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蘭臺
中文網際網路上有一個很不好的風氣就是愛嘲笑印度因為不同種姓通婚而出現的所謂“榮譽謀殺”。
其實在我看來,印度這些年因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開放,這種“榮譽謀殺”已經逐漸減少了,最開始是大城市都會發生這種事情,慢慢的,在21世紀初期,印度大城市基本上這種事情絕跡了,目前來看,“榮譽謀殺”都只發生在印度比較落後,資訊閉塞的農村。
其實這已經是進步了。
因為破除落後的習俗並不是那麼容易的。
我們比印度幸運在於,我們有一個行動力超強的政府,而印度沒有,印度政府的執行力實在是令人捉急。
但是即使新中國成立伊始就大力宣傳戀愛自由、婚姻自由,並且第一時間就在全國範圍推行戀愛自由、婚姻自由,但是,在最開始破除全國範圍的落後的封建婚姻觀念,也是付出了相當大的代價的。
根據1953年1月23日的《中國青年報》對1952年全國推行戀愛自由、婚姻自由情況的報道看,僅僅在1952年,全國不完全統計,為了追求婚姻自由而失去生命的男女青年就超過1000人。
比如浙江省57個縣、市僅僅從1952年1月到1952年7月,就有438人為了追求婚姻自由而死(包括被殺與自殺);
而即使的相對開放的廣東省,在1952年1月-10月,52個縣、市的不完全統計,有366人因為追求婚姻自由而死。
地處西南的四川,僅僅九個縣半年時間就有136人因為追求婚姻自由而死。
而歷來傳統習俗儲存比較好的福建省,根據統計,1952年每月有88人因為追求婚姻自由而死。
這也僅僅只是部分資料,而從這些部分資料看,1952年全國因為追求婚姻自由而死的人已經超過1000人。
還是根據當年《中國青年報》的報道,這些死者裡至少有50%是女性,而在有些地區,這個數字超過90%。
這些自殺以及被殺的女性死者,多數是青壯年,絕大多數是當時思想進步、勞動積極的農村幹部以及積極分子。根據安徽省1952年受理的146個關於婚姻問題的案件中,自殺以及被殺的青壯年婦女裡,有60%在25歲以下。
而在被殺的婦女裡,大多數是因為想離婚被丈夫殺害的,也有被丈夫和婆婆殺害的,還有部分婦女是因為基層幹部不支援離婚,或者反映長期被虐待的情況得不到應有的保護而自殺的。
《中國青年報》還在報道里提到了兩個具有典型意義的殺妻案,其中一個是婆婆與兒子合謀殺死了想離婚的媳婦,雖然手段極其殘忍,但是至少算是有“合理”殺人動機。
但是另一個發生在湖南邵東縣的殺妻案反而更能凸顯當時封建婚姻習俗對國人的摧殘:邵東縣農村積極分子陳端秀並不想離婚,只是去參加了全鄉生產會議,並且在會議上發了言,結果回家後其丈夫不滿陳端秀“拋頭露面”,直接用梭鏢將陳端秀刺死,拋屍魚塘。
還有一些案件是因為得不到基層幹部的保護而被殺或者自殺的,比如河南洛陽縣有50%被殺、自殺婦女是因為鄉(村)幹部不給開離婚/結婚介紹信而死。
從1953年1月23日的《中國青年報》這個報道就能看出,當年新中國為了移風易俗,改變落後的封建習俗花了多大力氣,而當年農村的封建殘餘習慣又有多頑固。
其實認真來說,我們和印度同樣屬於有悠久歷史,也有沉重封建習俗包袱的文明古國,印度只是因為沒有一個像我們這樣有行動力的政府去強力推動現代化。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