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於落下了血腥大幕,國際政治舞臺上的 另一幕緊跟著開啟了。面對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戰爭造成的深重災難,各受害國要求向日本政府進行戰爭索賠的呼聲迭起。
然而,當索賠刻不容緩地進入同盟國的議事日程後,美、蘇、英等大國又各自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始終操縱著索賠的程序,致使中國等亞太國家和地區再度蒙受損失。
在日本侵略者發動的長達14年的侵華戰爭中,中國入民為爭取戰爭的勝利,傷亡高達3500萬入,為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犧牲。
可是,戰後的國民黨政府竟然完全放棄了作為戰勝國對日本政府的戰爭索賠權力。可以肯定地說,這並非國民黨政府的初衷,然而,結局的確如此。那麼,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樣一個結局?其中的內幕很多人並不清楚。
為此,我們有必要翻開歷史備忘錄,那上面有著令我們炎黃子孫激憤而又感慨的一頁記載。
一、抗戰勝利之初,國民黨政府曾為對日索賠據理力爭
1945年,儘管歐亞兩大洲還瀰漫著戰爭的烽火硝煙,但世界各國人民的反法西斯戰爭已經勝券在握。
隨著戰爭的魁首德國法西斯頭目希特勒自殺在他的地下室裡被燒成焦炭,納粹帝國宣佈無條件投降,日本裕仁天皇也於8月15日12時整,以那顫抖的嗓音,向舉國上下守候在收音機和大喇叭旁的臣民們宣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
緊接著,9月9日,日本“中國派逍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大將在南京向中國政府代表何應欽上將簽署了投降書。至此,中國人民歷經八年浴血奮戰,終於從火海煉獄中走出,迎來了勝利的一天。
欠債還賬,由戰敗國向被侵略國家及民眾受害者個人提供損害賠償,這是國際法公認的車要原則。
面對被日本侵略者蹂躪得滿目瘡痍的廣袤國土,中國人民強烈要求日本政府必須對遭受苦難最深、損失最大的中國給予賠償。
1945年2月27日,由中、美、英、蘇、法、荷、加、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及菲律賓11個國家的代表組成的遠東委員會,作為戰後對日索賠以及對日政策的最高決策機 構。
為了使受害國儘快得到賠償,而又達到限制日本的戰爭復活能力,同盟國擬定的索賠方案是以實物的形式充賠,拆遷日本的戰爭工業裝置。
中國政府在這時對索賠做了積極的準備工作。為了推進對日索賠工作,中國抗戰損失賠償調查委員會(前身為內政部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擬寫了向日本索賠的基本原則和方法,對日索賠問題中國提案綱領等檔案,準備提交遠東委員會賠償委員會討論。
其中《中國對日要求賠償的說明》具體指出了中國的傷亡人數與財產損失情況,提出中國應獲得不低於50%賠償總數的份額,並且闡明瞭中國政府關於賠償的原則和途徑。
確如《說帖》所闡述,中國在日本侵華戰爭期間,被侵佔地區佔全亞洲淪陷區45%,擁有全國人口80%的地區均遭日軍破壞蹂躪。中國在抗戰中所蒙受的慘重犧牲,對於盟國最後獲勝具有決定性的貢獻。
當各盟國對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的企圖尚在躊躇觀望的時候,中國已“憑其低劣之武器”獨立抵抗日本長達10年之久(1931—1941)。
即使太平洋戰爭爆發,美國參戰,中國軍隊在太平洋戰場長期牽制著日軍70個師團的精銳部隊。所以,二戰東方戰場,犧牲最大的是中國,貢獻最大的也是中國!
