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又有大瓜。
這一回翻車的還是被冠以優質藝人的#王力宏#
給不瞭解情況的人簡單解釋一下來龍去脈。
12月15日,王力宏在微博宣佈與妻子李靚蕾離婚,理由是性格不合。
12月17日晚,李靚蕾同樣在微博中進行回應,痛斥王力宏婚內實行出軌、轉移財產、私生活混亂、嫖c、約p等等。
此訊息一出,引爆全網,跟王力宏進行合作的品牌立刻發出宣告,撇清關係。
有意思的是,英菲尼迪才和王力宏宣佈合作不到36個小時就終止了合約(按照明星簽訂的品牌協議,如果是明星的品德出了問題,那麼就要由明星一方賠償一切造成的所有損失)
李靚蕾的爆料是否真實尚不清楚,咱們在此暫不表態。
但不論真假與否,這一通爆料,確確實實是讓王力宏的演藝生涯栽了個大跟頭,完美無缺的偶像人設徹底被打得粉碎,也讓很多人再次重新整理三觀。
在吃瓜看戲感慨娛樂圈混亂的時候,我發現了很有趣的一件事。
李靚蕾發文爆料的時間是12月17日23:09分。
第一家品牌官宣正式解除和王力宏的合作的是英菲尼迪,時間是12月18日01:22分。
從傳出負面訊息,到英菲尼迪品牌完成公關,與王力宏完成利益切割,連4個小時都不到。
完成一項對外宣佈的公關舉措,至少要經過內部商討、向領導確認、與明星工作室溝通、確定處理方式、擬對外措辭草稿、校對、最後才能完成對外宣佈。
英菲尼迪在意識到情況不對的第一時間就火速完成與王力宏的切割,贏得一片叫好:
快速切割關係,讓英菲尼迪不但沒有受到影響,還贏得一片讚譽。
假設最後發現王力宏並沒有汙點,那麼品牌方僅僅是損失了時間與涉事明星的少部分死忠粉而已,只需要重新找一位明星進行代替即可。
假設王力宏有汙點,那麼第一時間表態切割關係,表明態度的英菲尼迪就能博取路人的好感,將危機成功處理一次優秀的公關案例。
這是它們最高明的地方。
以前我一直在想,為什麼品牌始終樂意去找明星作為代言人?
明星也是人,也會犯錯。
一旦明星犯錯,相關涉事的品牌就有可能遭到抵制、甚至是刁難。
像蜜雪冰城一樣製作一個虛擬的品牌代言人難道不好嗎?
直到這次公關,我才明白。
各大企業之所以樂意花大價錢去邀請明星擔任品牌代言人,是因為明星具有三個不可複製的優勢。
1.號召力
一位品德優秀、才華橫溢的明星的號召力超乎想象,拿周杰倫舉例,2019年網路上掀起一場超話大戰(指的是擁有共同興趣的人集合在一起形成的圈子),其中“周杰倫超話”在大量粉絲的幫助下,衝破一億。
這是啥概念了,大概就是這個圈子裡的粉絲,發言次數突破1億(大概是這麼個意思,我不玩微博超話)
在粉絲自行動員的情況下便能造就如此驚人的成績。
如果周杰倫代言了某一品牌,那麼這些明星的忠實粉絲很大機率會轉化為品牌的消費物件。
2.潛在的上升空間
選明星作為品牌代言人,就跟投資股票一樣。
某個明星今天可能只是二線小咖,明天就可能因為某件事一夜爆紅,成為一線大咖。
萬一賭中了這種機會,那麼品牌方就賺大發了。他們用了二線明星的錢,請了一線大咖作為代言人,並且可以持續地讓明星為品牌商品帶貨,將巨大的流量轉化為購買力,換取金錢。
這種潛在上升空間也造就了品牌方如此鍾愛尋找明星當代言人,哪怕代言明星現在是三無狀態(無作品、無才藝、無名氣)也不要緊,品牌方可以請多位明星作為代言人。
反正,有錢就是大爺。
那要是一線明星因故名氣大跌,怎麼辦?
哎,品牌方還留了一手。
3.可避風險性
正所謂無利不起早。
花幾十萬乃至上百萬聘請一位明星當代言人。
品牌方勢必會做足萬全的準備。
一般來說,品牌與明星簽約合同時會特別標註一條規則:
若因乙方(明星)自身原因造成不可逆轉的經濟損失,甲方可無條件單方面宣佈終止合同,且乙方賠償所有費用。
簡單地說就是:由於明星個人原因導致出現了不可預料的情況時,品牌方有權力立刻終止合作,而且代言人還需賠償給品牌。
這一條款,給了品牌一個足夠的底氣聘請明星,不怕出問題。
要有什麼閃失,他們也可以立刻終止合同,劃清關係,索取賠償的同時,還能賺得一個好名聲。
這種好事,上哪去找?
王力宏輸麻了,品牌贏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