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以下簡稱觀音山公園)生態文化旅遊專案大放異彩:賞山水、品文化、悅性情。這裡鬱蔥勃發的生態環境,熙攘往來的各地遊客,構成了一幅天藍地綠的大美畫卷。遊客在綠水青山中親近自然,在人文活動中品味幸福,成為人民大眾對美好生活嚮往的典型縮影。
開園22年來,觀音山公園不忘初心,砥礪逐夢,運用獨特的文化驅動,以系列盛世活動為抓手,吹響文化旅遊的號角。全力推動旅遊業創新發展,擦亮南粵生態文化旅遊名片,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真正把生態文化資源轉化成旅遊產品,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全力打造美麗中國的生態文明樣本。
縱觀觀音山公園的發展史,凸顯著企業家勇於擔當、敢於創新、追求卓越、全面發展的精神情懷。在傳遞旅遊產業正能量方面,這恰似一曲激盪高昂、令人心潮澎湃的讚歌。然而,剝去表象人們會發現,觀音山公園守護綠水青山、捍衛生態文明的艱辛故事、坎坷的心路歷程令人觸動。目前,觀音山公園仍存在多個違規建設的工程專案破壞生態環境難以拆除,配套設施專案受阻等諸多困境,以及有關單位掣肘的影響。
儘管如此,發展至今,觀音山公園始終積極踐行國家生態環境政策,努力實現綠色發展、平衡發展、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公園18平方公里的原始次生森林似一顆嵌入東莞工業帶的生態文化明珠,被譽為“南天聖地、百粵秘境”。
知行合一,方能致遠。觀音山公園董事長黃淦波表示,公園立足於生態文明傳承保護,完善制度建設和實踐檢驗,在發展中將自然生態與人文活動完美結合,在文化生態旅遊方面滿足遊客對美好生活的嚮往。為此,公園管理團隊將不畏艱辛、不懼困苦、鞠躬盡瘁,將這份文化旅遊事業進行到底。
從觀音山公園的綜合條件來看,已具備了良好的文化底蘊、強大的品牌影響力、成熟的營銷模式。若能消除各種不利影響,發展勢頭不容小覷。作為國內首家民營國家森林公園,其發展歷程經驗、曲線走向以及成果成就具有標杆意義。不能人為設定桎梏,消弱其發展驅動力,無論國有還是民營,都應該給其一個鷹擊長空競自由的生存環境。
良好的營商環境不僅是企業健康發展的需要,更是一個地區乃至國家的軟實力和核心競爭力。地方政府只有努力打造服務效率最高、管理最規範、綜合成本最低的營商環境高地,才能讓企業家更有幹事創業的衝勁,對待致力於生態文明建設的企業更應該如此。只有這樣,才能進一步加大改革攻堅力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
(一)
“歡迎您來觀音山!”每次在外地與朋友告別時,黃淦波總愛這麼說一句話。這或許是一種成功的友好展示,抑或一種不經意的語言宣傳。每個和黃淦波交流過的人,都對他智者的思維、師者的風範印象深刻。
對於觀音山,黃淦波傾注了大量心血。1997年,東莞樟木頭鎮石新村委以自有的5.28平方公里山林為主體,自籌資金正式興建觀音山公園。因建設資金緊張,工程停停斷斷,難以為繼。石新村委欲引資開發,屢遭失敗。
而此時,黃淦波卻成了接盤這個“燙手山芋”的“冤大頭”。他的做法令很多人費解,當時其事業正如日中天,家人與同事對此都極力反對,認為放著好端端的生意不做,去投資這個吃力不討好的公益事業有些不值。
這種說法並非沒有道理。首先,觀音山體量巨大,需要數以億計的開發資金支援;其次,由於其本身所具有的公益性,投資回報率極低且週期漫長。更為關鍵的是,在當時,民營資本進入森林公園建設在我國尚無先例,沒有經驗可循。
而對此,黃淦波卻有著自己的看法:“觀音山有生態美景,有良好的佛教、道教等文化傳承,這些資源本身就是一種優勢,應該成為東莞的一張城市名片。我有信心、有責任把它做得完美,也算是對社會的一種回報。”
正是這份沉甸甸的責任擔當,讓黃淦波投身於旅遊事業。在朋友們看來,這個投資更像是一場奢華的賭局。而對黃淦波來說,贏,功在當今,利在千秋;輸,傾家蕩產,分文皆無。
接手觀音山,黃淦波身上企業家的創新能力日趨顯現。建園之初,他就為觀音山公園貼上了文化旅遊的標籤。至今,觀音山公園十多屆聲勢浩大的健康文化節、全國散文徵文大賽、全國詩歌節、全國書法大展、攝影大賽等活動都獲得了很大的社會反響。積極弘揚佛教文化、健康文化,透過文化的碰撞與互動,公園的民族性、藝術性、神秘性和多樣性被展現得淋漓盡致,成為了文化旅遊景區的樣板。
