銀的充盈與穩定。嘉道之後,隨著清朝財政經濟狀況的變化,圓明園銀庫逐漸失去昔日地位。戶部、廣儲司存銀不足,反而需要圓明園銀庫撥借協濟。另外,已作為先例確定下來的資金收入渠道有時會被皇帝截留,轉作他用。銀庫的重要性雖有不同程度衰減,但在鴉片戰爭前,存銀儲備額仍大體與乾隆朝相當。
鴉片戰爭後,清政府陷入財政危機,進款少而用款多,廣儲司銀庫、養心殿造辦處銀庫和圓明園銀庫均資金短缺,難以為繼。咸豐八年(1858),廣儲司銀庫資金缺口達到20餘萬兩,不得不向圓明園銀庫求援。圓明園銀庫也因入款不足,放款支絀,從戶部借款1萬餘兩以求緩解。最後,圓明園銀庫只好動用庫內積存銀,從中撥出5萬兩借給廣儲司銀庫。到咸豐十年,財政窘迫更為嚴重。同年,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圓明園銀庫慘遭搶掠。遭受搶掠前,該銀庫僅存正項銀100餘兩,銀鈔2萬餘兩,大錢500余文,另存油飾銀、滋生銀等共計900餘兩,銀鈔300餘兩,制錢500余文。劫火過後,圓明園銀庫只剩下銀鈔1萬餘兩,其餘銀鈔、實銀、制錢遭搶掠無存,圓明園銀庫隨之消失。圓明園銀庫財政困窘的背後,反映出清朝統治癒益衰落。
北京圓明園研究會
[作者]
闞 紅 柳
[編輯]
趙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