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江蘇省應徵入伍優惠政策有哪些?
A:
《江蘇省徵兵工作條例》、江蘇省實施《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辦法等法規檔案,明確規定:①義務兵優待金,每年發放標準不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在西藏地區服役的,提高優待金標準;大學生應徵入伍,政府另外發放獎勵金,專科在校生不低於優待金的40%,已畢業的不低於50%;本科在校生不低於優待金的50%,已畢業的不低於60%。②義務兵期間立功受獎的,當地政府發放立功獎勵金,榮譽稱號、一等功獎勵金不低於優待金的50%,二等功不低於40%,三等功不低於20%,優秀士兵不低於10%。③榮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退役後,本科生可轉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專科生可免試轉到本校同專業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習。榮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本科專業畢業後,可以推薦免試攻讀所學專業研究生。事技能訓練可以免試,視為合格並直接給學分。④根據蘇發〔2011〕40號檔案《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徵兵工作的意見》有關規定,退役後復學的大學生,其剩餘學制的學雜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由政府承擔,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事業單位普通管理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和國有企業公開招聘人員時,要用不少於10%、30%和10%的崗位招聘當年退役的本省籍大學生士兵。退役後不再復學的,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Q:
大學畢業生士兵在部隊提幹應具備哪些條件?
A:
2011年8月,原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聯合下發了《從大學生士兵中選拔軍官暫行辦法》,對從大學生畢業生士兵中選拔軍官的 物件、條件、計劃、考核等作了明確規定。大學畢業生士兵在部隊提幹,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年齡不超過26週歲,其中三本畢業的還應當擔任班長(副班長),或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或被評為軍事訓練標兵;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薦的旅(團)級單位工作半年以上;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等等。
Q:
從大學生士兵中選取士官有何政策規定?
A:
軍隊十分重視大學生士兵的培養使用,優先從大學生士兵中選取士官,主要政策有:①對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記事本,同等條件下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可優先選取士官;②對擔任專業技術複雜崗位、勝任本職的大學生士兵,本人自願繼續服現役且符合崗位編制要求的,原則上保留至服現役滿中級士官規定的服現役年限。③對確定為士官培養物件的大學生士兵,優先安排參加與任職崗位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優先安排擔任基層分隊長、班長、副班長;④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大學畢業士兵,首次選取為士官的,參照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有關規定授予士官軍銜和確定工資起點標準,在地方高校學習時間視同服役時間;⑤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計程車兵考入士官學校後,可參加高技能人才培養班,修滿規定課程和學分的,發給職業技術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畢業後原則上服役至四級軍士長,獲得技師資格的,優先選取為高階士官。
Q:
補償、代償的經費如何發放到符合條件的畢業生手中?
A:
各中央部門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本息資金的15個工作日內,向畢業生補償學費;對於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由學校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銀行償還其在本校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並將銀行開具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憑據交寄畢業生本人或其家長。將剩餘資金匯至高校畢業生指定的地址或賬戶。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應徵入伍畢業生,在收到代償資金後1個月內,根據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次性向銀行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
Q:
《江蘇省徵兵工作條例》第四十三條:
A: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以處以當地當年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罰款:①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②在徵兵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走訪調查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③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的。有前款第三項行為,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二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
Q:
《漣水縣適齡公民拒絕、逃避服兵役管理與處置辦法》第十九條:
A:
應徵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經教育不改的,根據《江蘇省徵兵工兵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由縣政府處以當年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2倍以上8倍以下罰款,不得被錄用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及國有企業職工等,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屬國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給予行政處分。戰時有本條第一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