中國所受戰爭損失在盟國中最為嚴重。為此,中國提出應獲得不低於50%的賠償總數的份額,應該說是理所當然。
然而,美國為了維護其本國利益,卻一再以犧牲中國的利益做交易。
在美、英、蘇三國首腦秘密簽訂的雅爾塔協定中,為了使蘇聯對日參戰,美英兩國全部答應了蘇聯提出的參戰條件,即承認蘇聯繼承原蘇俄在中國東北的特權,以及外蒙古獨立,規定戰後蘇中訂立條約,從而損害了中國的重大權益;
在對日索賠問題上,美國為了貫徹其反蘇、反共的主張, 急欲扶植日本,從而再一次犧牲中國的利益,不僅下令停止日本工廠拆遷計劃,而且將中國排斥在舊金山對日和約簽約國之外。
中國國民黨政府的微弱呼聲,只不過給歷史留下了笑柄,而對同盟國對日索賠具體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實在沒有產生什麼影響。
二、無法獲得賠償的根源之一——國民黨放棄對日本分割槽佔領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國發表了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公告決定盟國軍隊將對日本實行軍事佔領。8月15日,日皇裕仁講話,表示願意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
盟國商定,在東京設立盟軍總司令部,由美、英、蘇、中四國分別派出武裝部隊實施佔領日本的任務。
位於東京千代田區的"dn tower 21",曾是駐日盟軍司令部辦公樓.
同月,國民黨政府軍令部制定《日本投降預定佔領計劃》,其中指出:“當佔領日本本土時,可得使用之華軍兵力為新1軍。”
“新1軍依其過去在緬甸作戰之戰績,及最近空運部署,似可勝任遠征日本之任務,委座已決定此三師制之一軍,可用以佔領日本。”
9月26日,國民黨中央宜傳部部長吳國楨就記者詢問盟國佔領日本一事答稱:“中國政府將依照與盟國商定之計劃,派遣軍隊共同佔領日本。”再次表明了中國派兵的決定。
1946年初,經過中美雙方協商,擬定由中國派出一個陸軍師為“中國駐日佔領軍”,駐紮地為日本的重要工業城市名古屋。
當時,國民黨政府十分重視這次向日本派駐佔領軍的行動。經過國防部的反覆研究和挑選,2月,決定由正在北緯16度以北地區,即越南北部執行受降任務的國民黨中央軍第53軍榮譽第2師(駐雲南蒙自)擔負駐日佔領的使命。
榮2師系蔣介石嫡系人馬,是國民黨軍的精銳部隊,在滇西抗戰中屢建奇功,參加過光復龍陵、騰衝等著名戰役。師長戴堅,少將軍銜。該師建制完整,兵員充足,有精良的美式裝備,是當時最為理想的出國部隊。
榮譽2師奉令後,立即開始訓練和整編,補充了一批優秀兵員,並從其他部隊選調一批通曉日語及日本情形的軍官和政工人員。
1946年4月時,榮2師總兵力為14500人,有步兵團3個、炮兵團1個、運輸團1個。此外還有戰車、工兵、通訊等營各1個以及200名憲兵。
1946年5月中旬,榮2師整訓就緒,待機出國。5月11日《中央日報》報道,第53軍榮譽第2師奉令調赴日本,與盟軍共同擔任佔領日本工作,該師已於越南海防集中,定下週乘船直駛橫濱。
5月27日,盟國對日管制委員會中國軍事代表團團長朱世明和榮2師師長戴堅及隨行人員、專家一行共21人從上海飛抵東京,與麥克阿瑟總部接治中國佔領軍駐防地區事宜。
戴堅在上海機場答記者曰:“我駐日佔領軍原定本月底開始海運赴日,下月底全部運達,以尚須與麥克阿瑟總部洽商運輸及駐防等問題,故本人先隨朱團長赴日,並勘視防區,周內即返國,再率部東渡,參加佔領日本。至於運輸艦隻則將由美方供給。”
6 月中旬,回國述職的朱世明團長率領榮2師先遣隊出發,抵達擬佔地區名古屋。先遣隊在名古屋接收了佔領軍所需的營房、倉庫、港口、車場及遊樂場所等設施,為榮2師設營佈防作了全面準備。
在先遣隊的準備工作基本完成之時,朱世明電告南京政府,請即令“中國駐日佔領軍”出發,正式進駐日本。
