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加油帶頭人#隨著法治的健全,現在社會只要是留有案底的是會伴隨其一生的。在監獄的時間特別適合放空自己去反思人生,思考人生。
有些罪犯會思考出獄之後想出國去看看,可是又不知道這次犯罪對以後的生活有多大的影響,自己還能不能辦理辦理護照,能不能去出國旅遊。
在監獄那種地方,各個服刑人員之間對於法律都是一知半解確有不懂裝懂的狀態。所以會得到各種各樣的答案。
有的說別想出國了,所在地的辦理機構不受理,根本就不給辦理護照,拿什麼出國。
有的說釋放之後有一個考察期限,只要過了考察期限就可以去辦理護照,出國遊玩。
有的說只要自己把罰款贓款全部處理清楚就可以辦理護照,不用等幾年的。
各種說法還都能說上個一二三出來,搞得人蒙圈。那麼刑滿釋放人員究竟能否辦理護照呢?
答案是可以的。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第三十八條:“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當然這種情況只是代表我國方面是允許出境的,但是出國出去總要是有目的地的,入境的國家是否准入就是另一說了。
因此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
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由於我國在國際上地位越來越高,和許多國家友情建交。相互之間簽訂有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出國還有另外一種形式,就是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
這種情況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那麼是不是所有的罪犯滿刑出獄之後都可以出國呢?這個國家也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十二條“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簡單點說就是不依法出國的,和拒絕接受檢查的不允許出入境)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這種情況是說判決還未執行全部的,就是那種判刑已經坐牢出獄但是附帶的罰金未執行或者未全部繳納的。或者是那種案件還未判決在審理過程中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這種情況是不能出境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這種情況是指雖然不涉及刑事案件但是針對其民事案件的特殊性,法院限制其行動的。不準出境)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這種是指本身犯罪就是與出入境有關,判決其在規定年限內不準出境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這種是指所犯罪行對國家不利,出獄後也屬於特殊關照人群裡面的特殊人群。不準出境)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補充條款是以上情況之外還有其它特殊情況的,限制其出境)
我國法律規定刑滿釋放人員與其他公民擁有的權利是一致,所以刑滿釋放人員只要沒有上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第十二條不準出境所列情形的,都可以依法辦理護照。只要以後遵紀守法,做守法公民,公民所享受的權利,自己也同樣享有。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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