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供奉著很多神社,其中靖國神社又是最特殊的存在,它供奉的都是犯有罄竹難書罪行的戰犯,即便不瞭解靖國神社完完整整的歷史,但是二戰之後的改建,靖國神社惡劣性質開始被全世界的人所熟知。
在這個網路發達的時代,如果說不了解靖國神社是一個什麼樣的東西,那隻能說有意在裝瘋賣傻。
提到靖國神社,十年前,劉強火燒靖國神社一事,依舊是恍如隔日。
劉強,1974年出生在上海,他其實並不仇視日本,他還有一些日本朋友,也學過日語,他仇視的是日本軍國主義。
2011年日本3·11地震發生之後,劉強主動擔任了志願者協助日本救災,然而滿懷好意的他來到日本,看到的卻是另外一幅臉孔。
劉強在參加短期日語培訓課上,教務總長從不會對他們用敬語,在住宿、伙食方面劉強也發現,中國學生的待遇非常差;即便如此,他還是堅持了下來,畢竟自己來這裡是救人,然而還沒有投入到救災工作當中,劉強就被強制要求離開,理由竟然是談論中日戰爭。
勢單力薄的劉強難以跟他們爭辯,最終還是離開的學校,就在劉強準備回國時,又發生了另外一件事。
2011年12月18日,韓國訪日,各大媒體都在爭相報道;而這次韓國訪日是為了二戰“WA婦”的問題,日本在二戰結束之後,一直惡意地扭曲歷史,始終不願意去承認戰爭中犯下了罪行。
記得東京庭審時,日本戰犯說:“日中之間的戰爭是所謂的‘亞洲大家庭’中兄弟之間的爭吵。”
非常荒唐的一句話,但也足以證明日本在二戰結束後對戰爭所持有的態度。
韓國訪日所提出的“WA婦”問題,被日本強硬拒絕,這一個話題也刺激到了劉強。
劉強的爺爺叫劉別生,他是一位抗日將士,擔任過新四軍十六旅四十八團團長,他帶領的四十八團是十六旅的主力,攻守兼備,被譽為老虎團。這位抗日將士在1945年犧牲,時年三十歲。
劉強外曾祖父在首爾中學教書,因為日治時期日本要求全面教日語,他因為私教韓語被日軍毆打拷問致死。
劉強的外婆出生在平壤,她被日軍抓住後成為了一名“WA婦”遭受了各種非人的對待。
劉強看到有關於“WA婦”的新聞之後,想起自己家族的種種,怒火中燒,劉強做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決定。
2011年12月26日凌晨4點,劉強帶著提前準備好的燃燒瓶來到靖國神社,用力地朝著柱子砸去,此時巡邏的警衛發現了有人縱火,劉強便離開了日本,搭乘飛機來到了韓國,他在韓國待了一段時間。
1月8日恰逢外祖母生辰,他又走到日本駐韓大使館,又向大使館裡面投了燃燒瓶,不過這一次劉強被當眾逮捕,劉強歸案之後,詳細向韓國講述了之前向靖國神社投燃燒瓶一事,此事引發的極大的轟動。
根據《屬地法》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地相關法律處置。
劉強雖然向日本投擲過燃燒瓶,但是在韓國被捕,應當按照韓國的法律法規處理。
根據韓國放火罪規定,判3年有期徒刑,因放火行為致人受傷判5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造成死亡時判7年有期徒刑或死刑。
首爾法庭認為劉強的行為並沒有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歸案之後如實供述的自己的行為,態度良好,應當從輕判決,最終作出了10個月有期徒刑的處罰,在這10個月中,劉強火燒日本靖國神社、日本駐韓大使館一事依舊還在繼續發酵。
2012年11月,劉強刑滿釋放,日本方面要求引渡劉強,在引渡條約中規定,有權請求引渡的國家,有三類:
1、罪犯國籍所屬的國家。根據是屬人優越權。
2、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家。根據是屬地優越權。
3、受害國家。根據是保護性管轄。如果有幾個國家為同一罪行同時請求引渡,被請求國如何處理?一般規則是: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家有優先權;如果數罪則根據被請國法律罪刑最重的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優先;如同樣嚴重則根據請求的先後決定。
在日本提出引渡之後,引發了韓國民間歷史團體極大的熱議,首爾法庭再一次進行審理,並作出了判決,認定劉強是基於“WA婦”的問題向日本表達抗議,屬於“政治犯”,這一類的罪犯不同於其他罪犯,在國際上有明確不得引渡的法律。
韓國拒絕了引渡,並釋放了劉強,劉強也回到了國內,而他表示對自己的行為並不後悔,而且還會繼續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