眾所周知,東莞被稱為製造之都,工業企業遍佈城鄉。作為我國第一家民營國家級森林公園,觀音山公園在一定程度上為東莞帶來了文化上的提升。“搭建一個淨化心靈、陶冶情操、提升綜合素質的舞臺,讓更多的人知道,東莞也有璀璨文化的一面。”黃淦波說。
從文化、美學角度系統總結人類在長期森林經營中積累的智慧和經驗,重新認識、協調人與森林的關係,探討森林的文化和美學價值,以及如何在森林經營中注入文化與美學因素的技術,開展文化與美學層次的森林經營,是黃淦波的另一個願望。發展旅遊業,同時帶動周邊關聯產業的發展,這也是黃淦波大力發展觀音山公園的初衷之一。
追求卓越品質,是黃淦波對觀音山公園跨越發展的內在要求。不求大而全,只做精而專。在文化生態旅遊領域,放眼全國,觀音山公園獨樹一幟。在旅遊精品打造上,其力求做到以文養心、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真正把文化資源轉化成旅遊產品,在寓教於遊中傳承創新優秀歷史文化。
一組簡單的數字就足以反映出觀音山公園的生態成就:18平方公里區域內的森林覆蓋率達到80%以上,現有各種植物1000多種、動物300多種。
發展史中的兩個標誌性事件足以說明觀音山公園的行業地位:2005年其經國家林業局批准成為全國首家國家級民營森林公園;2010年躋身於國家4A級旅遊景區行列。
幾個備受推崇的品牌活動足以彰顯觀音山公園的文化魅力:健康文化節、全國書法藝術大展、全國散文大賽、全國詩歌節、百場文藝匯演等文化旅遊活動享譽旅遊業界,成為“門票經濟”向“旅遊經濟”過渡的引擎。
觀音山公園之所以能夠成為美麗中國的生態文明樣板,得益於改革開放的政策春風,歸功於黃淦波22年來的勵精圖治。觀音山公園領航南粵生態文化旅遊,與黃淦波身上所展現的勇擔當、敢創新、重品質的企業家精神密不可分。
對於未來的發展,黃淦波坦言,將文化和健康定位為觀音山公園品牌核心,致力於打造第五座中國佛教名山。“做一個對後人有影響的文化專案,沒有幾十時間年是不可能的。”黃淦波稱,其接手觀音山公園時38歲,原本的工作目標是50歲退休,“清靜的時光,清靜的地方,焚香聽琴,通讀《大藏經》,那會是最大的享受”,沒想到目前仍在為觀音山公園的發展而奔波操勞。
令他欣慰的是,觀音山公園的一草一木、晨鐘暮鼓,鬱蔥勃發的生態環境,熙攘往來的各地遊客,構成如花的大美畫卷讓他感情釋懷:有什麼比做這份造福大眾的旅遊事業更快樂的?他甚至找不出讓自己休息的理由。現實的境況也不允許他有絲毫懈怠,目前制約觀音山公園發展的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二)
十年前,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幹線穿越觀音山帶來的生態破壞仍未能完全修復。觀音山公園負責人表示,儘管公園生態遭到了嚴重破壞,但至今也沒有任何單位向公園經營方賠償損失。公園為此曾多次向有關單位反映,但多年過去了,仍無迴音。
據《中國環境報》2012年報道,2010年3月觀音山公園收到了樟木頭鎮政府轉來的有關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幹線穿越觀音山的檔案。按照檔案,這一輸氣管道將透過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公園的核心區。
觀音山公園明確反對這份工程規劃,並致函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幹線粵桂專案分部要求對工程方案重新論證。儘管提出了意見,但公園方面並沒有收到工程方的回覆。在隨後的近一年時間裡,粵桂專案分部一直未與公園進行正面接觸。
2011年3月中旬,在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幹線粵桂專案分部的要求下,公園方面向其致函同意這一路徑方案,並希望儘快制定出有關賠償方案和施工方案。據觀音山公園方面透露,在公園方面的多次催促下,粵桂專案分部只是提供了一個沒有具體賠償內容的所謂賠償方案和一個有著重大漏洞的所謂施工方案。
2011年8月下旬,在未向公園方提交林業等主管部門同意工程穿越觀音山路徑施工方案的批准檔案、施工及賠償方案未與公園方面商量的情況下,粵桂專案分部突然組織工人及大型開挖機械進入公園內右邊的筆架山進行違法強行施工。來自公園方面的資料顯示,施工方砍伐近8000株林木,毀掉上萬平方米的林地,連片山頭在幾天之內全部被破壞。
2011年10月20日,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幹線粵桂專案分部在未與公園方面協商、未提供任何主管部門同意這一段工程施工批覆檔案的情況下,組織大批工人及機械,再次大規模在公園左側的佛光路強行施工,不斷向觀音山核心景觀區開挖推進。
