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武堂】
打造聯合作戰之“弓”
——談新時代聯合作戰國防動員
作者:王世偉(陸軍指揮學院教員)曹愛永(陸軍指揮學院教員)
回顧人類戰爭史,不難發現,戰爭形態隨著資訊科技發展而不斷嬗變,軍兵種日益專業化、精細化,全域型聯合作戰樣式逐漸走向戰爭舞臺中心,不斷演繹出一幕又一幕戰爭活劇。動員是戰爭之要、國之大事,始終與戰爭相伴相生。聯合作戰樣式加速演進變化,進而促使國防動員不斷衍生出與之相適應的動員形態——聯合作戰國防動員。2016年2月1日,東南西北中五大戰區正式成立,標誌著我國聯合作戰體系取得歷史性進展,也預示國防動員正式深度嵌入聯合作戰體系,真正擺上聯合作戰的戰略位置,探究新時代聯合作戰國防動員制勝之道,無疑具有重要時代價值。
供需對接之“橋”
近年來,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飛速發展,區域性戰爭形態呈現出資訊化與智慧化深度融合的發展趨勢。新時代聯合作戰國防動員,必將基於以智慧化為特徵的資訊化區域性戰爭條件下的聯合作戰而展開。儘管國防動員本質並未因此發生改變,但其內涵與外延必將得到極大深化和拓展,表現出新特點新表徵。
什麼是聯合作戰?簡單理解,就是指兩個以上軍兵種力量以及其他參與力量為達成一致目的,在聯合作戰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共同實施的作戰。聯合作戰不是一個軍種或者兵種單打獨鬥,而是多種力量共同參與其中,圍繞共同的作戰目標而實施的作戰活動。什麼是國防動員?國防動員的本質就是國家或政治集團為保障戰爭而在戰時控制、調配、運用動員潛力資源,使之成為保障戰爭勝利的實力支撐。基於這樣的認識,可以這樣理解聯合作戰國防動員——它的核心目的是保障聯合作戰需要,是在聯合作戰條件下把動員潛力轉化為動員實力而開展的一系列活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目的性和實效性。概而言之,聯合作戰國防動員的核心要義就是為有針對性地保障聯合作戰需求而緊急實施的動員活動。
目前,學界對聯合作戰國防動員的定義尚不統一。但是,不論如何定義,其主體、客體、執行的內在機理不會改變。就其動員主體而言,一般意義上,國防動員的主體是國家或者政治集團,而聯合作戰國防動員的主體則是保障聯合作戰順利進行的各級政府,再進一步來說,具體承辦動員任務的各級聯合作戰指揮機構、軍事機關及國防動員委員會等,都可理解為聯合作戰國防動員的實施主體。就其動員客體(物件)而言,即參與聯合作戰各軍兵種部隊及其他各種力量的各類需求,經過軍方“需求側”與地方“供給側”精準匹配對接後,使得動員客體(物件)更加清晰化、制式化、規範化。即動員客體(物件)實質上就是聯合作戰真正需要的各類動員潛力資源。其執行機理主要在於適應聯合作戰程序,適應跨軍地、跨軍種、跨多域、跨時空要求,持續高效提供各類潛力資源,使之成為保障聯合作戰的實力。
無聯合作戰,聯合作戰國防動員就是無的之矢。無聯合作戰國防動員,聯合作戰就成了無源之水。聯合作戰國防動員是聯合作戰之“弓”,這把“弓”的打造越強勁越堅韌,所蘊含的聯合作戰威懾力就越大。聯合作戰國防動員是聯合作戰供需對接之“橋”,“橋”的設計與建造越科學越堅固,所彰顯的保障力就越強。聯合作戰牽引國防動員,國防動員與聯合作戰一體實施,就是聯合作戰國防動員的目標指向。國防動員的一切活動必須緊緊圍繞聯合作戰,堅持服務作戰、需求牽引、軍地聯動,緊扣聯合作戰程序,有序展開動員行動,加強各方協調配合,確保聯合作戰國防動員精準高效。這既是聯合作戰國防動員最鮮明的特徵,也是國防動員的價值所在。
從全域性角度多措並舉
軍事服從政治,戰略服從政略,這是新時代聯合作戰牽引國防動員的根本要求。動員本身就是一個戰略問題,是關係戰爭全域性的活動。唯有籌劃動員組織實施時從政治站位上運籌帷幄,落實動員任務時從全域性角度多措並舉,方能穩操動員勝券。
一體運籌作戰準備。由於國防動員橫跨軍地兩端,對於戰動一體籌劃來說,可能更加複雜,不只考慮到軍方,還要考慮到地方。這也是與其他聯戰要素最大的不同之外。因此,所謂一體運籌,就是在籌劃聯合作戰準備與實施時,就要一體考慮和統籌安排國防動員活動,圍繞聯合作戰對國防動員的總體需求,籌劃國防動員啟動時機、方法手段、保障要求、調控評估等,並據此細化分解動員運用任務。同時要與國防動員系統加強溝通協調,共同協商潛力資源的核查、調配、運用等事項,才能確保一體運籌更加科學。