就在榮2師即將登船東渡之際,蔣介石重新決定中止派遣。已經整裝待發的榮2師未能進駐日本,而被改編為67師,轉調華東解放區作戰。孟良崮戰役前劃歸整八十三師,改番號為整四十四旅。
1948年6月,整四十四旅改為44師,不久就在曹八集被華東野戰軍第十三縱隊殲滅殆盡。
這樣,“中國駐日佔領軍”胎死腹中,中國武裝部隊進駐日本的計劃終成泡影。
國民政府中止派遣佔領軍的原因,有人認為,是由於給養問題得不到解決。
按盟軍總部的規定,各國佔領軍所需的費用、物資都由本國負擔。中日遠隔重洋,給養問題的確是一個實際問題。
有的研究者提出,這是蔣介石的倒行逆施和國民黨政府堅持奉行獨裁反共政策的必然結果。
但還有研究者認為,給養問題只是一個表面因素,其背後另有原因。蔣介石中止派遭佔領軍赴日本,其考慮:
(1)反蘇。不給予蘇聯戰爭佔領日本的藉口,保證日本列島不被“赤化”;
(2)親美,迎合美國單獨佔領和管制日本的政策;
(3)實行“以德報怨”、寬待日本的既定政策;
更重要的考慮是反共,1946年夏,解放戰爭已經爆發,蔣介石更願意將榮2師留在國內,使用於更“重要”的國內戰場。
故中國放棄派遣駐日佔領軍,是蔣介石經過權衡的結果,而集中力量於內戰是其中最重要的考量。
國民黨政府放棄了對日派遣佔領軍的權利,就失去了在盟軍駐日統帥部內發表意見的機會,失去了直接參與處置日本問題的力量支援。
由美國軍隊單獨佔領日本,國民政府在對日處置上凡事依從美國。抵抗日本時間最長,遭受損失最多,對日本軍國主義認識最為深刻,對戰爭勝利的貢獻也很大的中國,最終被排除在對日處置問題的行列之外。
這不僅使處置日本軍國主義的工作不能真正完成,也導致了戰後的中日及東北亞國際關係演變的複雜化。
三、美國操縱、包攬賠償事宜,國民黨政府陷入妥協、退讓的境地
戰後的日本名義上是處於盟軍的佔領之下,但由於中國放棄了對日分割槽佔領,加上盟軍的最高統帥是美國五星將軍麥克阿瑟,所以日本實際上是處於美國的單獨佔領之下。
儘管蘇聯當時具有與美國抗衡的實力和願望,但由於蘇聯的戰略重點在歐洲。
而且在打敗日本的戰爭中,蘇聯軍隊自1945年8月9日攻入中國東北,到8月15 日日軍宣佈投降,出兵不過6日,卻從雅爾塔協定以及東北拆運鉅額物資裝置中獲得巨大權益,所以,戰後在遠東問題上不願與美國矛盾激化。
至於英國,也為了自己的利益尾隨美國。當時的中國國民政府雖然也躋身四強,看起來很是風光,但做起事來卻要處處留意美國的態度。
因此,遠東委員會只是形式上的最高決策機構,而真正行使日本最高權力的卻是麥克阿瑟領導的盟軍最高統帥部。
不過,儘管麥克阿瑟把很多事情控制在自己手中,但由於各盟國可以運用否決權起牽制作用,因此對一些實質的問題還要由大家討論。
這樣就使得遠東委員會的各同盟國出自對本國利益的維護,在磋商對日賠償方案時各執己見,歧義迭出。
不知開了多少次議而不決的會議,才於1946年3月採納了美國的臨時賠償方案:把日本用於戰爭的工業裝置先行拆遷一部分,待最終方案決定後再行結算。
至1947年4月,美國政府授權盟軍最高統帥部,將遠東委員會在臨時賠償方案中所規定的、超出保留和剩餘裝置中的30%,先行予以拆賠。
這部分物資分配給受日本侵略佔領時受害最深的中國、菲律賓一一等國。其中中國分得50%。
國民政府獲悉這一方案,自然是興高采烈。行政院賠償委員會立即成立了機械工具、造船、鋼鐵、化工、電力、輕金屬等六個小組,按盟總的規定進行申請手續,提岀了要求賠償的具體方案,方案中六類索賠的工業裝置共計約48.22萬噸。
然而,事情並不如國民黨大員們想的那樣順利。當對日索賠的實際工作在日本投降一年又八個月之後,剛剛艱難地進入實施階段,美國的對日政策卻發生了急劇的轉變。
這是由於,戰後以蘇美各為盟主的兩大陣營此時已發展成激烈對峙的態勢。這種新的格局已經使美國如坐針氈,而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蔣介石國民黨政府的失敗局面更令美國大失所望。
