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財經
作者 | 施晶晶
編輯 | 一刀
“如果你們沒把股權登記日確定好,我不會同意這個和解方案。”人人網維權案衍生訴訟聽證會上,法官安德魯·博羅克(Andrew Borrok)表態道。
美東時間12月9日,紐約法院發起的聽證會在線上進行,就2個月前,人人網和中小股東達成的和解動議作評判,推動著這場持續了3年的跨國投資者維權案進入實質賠償階段。
聽證會上,人人前股東、上海一傢俬募基金投資總監廖立一邊關注進展,一邊熟悉著材料準備發言,卻沒想到,法官安德魯·博羅克直接作了上述有利於他們的表態。
法官一開口就為整場聽證會定調,原告律師同樣意外,因為法官顯然抓住了關鍵:股權登記日是焦點,將決定哪些人可以分得3億美元的和解賠償金。
“我也沒什麼可說的了。”廖立記得,當時原告律師一時語塞,因為法官明確表示這一維權案的賠償物件,不只有原告,應該給到因公司變動致利益受損的所有小股東。
聽證會持續不過半小時,就高效結束了,法官最終駁回了和解動議,因其分配結構不合理,部分受害小股東沒有在賠償物件之列。
儘管人人網在國內沒落多年,但它的投資維權、小股東利益保護的故事,仍未完結。
被偷走的潛力股
北京的一位投資者張雷,從2016年開始買入人人股票。
當時,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了5年的人人公司,雖然它的社交媒體主業經營不善,但向投資轉型頗有成效。其投資業務被認為是優質資產,人人公司因此仍有投資價值。
從事金融量化分析工作的張雷尤其看重的是,人人大量持有美國一家網際網路金融公司SoFi的股票,後者主營學生貸款業務,迅速成長為金融科技獨角獸,估值多次上漲。張雷預期這家公司將會上市,屆時SoFi和人人的股票都更值錢。
“當時它(人人公司)的市值反映不出來它持有的(SoFi)這些股份的價值,我們認為他低估了,就買入挺多(人人)股票。”張雷告訴鹽財經。
但張雷還沒等來SoFi上市帶動人人股票上漲的利潤,2018年4月30日,卻先收到了人人公司一份資產轉讓和新的股票發售公告。
公告顯示,人人公司擬將持有的44家公司股份、6家投資基金中的權益,打包轉讓給OPI公司(橡樹太平洋投資公司),從人人公司資產中剝離。OPI是一家新成立於美國開曼群島的豁免公司,是人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但這份公告尤其引發了人人公司的中小股東的不滿。
三名人人投資者對鹽財經表示,包括SoFi的股份在內,打包賣給OPI的股票權益是人人公司的優質資產,是投資者認為最具升值空間的部分,而被剝離優質資產之後的人人公司股票,來自上海的專職投資人、2017年投資人人的趙天明將其形容為“垃圾資產”,繼續持有股票只會嚴重虧損,只有賣出止損。
事後證明,被掏空的人人股票跳水, 2020年市值一度跌至1500萬美元以下。
對投資者來說,購入OPI股票是最理想的方案,次選是維持原樣,不把優質資產從人人公司剝離。
但OPI的股票發售卻對人人股東設定了門檻。它要求只有投資額不低於500萬美元的投資者才是OPI的“合格股東”,他們可以在現金分紅、接受OPI股份私募配售兩個方案二選一,中小股東卻很難達到資格要求,只能接受現金分紅,趙天明等人屬於後者。
人人公司2018年報顯示,現金分紅總額約為1.34億美元——這一金額讓中小股東難以接受。
據一份38名人人中小股東的聯名信,人人網上市後,從投資人處共募集了近8億美元,這8億美元透過投資增值到20億美元以上,卻不顧小股東強烈反對,低價掏空了人人公司的優質資產,扼殺了人人股價上漲的可能性,剩餘資產嚴重虧損,而最終小股東只能拿到1.34億美元的分紅。“這就是很離譜的佔便宜。”趙天明不滿道。
1.34億美元現金分紅股息是依據OPI資產估值,當時人人公司確定的OPI資產包估值是5億美元,但這一估值卻遠低於市場認知價值,其中人人大量持股的SoFi是最受“估值過低”爭議的一筆資產。
2018年7月提交的一份起訴書中寫道:人人網的長期投資資產至少是10億美元,是OPI資產包5億估值的兩倍。
張雷告訴鹽財經,當時有小股東致信軟銀等大股東,也到人人公司抗議,但最終沒能推翻公司決策,因為他們利用了人人和OPI公司註冊地開曼群島的特殊政策。
“在美國上市的不少中概股企業,註冊地都選在開曼群島,當地政策存在漏洞,大股東跟自己做關聯交易的時候,他也可以投票,不需要回避,這樣不管小股東是否同意,他都能透過,就此侵害小股東的權益。”趙天明對鹽財經介紹道,“雖然在其他國家也可能出現掏空資產的行為,但它的價格不會低得離譜,因為一旦涉及關聯交易,大股東沒有表決權,只要小股東不同意,掏空的方案就不能成立和執行。”