一體推進作戰實施。一般而言,作戰在前,動員在後。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唯有動員萬全準備在前,方能確保聯合作戰全程保障無憂。因此,針對聯合作戰保障要求,平時應該加強國防動員實戰化準備,無論是人民武裝動員,還是政治動員、經濟動員等領域,都應該針對聯合作戰兵力、輿論、物資等需求,既要跟進保障聯合作戰,更要未雨綢繆在預定戰場、預定時間、預定階段抓好戰略性物資預置預儲準備。
一體調控作戰程序。聯合作戰力量不僅包括傳統的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部隊等解放軍部隊,還包括武警部隊、民兵及國家和地方支援保障力量等多種力量,甚至也可能有國際友好力量參與其中,呈現出參與力量多元、協調關係複雜等特徵。聯合作戰戰場涵蓋陸地、海洋、空中以及太空、網路、電磁和心理認知等領域,從傳統向新型、從有形向無形加速拓展,呈現出顯著的立體性、多維性、廣域性特徵。多種力量、多個領域,一體調控難度可想而知。因此,只有根據聯合作戰的發展變化及其動員需求,及時調整或修訂計劃,採取靈活多樣的方法和措施,統一決策、統一計劃、統一調控動員運用行動,使其與作戰行動及其發展變化相適應,才能確保動員保障及時滿足聯合作戰需要。
“西部·聯合-2021”演習中陸軍特戰隊員展開快速突擊。新華社發
發揮人民戰爭整體威力
聯合作戰國防動員既是多類力量的聯合動員,也是軍民深度融合的聯合動員。在聯合作戰中,動員領域更寬、數量更多、質量更高、速度更快,實際上對軍地聯合、統一指揮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高標準。因此,聯合作戰國防動員的題中應有之義,實際上就是軍地聯合協調聯動組織實施動員活動,既要聯合編成、聯合決策、聯合指揮、聯合執行,又要統一決心、統一計劃、統一調配、統一行動。這既是動員本質的集中體現,也是聯合作戰的核心要求。具體來說,動員組織領導實行軍地協調聯動。從戰區到各級國防動員指揮機構,都有地方民事力量參與,這也就從指揮體制上確立軍民結合體制。
緊跟聯合作戰程序,依據聯合作戰需要,確定國防動員任務,組織國防動員行動,確保國防動員與作戰一體聯動、協調一致,才能發揮人民戰爭整體威力。
在動員本質屬性上,動員活動本身是一項國家行為,必須由各級政府來主導推動,各級政府在其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這實際上也是動員法規賦予的動員職責。沒有政府主導,來自社會各行各業的動員潛力就無法高效動員組織起來。動員執行機制體現軍地協調聯動。軍地協調聯動機制貫穿了動員決策、動員指揮、動員任務落實等活動全過程全領域全時段,一旦執行機制受阻或是效率低下,一般都可能從軍地協調中找到問題根源。軍地協調聯動需要處理多種關係,比如國防動員指揮與戰區聯合作戰指揮之間的關係,省軍區系統與同級國動委之間的關係,國動委系統與任務部隊之間的關係,等等,每種關係是否釐清,直接影響到動員活動成效。
就聯合作戰活動的內在規律性而言,聯合作戰是多軍兵種融合一體、規範標準的現代作戰樣式,必然更加強調國防動員活動在聯合作戰規則體系下依法展開。因此,要全面打造聯合作戰之“弓”,沒有聯合作戰法治思維,缺失依法動員保障意識,做不到依法依規組織進行平戰轉換、兵員徵召、戰時管制、徵用補償等活動,就無法為聯合作戰達成戰略目標提供堅強有力的精準保障。
聯合作戰國防動員作為國防動員的一種重要形式,具有法定責任和相關義務,因而其本身具有依法強制性的一面。但同時,聯合作戰國防動員活動,並不單純靠國家強制性約束,還受到市場經濟規律的制約。市場經濟規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也就決定了單純行政命令式、不計動員物件得失的強制性動員不可能長久下去。民兵預備役人員編組、管理、教育、訓練、保障等各個方面,都會無一例外地觸及相關各方自身利益。比如,省軍區系統一般都習慣於從人力資源相對集中的大型企事業單位中編組民兵預備役人員,這些人員一旦脫產參加軍事訓練、戰備執勤等活動,可能會對企業正常生產帶來負面影響,或者對個人帶來經濟損失,那麼這部分損失誰來補償,如何補償?根據部隊需求,要緊急從社會徵召預備役人員轉服現役,由此而為他們所在的單位、個人以及相關各方增加的風險性成本,如何補償?軍地各方在動員活動中的相關職責、責任邊界、相互關係等如何清晰界定?等等,這些問題最終都要靠法規政策和相關制度予以破解。事實上,去年以來,國家新修訂的國防法、兵役法,新出臺的退役軍人保障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等,都為聯合作戰國防動員提供了更為有力的保障。
《光明日報》( 2021年12月19日07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