美國不得不對一系列問題制定新的政策,其中儲存日本經濟實力,扶植日本在亞洲與中蘇兩個社會主義國家對抗,即構成美國在遠東政策的重心。
於是,美國從此一意孤行,全力扶植日本。在對日索賠工作中,美國極力把持其程式,根據自己的需要,任意提出種種有礙索賠正常逬有的規定。
這樣一來,中國於1947年1月組團赴日進行先期拆遷賠償的準備工作,便一再受到麥克阿瑟的刁難。
麥克阿瑟對於日本意存袒護,便處處以損及日本平時經濟為理由,對於日本的賠償義務視為無足輕重,而對於受償之盟國,則採取敷衍態度,處處觀望拖延,虛耗時光。
他們先是把日本供拆賠的工廠一減再減,接著規定凡是充賠償的工廠,不準盟國人任意去參觀,也不準日政府與盟國人隨便來往,可又不統一安排參觀調査,以致代表團根本無法全面瞭解裝置情況。
對賠償裝置的擇定、編目、估價、記賬工作,全由麥克阿瑟領導的盟軍總部把持,到底是否全部估價,總價值為多少,始終沒有公佈。那麼,先期拆遷裝置中國到底得了多少,實際上是不得而知的。
國民黨政府對美國的所做所為除了妥協、退讓外,別無選擇。
最後,歷時兩年,總算從日本運回三批拆賠裝置,然而總價值不過才2200萬美元。
先期拆遷執行實績僅為18所工廠,與遠東委員會臨時賠償方案中所公佈的1000多所相差甚遠。而我國得到的與戰時我國直接經濟損失1000億美元相比,更是天壤之別。
唯一令蔣介石竊喜的是還接受了24艘日本軍艦。雖說總噸位不足5萬噸,但用於內戰卻正是急需之物。
1949年5月13日,駐日美軍擅自頒佈第一四零號臨時指令,通知盟總取消先期拆遷指令,並要求立即遵照執行。
如此一來,不僅已經實施的先期拆遷計劃半途夭折,而且對日索賠的整個計劃實際上也被腰斬。
四、淪為棄子——舊金山合約中國被排斥在外
戰後1945年—1947為美蘇對峙的潛在時期,美國曾考慮到聯合蘇聯、中國等國家對日全面媾和。
而到了1948年一1950年,美蘇逐漸進入激烈對峙時期,對日全面媾和受阻,美國乾脆把蘇聯撇在一邊,對蘇聯提出的對日和約的建議置之不理,與英國聯合,極力推展所謂“多邊構和”方針。
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開始重視在遠東建立“防共防禦圈圈”。作為“防共防禦圈”上的兩個重要支撐點——日本和中國臺灣,其媾和問題,不僅關係著結束在臺灣的國民黨政府同日本政府的戰爭狀態。
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關係到如何儘量協調二者的合作關係,最大限度保障美國在東亞的戰略的順利實施。
由此,美國產生了兩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希望暫時將臺灣問題凍結,以此作為影響東亞戰略平衡的籌碼;另一方面,美國也需要尚保有“對日主要盟國”頭銜的臺灣當局,在對日媾和問題上支援美國,遏制蘇聯。
因此,美國政府既要臺灣當局無條件地服從美國的戰略利益安排,特別是在舊金山和會上,阻止新中國政府和臺灣當局出席,又需要臺灣當局在對日媾和問題上為美國搖旗吶喊。
美國這一明顯出賣臺灣當局的政策,使蔣介石非常難堪,一氣之下他對海內外記者發表了一個抗議宣告。同時又令駐美代表顧維鈞與杜勒斯頻頻會晤、交涉。而杜勒斯則說:“我完全看不出有修改的可能性。”
由於在臺灣的國民黨當局此時只有美國一個強援,國際地位十分尷尬,因此臺灣當局儘管心急火燎,卻只能一退再退。
1951年上半年,國民黨政府外務部門負責人葉公超密告顧維鈞:“委員長本人儘管極不情願,但已同意在多邊條約之後與日本簽署雙邊條約為最後一招。”
1951年6月21日,顧維鈞代表國民黨當局向美國提出,如不能參加舊金山和會,則希望美國政府採取措施,在外交上給予國民黨當局相應的補償方案。即:
規定簽署多邊條約前一時期,一星期至一旬均可,在此期間,由我國酌定與日,即由我中、日雙方開始談判,可消除對我歧視之嫌。