在廖立和趙天明看來,整件事情就是人人控股股東利用海外特殊政策掏空上市公司,且以極低的價格將其私有化買走,強行侵佔中小股東權益,他們就此踏上維護自身權益之路。
3億美元的勝利
小股東分成了兩部分人。
2018年7月,人人公司兩家註冊股東“恆仁絲綢之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綠洲投資公司Oasis”在紐約起訴了人人公司大股東CEO陳一舟、DCM聯合創始人趙克仁、軟銀集團等,指控後者涉嫌違反信託義務,低價掏空轉讓人人上市公司核心資產為自己謀利,侵害小股東權益。
儘管除了被告,其他的人人投資者都是小股東,利益一致,但對比恆仁和Oasis持股數量,趙天明、張雷等股東持股數量更小,儘管他們也想過訴訟維權,但因支付不起高昂的律師費作罷。
“我們這38位小股東一共也就持有50萬ADS(注:允許外國股票在美國股票交易所交易的美國存托股份),價值大概500萬美元左右,律師費特別貴。”還是CFA持證人的張雷告訴鹽財經。作為參照,Oasis等公司聘請的原告代理律師協議了1億美元的律師費(後因過高,遭到法官反對)。
“我們只是一個鬆散的組織,雖然(最多時)有100多人,但是想湊出這麼高的律師費,也不太現實。”趙天明告訴鹽財經,他加入了兩個群,一個是超過150人的大群,一個是願意繼續申訴、60多人的小群。
儘管不是原告,但趙天明稱,2018年,寄希望於集體訴訟提高勝訴率,Oasis一方的原告律師曾向他們收集了50多份參與訴訟的宣告、持股證明等,其實他們也參與了訴訟。“沒有把我們列在原告的名字上,一是人數多,二是我們確實沒有出錢。”趙天明說。
訴訟過程同樣艱難,根據開曼群島法律,被控股股東、公司董事侵權的小股東要證明自己有資格提出派生索賠極其困難,因為除了極少數例外情況,只有公司可以提起訴訟。又因為人人公司註冊地、上市地、業務地分散涉及管轄權問題,更需對分散在世界各地的被告取得個人管轄權。
開創了先例的是,這些困難都被克服了。
2020年5月,紐約法院確定了管轄權,另據美國商業資訊網(Businesswire),同月,法官安德魯·博羅克否決了被告駁回案件的動議,表示被告的任何反駁都沒有說服力。2021年5月,據彭博社,紐約法院凍結了陳一舟等人控制的OPI公司資產,禁止其未經允許處置任何資產。“防止他們進行資產轉移。”趙天明解讀。
2021年6月,被告陳一舟大量持股的SoFi公司上市,估值近160億美元,人人轉讓的OPI資產估值過低的事實更加清晰。
2021年10月8日,維權換來了勝利果實——控辯雙方就人人公司控股股東不當行為指控和解,原告獲得了和解協議,被告同意向小股東支付3億美元和解賠償金。
這是一次罕見的勝利,一家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的小股東,能夠突破管轄權障礙、透過公司不當行為指控贏得賠償,甚至超出了原告原先主張的賠償方式。
和解訊息一出,人人公司股價上漲了45%。“就因為訴訟取得了和解的進展,人人股票從今年初的5美元左右漲到了最高28美元以上,與中概股的大跌形成鮮明對比。”張雷回憶道。
這是Oasis、恆仁公司等原告的勝利,也是同樣遭受損害的廖立等非原告小股東的勝利。
維權故事還沒結束,圍繞具體由誰分得3億美元和解賠償,仍有分歧。
誰受害誰獲賠
“我們寫信是為了就股東衍生訴訟的擬議和解,向法院提出反對意見。”11月20日,張雷趕在截止日前,將聯名信和證據檔案郵寄給了紐約(New York County)法院,此時,距離和解動議聽證會還有兩週時間。
38位人人網現任和前任股東反對的是:股權登記日由被告或人人公司以不透明的方式,設定為和解動議生效日後,而不是2018年4月29日——被告宣佈其非法拆分OPI資產之前——股權登記日期決定了將從和解金額中按比例獲得支付的股東名單。
“我們敦促法院將股權登記日期定在2018年4月29日……這將確保遭受損失的股東能獲得賠償。”聯名信寫道。
參與聯名的股東認為,截至2018年4月29日的股東才是被告行為的真正受害者,而不是之後大量增持已經嚴重虧損的人人股票的股東(尤其是原告之一的Oasis公司),而在未來(和解透過生效後)設定一個股權登記日期來確定賠償名單,可能會導致被告和非受害股東獲得賠償。
信中還強調:在2018年4月30日之後出售人人網股票的股東,仍然是被告方行為的直接受害者。
參與聯名的張雷對鹽財經打了個比方:“假如你家開了一家商店,3年前遇到了小偷,偷走你家店裡的東西,警察追了3年,追回了失竊的財物,可是,兩年前,你已經把店鋪低價轉給其他人了,可轉讓價格里沒有包含被盜財物的價值,那還是你的損失,而不是現在店主的損失,追回的財物應該還給你,對不對?”
