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12月23日,威海百合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百合股份”)首發上會,保薦機構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是金坤明、譚旭。此前,11月18日,百合股份首發被暫緩審議。百合股份擬在上交所主機板發行股數1600萬股,本次公開發行新股數量不低於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25%。
百合股份是一家專業從事營養保健食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公司擬募集資金6.12億元,用於總部生產基地建設專案;新型海洋功能成分飲料、口服液智慧工廠專案;研發中心升級建設專案;營銷區域中心建設專案;補充流動資金專案。
2018年、2019年、2020年,百合股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5.07億元、5.00億元、5.78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7462.96萬元、7433.47萬元、12711.59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7103.11萬元、7561.60萬元、11729.14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7326.77萬元、12135.89萬元、14999.76萬元。2020年,公司營業收入增速為15.74%,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增速為71.00%。
據新浪財經,百合股份規範執行意識淡薄,530萬元行政處罰懸而未決。儘管百合股份透過訴訟等方式改變了平頂山市監局530萬元的處罰結果,但目前不能確定二次調查結果是否還有鉅額罰款。據悉,2021年3月5日,平頂山市監局對百合股份涉嫌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一案重新立案調查處理,目前尚未有處理結果。根據《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問題11的規定,被處以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原則上屬於重大違法行為,而重大違法行為屬於IPO的實質性障礙。
據財經網,百合股份存在隱瞞實際處罰原因的情況。2017年4月,百合股份被處罰30.78萬元的具體原因並不只是維生素B1的含量不符合標準這麼簡單。根據當時所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訂版)顯示,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為:“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生產食品、食品新增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新增劑。”“過期”問題在百合股份的招股書中搖身變成了“維生素B1的含量不符合標準”。另外百合股份還存在被國家質量監督管理總局飛行檢查並被下發警示函的事件,但百合股份並未在招股書中披露。
據中宏網,百合股份多處資訊披露不一致。綜合比對百合股份2019年6月份遞交的招股書申報稿、2020年6月份遞交的招股書申報稿、2021年5月份遞交的招股書申報稿發現,公司前後3版招股書在業務描述、核心技術數量、財務資料——電力採購、及與關聯方麗景旅行社的關聯採購中,均出現前後資訊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據投資者網,百合股份存在產品多次抽檢不合格的情況。2017年至2018年產品檢測不合格被行政處罰3次,累計被罰款42.44萬元;2019年3月利用微信公眾號釋出未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的保健食品廣告,違反《食品安全法》和《廣告法》被罰款22萬元;2019年12月進口貨物申報不實,違反《海關法》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被罰款6000元。
上月IPO被暫緩審議
11月18日,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稽核委員會2021年第124次發審委會議召開,審議結果顯示,百合股份首發暫緩審議。12月23日,證監會第十八屆發審委2021年第141次工作會議將召開,屆時將審議百合股份的首發申請。
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劉新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19.8803萬股,佔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54.58%,為百合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百合股份此次擬募集資金6.12億元,其中,2.42億元用於總部生產基地建設專案;1.66億元用於新型海洋功能成分飲料、口服液智慧工廠專案;8371.72萬元用於研發中心升級建設專案;4069.50萬元用於營銷區域中心建設專案;8000萬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專案。
2018年、2019年、2020年,百合股份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5.07億元、5.00億元、5.78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7462.96萬元、7433.47萬元、12711.59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7103.11萬元、7561.60萬元、11729.14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7326.77萬元、12135.89萬元、14999.76萬元。
招股書顯示,百合股份預計2021年1-6月營業收入為29102.41萬元-31302.85萬元,相比上年同期變動幅度為18.03%-26.95%;預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5836.61萬元-6277.92萬元,相比上年同期變動幅度為15.78%-24.53%;預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5389.63萬元-6051.28萬元,相比上年同期變動幅度為20.37%-35.14%。
530萬元行政處罰懸而未決
據新浪財經,招股書顯示,作為一家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百合股份頻因食品安全問題遭罰。
2017年4月,百合股份因生產的保健品殼聚糖牡蠣片不合格,被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1.62萬元、罰款29.16萬元。2018年6月7-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組織“飛檢”發現,百合股份存在部分食品生產過程不符合管理要求;部分產品配料記錄與原料出庫單、領料單內容不一致等問題。2018年12月,公司生產的百合康牌褪黑素維生素B6膠囊因水分含量不符合標準被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76萬元。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間,百合股份在未取得批准的情況下擅自生產、銷售西洋參淫羊藿枸杞子提取物馬鹿茸軟膠囊,違法獲得營收超1300萬元。