臺灣方面希望透過與日本單獨媾和,並與舊金山和會同時舉行、同時簽字的方式,來最大限度維持政權的合法性。
但是,美國方面並不希望在對日媾和的緊要關頭,讓臺灣當局露面製造混亂。1951年7月9日,美國駐臺代表藍欽正式通知臺灣當局:“我方認為貴國政府之簽字當不可能在多邊和約簽字之前,亦不可能恰好在其同時。”
臺灣當局眼看不能參加舊金山和會已成定局,只能提出“最後一招”:1951年7月10日,顧維鈞告知杜勒斯:此事已經報告政府,詳加研究後決定,請美國告知日本,馬上與臺灣方面舉行談判商訂雙邊和約。
此後,在美國的縱容、支援和導演下,日本政府在舊金山和約的簽約過程中,對賠償問題施展了抵賴政策:
能不賠的儘量裝聾做啞;實在必賠的,或以口頭道歉謝罪,代替實質上的賠償責任;或做出願意談判的姿態,頑強地拖延年份,以減輕賠款的實際負擔。
在美國的壓力下,對日本尚存戒心的菲律賓、印尼等對索賠呼聲較高的國家表示保留索賠權力,最終還是在和約上籤了字。
1951年9月8日,日本在舊金山與參加對日戰爭的48國共同簽訂了對日和平條約。蘇聯、波蘭、捷克斯洛伐克拒絕簽字。和約規定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隨後,美國不顧蘇聯的異議而宣佈了遠東委員會的結束。
舊金山和約有關賠償最重要的條款有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其中對日本如何向同盟國賠償作了規定。主要有兩項內容:
一是對被侵佔國,日本必須提供技術性或勞務性補償;二是日本政府和公民在同盟國境內的財產權益,由該同盟國處置。除此兩項外,同盟國放棄對日本的一切賠償要求。
舊金山和約簽字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兼外長周恩來發表了嚴正宣告:中國政府未能參加準備、擬製和簽約,故認為舊金山對日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
五、放棄賠償——“未見前例”的“日臺條約"的簽訂
在舊金山和會緊鑼密鼓的籌劃之際,臺灣的國民黨當局和日本,在美國的強勢操縱下,開始了媾和的準備。
臺灣當局參加對日媾和的要求是極為迫切的。在臺灣當局看來,既然爭對日媾和的主導權而不可得,那麼儘快爭得媾和的法定權利、拓展國際“生存空間”的迫切性,要遠遠超過爭取中華民族的利益了。一定要與舊金山和約生效同時進行,才是對日媾和的最根本利益所在
同時,臺灣也擔心日本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就恢復了一個主權國家的權力。那時候日本政府可能不再看美國的臉色行事,而在臺灣國民黨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選擇談判、簽訂雙邊條約。
相比臺灣方面的急迫心情,日本政府處在有利地位,在與臺灣當局單獨媾和的問題上,表現出似乎並不著急的姿態。
1951年10月25日,臺灣國民黨政權的駐日代表董顯光,拜會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岡崎勝男,敦促日方儘早開始同臺灣當局的和平條約談判。
岡崎勝男卻表示:“現在我國的政策決策需要等待時間。在舊金山和約未被批准之前,我們是不會有任何動作的。等我國成為獨立自主的國家之後,何時與中國締結條約,或者說同哪一個中國政府締結條約,還需要研究。”
1952年2月17日,在美國的大力斡旋下,日本終於派出了以原大藏相河田烈為首的談判代表團抵達臺灣,開始同臺灣當局外務部門負責人葉公超舉行媾和談判。1952年2月20 日,臺雙方開始正式談判媾和。
談判圍繞的問題主要有三個,即,條約的適用範圍及正式名稱問題,戰爭賠償問題,以及最核心的臺灣當局是否享有《舊金山和約》規定之盟國待遇問題。