12月9日的聽證會上,張雷記得,當天最多時有120多人線上接入聽證會, “華爾街和投資機構的人都在關注這個事情”。
故事來到了文章開頭的場面,法官作了有利於廖立、張雷、趙天明等不在原告席上的小股東的發言,被原告忽視的受害者被法官看見,他們為之振奮。
張雷告訴鹽財經:“法官明確表示,我們的權益不受是否參與訴訟的影響。不是說我聘請律師去訴訟,我們的權益才能得到保護。而是因為,只要我們的權益受到損害,就應該得到保護。”該觀點在第二天法院官方檔案中得到了確認。
法官一錘定音,駁回了和解動議,受到質疑的不是3億和解賠償金本身,而是它有失公允的分配方案。
10日,紐約州法院釋出的檔案解釋:該衍生訴訟是以“為所有利益受損的小股東索賠”提請的,但原告的分配方案卻排除了(一部分)真正受損的小股東,這與訴訟初衷對立。“原告律師關於只有他的客戶——而不是所有受到傷害的小股東——應該得到賠償的論點失敗了。”
“我們並不反對原告拿到他們合理的賠償,只是要把我們加入賠償範圍之內,但他們堅決把我們剔除在外。”趙天明說。
法院檔案支援了趙天明、廖立等小股東的維權主張:若允許原告這樣做,會給機構股東帶來比其他小股東更多的意外之財,這對受影響的股東來說,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檔案還明確:訴訟是有效的,但這不是索賠的必要條件,核心是大股東違反信託義務、欺詐小股東。法院認可了2018年4月29日作為股權登記日,確定獲賠股東名單。
這是受害小股東的勝利。
永遠不要和一頭豬摔跤
持續3年的人人維權案,迴歸了“公平正義”的原則,具有示範意義,趙天明對鹽財經總結為:施害者受到懲罰,受害者能獲得賠償,無關者不能獲得賠償。
該結果是對施害者的震懾,它創造了一個判例,在跨國企業投融資中,追究大股東利用開曼群島法律漏洞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法律責任,有了依據,不法者將付出更高的代價。
“如果當時他賠給我們3億美元,不是1.34億美元的話,這個事在18年也就解決了。現在它錢多賠了、名聲壞了、資產凍結了,還耽誤了大量時間用於訴訟,以後潛在的侵害者就要三思了。”趙天明說。
對資本市場監管來說,申張正義的意義還在於,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廖立告訴鹽財經,像人人公司在開曼註冊、紐約上市、中國做生意,複雜的構成讓監管變得困難,縱容了不負責任的控股股東、決策者從中獲利、侵佔小股東權益,基於此,這次裁定也是在重申中小投資者保護。
“不可以僅僅因為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就把小股東當不存在……如果我看好買了一家公司的股票,卻被當成魚肉任人宰割,資本市場怎麼可能健康發展?”廖立說。
另一邊,受害者尋求的公正,不是為懲戒加害者而和稀泥,而是保護真正的受害者,看清渾水摸魚的投機者,理清矛盾,撥亂反正。
回顧最初,廖立坦言他們其實毫無“勝”的把握,客觀上他們損失的金額也不算多,“有的也就幾千幾萬”,他們之所以投入精力,是寄希望於“只有哪怕是一塊錢小股東都不放棄,別有用心的人才不敢亂伸手。”
迴歸投融資和公司治理層面,維權案也在提醒:公司決策者仍需履行法律責任之外的道德義務。
公司上市募集了投資者的錢,就要對所有股東負責,且有義務治理好公司,讓所有股東從中獲利,而非賺了錢,卻對小股東過河拆橋。
儘管投資有風險、股票有漲跌,但張雷認為:“我們承擔市場波動和估值的風險,但不應該承擔管理層違規操作帶來的不利影響。”
申訴之餘,趙天明吸取了額外的教訓。
最初投資人人時,他其實並不信任陳一舟,但還是基於“優質資產被低估”這一傳統的價值投資理念購入人人股票,卻沒想到之後被強行侵佔權益,花費大量時間精力追蹤、維權。
趙天明想起了查理·芒格的名言:永遠不要和一頭豬摔跤,因為你們兩個都會被泥弄髒,而豬卻會樂在其中,他加上了一句流行語:“中國人不坑中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