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人生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一個人孤軍奮戰久了難免會覺得孤單以及沒有動力,而兩個人在一起日子就能夠有奔頭。夫妻恩愛之間相敬如賓,舉案齊眉是最理想的狀態,兩個人相濡以沫,患難與共就是婚姻的真諦。
但是生活中真正能做到永遠相敬如賓的夫妻很少,婚姻也不是如幻想中那樣永遠美好,絕大多數夫妻都是在一份家庭責任的牽絆下共同前行,即便沒有熱烈的愛,但是也都是有難能夠一起承受,有坎一起跨越。但是在湖南有一對夫妻卻因為一場重病爆發了嚴重的危機,甚至有了“大難臨頭各自飛”的即視感。
陳軍(化名)和李麗(化名)兩人已經結婚多年,本來也是一對讓人羨慕的小夫妻,後來兩人卻爆發了激烈的矛盾,甚至到了舞刀弄槍的地步。李麗還求助了媒體的幫助,試圖透過輿論的壓力來給自己爭取有利的局勢,然而在對事情進行了仔細地梳理之後,李麗的醜惡嘴臉反而暴露在了所有人面前。
陳軍自己經營了兩家食品店,雖然做的是小買賣,但是因為陳軍為人誠信講規矩,所以生意雖然小,但是收入還是很可觀,在他們小地方來說,陳軍的收入水平已經比大部分人要高上不少了。與李麗結婚之後,陳軍非常疼愛妻子,家裡的“財政大權”一開始就交給了她。
但是李麗卻並不是個擅長持家和理財的人,陳軍每次忙完工作回家,家裡都是亂糟糟的一片,孩子有時候飯都吃不上,但是劉軍為人性格比較和善,對妻子也是百依百順,所以從來沒有指責過她,有時候忍不住抱怨幾句,也很快就會忘記。陳軍知道,李麗不在家的時候就是在打麻將。
不知道李麗是什麼時候開始喜歡上打牌的,反正頗有一發不可收拾的態勢。陳軍以為自己交給她的錢她都存著了,實際上她打麻將已經輸出去不少。就在去年,陳軍突然被確診為結腸癌,但是好在發現得及時,所以只要積極治療還是可以防止病情惡化的。
需要的治療費不是一筆小數目,陳軍覺得幸好自己多年打拼已經存下了部分資金,用來進行早期的治療還是沒有問題的。李麗作為妻子本應該是最關心陳軍的人,但是醫院的病床上並沒有李麗的身影,麻將館裡才回蕩著她的大嗓門。李麗並沒有主動去醫院給丈夫交付住院費以及其他費用,陳軍無比心寒,於是主動向李麗索要治療費。
李麗對陳軍的病情絲毫不關心,陳軍要錢時,她的回答是:“錢早就沒有了,買項鍊花了大幾萬呢!還給孩子買了學業險,錢已經全沒了!”要知道陳軍這些年少說也給了幾十萬到李麗手上,如今自己重病在身,等著這筆錢救命的時候錢卻沒了?陳軍又多次進行了詢問,最後李麗惱羞成怒,突然情緒失控,去廚房拿了一把刀架在陳軍脖子上逼他停止要錢。就這樣拖了半年,陳軍的病已經惡化了。
陳軍的家人整天在醫院陪護,他的母親每天以淚洗面,為了治病,陳軍已經在外借了20萬,自己的兩個店鋪也早就已經賣掉了。李麗還在打牌玩樂,不過她的日子也過得沒有那麼安生,因為別人都知道陳軍已經重病在床,要債的人就全部找到了李麗那裡。正因為如此,感覺到非常憤怒的李麗直接找了媒體曝光,希望能為自己找回“公道”。她認為錢不是她借的,跟他沒有關係,所以要還債的人不是他而是陳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李麗就有進行償還的義務,需要注意的是,夫妻本身就是一個共同體,所以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進行的醫療費用都是屬於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也就是說陳軍為了治病借的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李麗有義務和陳軍一起進行償還。
醫療費用如同一個窟窿無法填上,陳軍不得已又將自己的房子賣了,最後他向李麗提出了離婚,此外他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對他們倆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顯然李麗兩種情況都符合,所以法院在對兩人的財產進行分割時會更傾向於無過錯方陳軍,到那時陳軍便可以完全自由支配自己的財產,治療的費用也能得到緩解。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陳軍修在自己身邊的卻是一個無情無義的吸血狂魔,實在讓人不免生出感慨和憤憤不平之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