其中,條約的適用範圍及正式名稱問題,臺灣方面最為重視,因為這一問題直接關係到,在締結的和平條約中是否對臺灣當局作為中國“合法”政府的肯定。
日本態度十分強硬,以多種方式拒絕承認國民黨政權對於日本的戰勝國身份。在日本看來,由於臺灣當局沒有參加舊金山和約,而且日臺和約本就是一個“面向未來”的條約,因此,一切歷史問題 都不應該在這個和約中體現出來。
在談判中,日方的代表木村四郎也毫不留情地指岀:“中國政府之地位,與其他盟國之地位,實未盡相同。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五條對所稱盟國有一定義,中國非該定義之盟國,亦非舊金山和約簽字國,自無從享受該約之待遇。”
他還進一步威脅說,請臺灣方面慎重考慮,目前議訂條約之新意義,雙方應注重中日間之特殊關係,及該約對於鞏固遠東安全與和平之作用。
日本在這一問題上之所以提出強硬主張,正是洞悉臺灣方面的談判底線及其軟弱地位後,對臺灣當局竭盡外交訛詐之能事。
2月20日,葉公超向日本代表團遞交了臺灣當局起草的臺日和約初稿,共7章22條,其主要內容與《舊金山和約》如出一轍。
顯然,臺灣方面不滿美國拒絕臺灣當局代表中國參加舊金山和會,為堅持臺灣當局的“法統”,提出的和約草案自然也就比照《舊金山和約》制訂。
日本方面深知臺灣方面簽署對日和平條約的急切心情,自然不肯輕易就範。日方的態度很明確:制訂條約的目的在於反共,維持美國在東亞的戰略利益,因此,雙方的著眼點不應在過去,而應在未來。
換言之,日本方面要求這個條約,是一個對過去“一筆勾銷”的條約,而不是一個讓日本揹負更多戰敗國負擔的條約。
日方不僅對條約的適用範圍提出了質疑,還要求新增 “該項雙邊條約之條款,將適用於現在國民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的限制。
1952年3月1日,在雙方第二次會議中,河田烈表示, 日本絕對不接受臺灣所一廂情願的,希望簽訂一個戰勝國對戰敗國的、主權國家對非主權國家的和平條約。
他強硬的表示:“本人相信今日最重要之急務為,中日 兩國政府應先將國交恢復,並重新奠定安定東亞之基礎。否則欲有效對抗蘇聯與中共,維持美國信賴,以及獲得西歐之信心,恐將均有困難。”
雙方在使用範圍上陷入僵局,但是這種僵局並不能阻礙談判的繼續,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簽字已經成了臺灣當局壓倒一切的任務,雙方最終在這一問題達成妥協,暫時擱置爭議。
作為結束戰爭狀態的和平條約,按照國際慣例,賠償問題歷來是焦點中的焦點。在賠償問題上,日本的態度更是咄咄逼人。
談判中,臺灣當局全權代表葉公超一開始積極爭取讓日本賠償,援引舊金山和約中關於賠償的規定,提出第十二條,規定:
臺灣當局要與簽訂舊金山合約的其它盟國有相同權益,日本必須提供技術性或勞務性補償,並放棄在中國的資產,此外,可以放棄其它一切賠償要求。
日方代表卻無理地說:“我方主張將第十二條全部刪除,非因我方忽視賠償責任,乃因我國與貴國的戰爭,幾乎全發生在貴國大陸,絕大部分賠償也與貴國大陸有關。”
“中、日現所商議之和約,似難即時實施於大陸,故我方認為,有關賠償問題,不宜列入中日和約之內。”
“其次,舊金山和約特別指明中國享有同約第十條(即日本放棄在中國之一切特權及利益)及第十四條甲項第二款(即日本放棄在同盟國資產)所規定之利益,吾人認為中國之利益已在舊金山和約中予以適當顧及,此處無須重提。”
臺灣代表表示:舊金山和約中國非簽字國,不受其約束, 仍有另行規定的必要。
葉公超也接著說;“我方如放棄服務補償之要求,則將來返冋大陸後,將無以面對全國國民,此點具有重大之政治性;簽署舊金山和約之盟國,均享有此頊待遇,我方如予以放棄,恐影響其他盟國(例如菲律賓)對我之關係。”