從生產過程及處罰結果看,百合股份保健品的安全質量問題值得警惕。同時,公司在其他方面也曾多次違規。
招股書顯示,因百合股份釋出未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的保健食品廣告,並在對其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的廣告宣傳介紹有關疾病預防和治療功效,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2019年3月被西昌市市監局處以罰款22萬元。2019年12月30日,因公司在海關貨物申報不實被黃島海關罰款6000元。2020年5月20日,因公司在海關申報時不能提交許可證件,再次被黃島海關罰款1.59萬元。此外,百合股份投資建設的“新型海洋功能成分飲料、口服液智慧工廠專案”還存在未批先建的問題,但被政府部門免於處罰。
綜上,百合股份在食品安全、海關出口、違法宣傳、投資建設等方面皆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違法違規,說明公司合規意識淡薄,存在規範執行的漏洞,這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範執行的要求相違。
如果說上述違法違規只是“小打小鬧”,那公司涉嫌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的案件可能會給上市帶來重大影響。招股書顯示,2019年8月12日,平頂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百合股份未按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釋出的《關於保健食品延續註冊(再註冊)受理有關問題的通告》之規定及時為蛋白粉產品批准證書提出再註冊申請,公司在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經河南勝夏貿易有限公司銷往平頂山國藥控股國大藥房河南連鎖有限公司4233桶蛋白粉產品(價值34.9萬元)的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所指行為,決定對公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530萬元。2019年8月30日,百合股份繳納前述罰款。
因百合股份對平頂山市監局的行政處罰不服,先後透過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的方式維權。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平頂山市監局的處罰決定並限重新作出處理。2021年3月5日,平頂山市監局對百合股份涉嫌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一案重新立案調查處理,目前尚未有處理結果。
儘管百合股份透過訴訟等方式改變了平頂山市監局530萬元的處罰結果,但目前不能確定二次調查結果是否還有鉅額罰款。根據《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問題11的規定,被處以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原則上屬於重大違法行為,而重大違法行為屬於IPO的實質性障礙。
食品“過期”問題未披露
據財經網,百合股份還存在隱瞞實際處罰原因的情況。
2017年4月,百合股份被處罰30.78萬元的具體原因並不只是維生素B1的含量不符合標準這麼簡單,根據天眼查資訊顯示,此次百合股份被處罰的行政依據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
根據當時所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訂版)顯示,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為:“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生產食品、食品新增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新增劑。”
也就是說,“過期”問題在百合股份的招股書中搖身變成了“維生素B1的含量不符合標準”。
另外百合股份還存在被國家質量監督管理總局飛行檢查並被下發警示函的事件,但百合股份並未在招股書中披露。
2018年10月,國家質量監督管理總局在對百合股份的飛行檢查中發現其在過程控制、記錄管理、檢驗等方面存在問題,百合股份的軟膠囊車間存在將原料不清潔放置的問題,其西洋參淫羊藿枸杞子提取物馬鹿茸軟膠囊的配料記錄與原料出庫單、領料單內容不一致,並且該膠囊產品還存在缺少部分檢驗專案的情況。
多處資訊披露不一致
據中宏網,綜合比對百合股份2019年6月份遞交的招股書申報稿、2020年6月份遞交的招股書申報稿、2021年5月份遞交的招股書申報稿發現,公司前後3版招股書在業務描述、核心技術數量、財務資料——電力採購、及與關聯方麗景旅行社的關聯採購中,均出現前後資訊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例如,在電力採購方面,百合股份2021年及2020年版招股書顯示,公司2017年、2018年採購的電力金額分別為1039.5萬元、1055.66萬元,而2019年版招股書卻顯示,公司上述年份的購電金額是1216.21萬元、1227.71萬元。新版招股書相同年份的購電金額分別比老版招股書少了176.71萬元,172.05萬元。
在關聯交易方面,百合股份2021年及2020年版招股書顯示,公司在2017年、2018年與關聯方麗景旅行社,發生的關聯採購分別為62.86萬元、192.97萬元。公司2020年及2021年版招股書顯示,百合股份監事會主席劉兆民的妹夫田書璟持有麗景旅行社90%股權並擔任執行董事兼經理,但在2019年版招股書中,公司對這層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均未提及。
產品多次抽檢不合格
據投資者網,百合股份在IPO期間面臨多起訴訟,且存在產品多次抽檢不合格的情況。
企查查資訊顯示,截至2020年5月底,百合股份涉及司法風險45起,其中司法解析34起,另外22起法律訴訟中,多為買賣合同糾紛,其餘還有網路購物合同糾紛、勞務糾紛等。相關案件中,百合股份的身份有原告也有被告。
招股書中,百合股份還提到多次違法違規行為,分別是:2017年至2018年產品檢測不合格被行政處罰3次,累計被罰款42.44萬元;
2019年3月利用微信公眾號釋出未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准的保健食品廣告,違反《食品安全法》和《廣告法》被罰款22萬元;2019年12月進口貨物申報不實,違反《海關法》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被罰款6000元。
有分析指出,百合股份的四大自主品牌中,“百合康”知名度相對較高,同時因質量問題被處罰的次數也最多,如果一個系列產品老出現問題,對百合股份整個品牌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會越大。
不過,百合股份的保薦券商和律所認為,“上述違法行為未出現對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後果,不屬於重大食品安全違法違規案件,不會對公司上市構成實質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