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起源於香港,對於公攤面積的發明者,大部分人都認為是李嘉誠發明起源面積,因為李嘉誠是最早引入公攤面積銷售房子的。為什麼要引入公攤面積呢?這是因為一個小區的公共區域的建設也都需要成本,比如電梯、樓道、大廳和其他公共區域,而這些公共區域透過一定比例分攤到各個購房者身上,也是比較公平的。因此從這方面來看,公攤面積本身沒多大問題,但是現在看來,公攤面積坑人是不爭的事實。
在筆者看來,公攤面積這個理論本身沒有問題,對於購房者來說就是“毛重”和“淨重”的區別,但是由於公攤面積的存在,給了開發商太多漏洞可鑽。就比如國家對於公攤面積的比例並沒有具體的標準,所以公攤面積比例的大小完全由開發商來制定,這導致現如今的公攤面積比例越來越高。正常來說,別墅(2~3層)公攤面積在1%~8%,多層住宅(7層以下的低層住宅)公攤面積在7%~12%,小高層住宅(7~11層)公攤面積在10%~16%,高層住宅(11層~33層)公攤面積在14%~24%。但是,現在買房的人可能都知道,現在大部分樓盤的公攤面積都會比這些政策範圍高很多。
現如今城市中新建的高層住宅都是33層,正常公攤面積範圍應該在14%~24%之間,但是現在33層的高層住宅樓盤公攤面積普遍在27%以上,甚至個別樓盤的公攤面積更是超過了50%。可以看出,僅公攤面積部分就佔了很大一部分。如果按照30%的公攤面積,一套建築面積10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使用面積就只有70平方米,公攤面積佔據30平方米。更重要的是現在在一二線熱點城市,房價起步就是幾萬元一平方米,開發商偷偷提高1平方米的公攤面積,就意味著獲得的幾萬元的毛利潤,比印鈔機還誇張。所以,雖然公攤面表面是“毛重”和“淨重”的區別,但是現在“毛重”被摻雜了太多水分。
就比如著名經濟學家馬光遠曾表示:公攤面積裡的貓膩和腐敗太大了,水太深了。公攤面積到底多大,完全由開發商說了算,面對一平方米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的房價,很難有人能夠忍受住誘惑。所以現在很多開發商設定的公攤面積都嚴重偏高,都想從購房者身上獲得更多的利益。就比如筆者購買的房子,作為8層的小高層,合理的公攤面積應該在7%~12%之間,但是硬生生被開發商提高到20%,基本上翻了一倍,和33層的高層住宅合理公攤面積有一拼了。
除了公攤面積比例嚴重偏高之外,還有很多方面都不合理,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們購房和持有房產的成本。就比如現在收取物業費和暖氣費都是按照建築面積來收取的,公攤面積部分繳納物業費筆者還能理解,畢竟公共區域也需要物業公司來管理。但是對於暖氣費,公共區域又沒有通暖氣,為什麼公攤面積部分也要繳納暖氣費呢?另外,在買房時,如果是精裝修房,就算公攤面積也要繳納精裝修費用,這個費用也不合理,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們購房成本。最後,房產稅、房東稅未來幾年都可能出臺,而公攤面積的存在,也會增加人們持有房產的成本。可以看出,公攤面積的存在不僅僅是“毛重”和“淨重”的區別,人們還要為這所謂的“毛重”持續不斷地付出成本。
所以公攤面積坑人,這是人們公認的事實,就比如法制專家董楠曾直言不諱道:每平米動輒數萬元的商品房交易中,不該有如此草率的“公攤”規定存在。購房者花幾百萬購買的房子,由於公攤面積的存在,導致這就是一筆糊塗賬,這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另外,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教授王林也表示,目前全球範圍內只有我們在使用公攤面積銷售房子,其他國家和地區基本上都是以套內面積銷售。而因為公攤面積計算太過專業和複雜,所以很容易給開發商和測量機構鑽了空子。更重要的是,就連公攤面積的發源地中國香港,都已經在2013年就全面取消公攤面積了。
專家詭辯:取消公攤沒好處,房價會上漲
雖然絕大部分人都贊同取消公攤面積,但是卻有一些專家詭辯,他們認為取消公攤面積沒好處,會導致房價上漲。他們有以下兩點原因:①取消公攤面積後,開發商對公共區域基礎配套設施會進行縮水;②取消公攤面積,房子實際使用面積並沒有增加,但是單價會出現大漲,購房者的購房成本可能不降反升。
在筆者看來,表面上這些專家的詭辯看似有一定道理,但是這些理由是站不住腳的。這是因為公攤面積取消之後,房價自然會上漲,所以開發商依然不會缺少建設公共區域的資金。而現如今房子並不好賣,所以開發商胡亂漲價的可能性很低。更重要的是,取消公攤面積之後,就算房價上漲購房者也能接受,起碼購房者知道自己的錢到底花在了哪裡,不像公攤面積那樣花得稀裡糊塗。
對於公攤面積,央媒也已經表態了,新華社曾發表了一篇題為《“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的文章,在文章中明確指出:“它存在了很長時間,但並不意味著它是合理的。”可以看出,現在央媒也認為公攤面積不合理,公攤面積確實在不斷傷害著購房者。所以在筆者看來,取消公攤面積總體上利大於弊,是民心所向。
那麼,在明年,公攤面積有取消的可能性嗎?在筆者看來,短期內公攤面積很難取消。之所以有取消公攤面積的訊息,是因為在今年5月份山東省住建廳釋出通知要求:2021年6月1日起,購房合同要標明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這個政策讓很多人解讀為公攤面積要被取消了。筆者認為,公攤面積作為一個傷民的制度,被取消是早晚的事情。就比如在2019年2月18日住建部在《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中就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只是任何政策改革都需要時間,公攤面積目前和物業費、暖氣費、契稅和未來的房產稅等等都掛鉤,所以取消公攤也需要時間去慢慢推進。所以,明年公攤面積不會被取消,可能5年後或者10年後公攤面積會被取消。
對於公攤面積,大家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