然而,日本首席全權代表河田烈堅持說:“我方始終認為我國遺留在貴國大陸之財產,為數甚巨,當值數百億元,以此項鉅額財產充作賠償之用,應屬已足。”
並威脅道:“今貴方若再要求服務補償,實與貴方屢屢宣示對日寬大之有不符。貴方對服務補償之要求,適足引起日本人民對貴國之不愉快情緒,恐怕會影響日本政界對蔣公的看法,此點深望貴方考慮。”
這就是說,日本只承認對方有處分在華日產的權力,即已滿足賠償要求,再不能另行向日立索取服務補償。也就是說,中國比舊金山簽約盟國少了一項賠償。
事實上,處分在華日產之權益能使中國從中獲益多少?以日本長期佔據的中國東北來看,由於日本投降時內閣下達了一個訓令:
“終止戰爭的時候,凡軍隊以外的一切設施、物資,準備移交聯合國方面,以代替將來的賠償,各派遣部隊應保護其完整,以待正式轉讓,不得有絲毫破壞散失。”
日本關東軍也確實在蘇軍的進攻下沒進行什麼抵抗即潰敗,許多物質放未被破壞。然而,這些保留下的鉅額物資和機器裝置卻由出兵東北的蘇聯軍隊捷足先登,作為“戰利品”折卸和搬運回國了。
此時的葉公超只能對臺駐美大使顧維鈞嘆息日本人太難對付。
當然,打破僵局的還是臺灣當局。因為此時已是3月中旬,距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的日子已很逼近。隨著舊金山和約的獲批,日本政府更加有恃尢恐。
1952年3月19日,臺灣當局主動向日方提出正式放棄勞務和服務補償,希望用這種主動放棄,來換取日本在其他問題上的讓步。
但是事實再一次證明,這不過是一廂情願。而且,即便是臺灣當局主動放棄,日本方面也不想在條約的行文中給臺灣當局留下哪怕一絲顏面。
日本代表團在遞交的日本方面根據會談結果而擬訂的草案中,依然拒絕給予臺灣方面最惠國待遇,並要求合約中不能出現“賠償”二字。
葉公超不禁嘆息:“貴方所提意見,幾等於不承認我國與其他盟國完全平等之地位,本人深感遺憾。”
抱怨歸抱怨,臺灣方面為求國際政治上的收益,只好在這些問題上不斷退讓。1952年4月13日,在雙方第十三次非正式會議上,葉公超表示,臺灣當局正在同美方積極溝通,集中焦點在“及”“或”二字的辨析上。
1952年4月28日下午3點,臺灣當局終於同日本政府達成協議,正式簽署了《中日和平條約》(即《日臺條約》),共包括和約一件,議定書一件,換文兩件,同意記錄一件。條約正文共計14條。
在條約中,臺灣當局宣告放棄《舊金山和約》規定的戰勝國的索賠之權利,規定臺灣和日本互相給予最惠國待遇,但無依照舊金山和約參加國的最惠國待遇之規定。
在條約的同意記錄中,對第十條關於條約適用範圍的規定,補充說明了該條約中的“或”字同時代表中文意義中“及”的意思,即表示日本承認臺灣當局對統一中國有“合法”統治權。臺灣耿耿於懷的合法權問題總算有了一個並不體面的 交代。
從根本上說,日臺間的《中日和平條約》簽訂,是尚未擺脫戰敗陰影的日本政府對中國主權的嚴重踐踏,也是臺灣當局為了政治私利而出賣民族利益的又一屈辱外交。
合約簽訂的前一天,臺灣副代表胡慶育也實在忍不下去了,給臺灣當局寫了封信,聲稱:“如果這份條約簽署,那麼,我們將成為民族的罪人,我不願意當李鴻章,簽約會議就不參加了。”
胡慶育這一封長信也給他帶來了巨大代價,之前他是臺灣當局外務部門政務次長,日臺和約簽署後立即外放南美洲,當駐阿根廷代表,在南美洲換了多個國家,一待就是10年。
至此,日臺條約的最終簽訂,為戰後國民黨政府對日索賠問題,劃上了一個令中國人民痛心的句號。
蔣介石政府為擺脫困境,抬高自己的國際地位,拉攏日本共同反共,追求形式上同盟國的平等地位和對大陸的主權,便置整個中華民族的利益於不顧、不惜以放棄賠償作交換條件。
而日本政府也正是利用了這一點,加之美國的扶植縱容,在賠償問題上撈得了實質性的好處。
當歷史在痛苦的呻吟中,將那令炎黃子孫難堪屈辱的一幕徐徐落下後,對於我們今大的中國人來說、卻並不意味著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