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國皇帝中,朱元璋可以說是對自己家族人最好的一個,不僅在法律上給予了他們特權地位,使得《大明律》無法直接對他們進行定罪處罰;還根據宗室成員爵位的高低,制定了詳細的歲祿額外。
起初,朱元璋每年所給的宗祿是比較豐厚的,比如親王可以得到五萬石祿米,郡王也可以得到六千石祿米。但後經過了一次祿米的削減,親王減為一萬石祿米;郡王減為兩千石祿米。
其餘分別為鎮國將軍可以得到一千石祿米;輔國將軍可以得到八百石祿米;奉國將軍可以得到六百石祿米;鎮國中尉可以得到四百石祿米;輔國中尉可以得到三百石祿米;奉國中尉可以得到一百石祿米。
公主及駙馬可以得到兩千石祿米;郡主及儀賓可以得到八百石祿米;縣主及儀賓可以得到六百石祿米;郡君及儀賓可以得到四百石祿米;縣君及儀賓可以得到三百石祿米;鄉君及儀賓可以得到兩百石祿米。
但即便已經做了祿米的削減,還是屬於比較多,就當時的現實情況而言,二十七位藩王,每人每年一萬石祿米都是難以得到完全的落實。
更何況,朱元璋還新增了一條全新的規定,郡王的嫡長子襲封郡王者歲賜比始郡王減半支給,並且還允許自己的後世子孫去更具實際情況,更改這條規定。
朱元璋這過分自信的一個舉動,無疑為將來大明王朝的財政埋下了一個極大的禍根。
而且由於朱元璋本人還根據客觀情況的考量,去隨意更改藩王的歲祿,這就為後代的各個皇帝樹立了一個不太好的榜樣,他們有樣學樣,造成了藩王歲祿的支出數額經常取決於皇帝的一念之間,後世的藩王歲祿也因此而處於不斷的變動之中。
在朱元璋之後,明朝又先後經歷了三次給藩王增加歲祿,分別在永樂靖難,仁宗繼位以及英宗復辟後,其中永樂和英宗之所以要選擇加祿,主要是由於他們當時的統治基礎不太結實,需要去籠絡這群宗室人員。
由此導致了朝政對於藩王歲祿拖欠問題屢屢出現,而且還不侷限於一地一藩,無論是親王還是郡王都存在這祿米拖欠問題。
到了宣宗皇帝時期,由於朝廷的欠祿,已經導致了部分藩王貧困不堪;弘治時期,山西已經開始出現了由於藩王歲祿過多而引發的財政危機;到了嘉靖年間,不僅山西發生了這樣的財政危機,河南、陝西、廣西、湖廣等地也屢屢被宗祿弄得苦不堪言。
為此,嘉靖末年不得不針對宗祿進行一番改革,推行了《宗藩條例》。《宗藩條例》的主要內容為嚴格規定宗室的吉凶大禮及逢年過節的賞賜,其出發點是減少宗祿的開支。
但《宗藩條例》所針對的物件為郡王及其以下的宗室,也就是下層宗室,對於像親王這樣的上層宗室是沒有絲毫的限制作用,親王的特權沒有受到絲毫的動搖。所以嘉靖朝的這次宗祿改革並不能很好地解決,宗祿問題對於財政所造成的巨大壓力。
到了萬曆朝時期,朝廷又針對此出臺了宗祿永額制。這項制度依舊是針對下層貴族的,親王和郡王的歲祿依舊按原額支取銀錢,將軍以下的宗室才根據家族人數的多寡進行均分。
但這項制度存在著巨大的弊端,那就是這些下層宗室經過了時間的推移,每一個人所能夠均分到的祿米就越少。
而且這些下層宗室,他們不同於親王、郡王這樣的上層宗室,朝廷所派發的祿米已經成為了他們的基本生存保障,如果朝廷拖欠不給,或者拿到手裡的祿米太少,他們有可能連活著都困難,處於被朝廷給遺棄了,由此容易滋生宗室犯罪問題,擾亂社會的治安。
而上層宗室的祿米卻沒有受到過多的限制,依舊對朝廷的財政造成大量的壓力。
由此萬曆朝的宗祿永額制度也沒能從根子上解決了宗祿所造成的財政壓力。這種壓力一直持續到了明朝滅亡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