公園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森林法》第四十四條以及《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辦法》中第十五條的規定,“建設專案確需使用國家級森林公園林地的,應當避免或者減少對森林景觀、生態以及旅遊活動的影響,並依法辦理林地佔用、徵收稽核審批手續。建設專案可能對森林公園景觀和生態造成較大影響或者導致森林風景資源質量明顯降低的,應當在取得國家級森林公園撤銷或者改變經營範圍的行政許可後,依法辦理林地佔用、徵收稽核審批手續。”專案施工方顯然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
黃淦波認為,這一專案並未向公園方面提供國家、省、市等林業主管部門關於同意工程透過觀音山公園的路徑方案,未完成工程施工合法批覆程式,屬於典型的施工手續不全、違法違規施工。
據觀音山公園負責人介紹,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幹線過東莞樟木頭鎮線路,最先選擇的方案是沿著石馬河鋪設——這條河目前恰好是一條汙水河,周圍無人居住,利於施工。但最後確定的線路卻是在觀音山——全世界最大花崗岩觀音雕像的腳下打兩公里長的隧道透過。
2011年10月中旬,廣東省環保廳接到觀音山公園的投訴,於2011年10月28日派廣東省環境監察局會同東莞市環境監察分局執法人員對觀音山段施工現場進行了檢查。廣東省環保執法人員指出,按照環境保護部環審〔2008〕318號檔案規定,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批廣深支幹線自觀音山公園西側邊緣透過,線路不直接穿過觀音山公園。
在現場檢查時,輸氣管線路徑已變更為“以大開挖方式”穿越觀音山公園,存線上路變更未經環保部門審批而違規施工的問題。針對違規施工的問題,廣東省環保執法人員現場要求西氣東輸二線工程粵桂專案分部立即停止施工、補辦專案線路變更環評檔案審批手續。
2011年11月4日,廣東省環保廳發出通知,責令西氣東輸二線工程粵桂專案分部立即停止違規施工並補辦補充環評檔案報批手續,補充環評報告獲得環保部批覆後方可復工(粵環違改字〔2011〕30號)。
2011年11月7日進行公示的《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東段)廣州—深圳支幹線觀音山森林公園段變更環境影響補充報告》顯示,在設計施工過程中,對廣深支幹線區域性工程方案進行了調整。調整後在東莞市樟木頭鎮以溝埋敷設方式穿越觀音山公園,穿越長度約為3公里。
兩年後,觀音山公園的慈雲閣上向東,觀音山主峰筆架山的背脊裸露出的一道寬約30米、長約3公里的“疤痕”依然相當刺眼。當年埋設輸氣管線的泥土大部分仍呈裸露狀,被雨水沖刷的溝壑十分明顯。
觀音山公園管理人員表示,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施工穿過的地帶,寬度最窄9米、最寬達45米。這裡的工程管道都是採用淺埋的方式進行施工的,由於輸氣管道採用的是淺埋方式,按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5米地域範圍內禁止種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覆土後的只能種植一些小型灌木,成活率低,根本不可能恢復以前的生態環境。
(三)
據《經濟參考報》2013年報道,站在觀音山公園的觀光公路上,抬頭望去,在不到100米的地方,6組高壓線依次排開,宛如“五線譜”。
距這6組高壓線不遠處有4個剛建成的新塔基,塔基周圍裸露的黃土十分醒目。這4個新塔基屬於南方電網旗下東莞供電局的兩個電力專案,是在未獲得林地使用審批的情況下由東莞供電局強行建設的,被指未批先建。
佛光路是通向觀音山公園核心景點“觀音像”的必經之路,這條路的上方卻佈滿了高壓線。“這6組高壓線有5組都是東莞供電局在我經營管理期間違規強制架設的。”黃淦波說。
舊愁未去又添新憂。觀音山公園內的4個已建成新塔基也困擾著黃淦波。2011年10月14日東莞供電局發給觀音山公園的《關於協助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送電線路工程施工的函》稱,220千伏東莞至角布雙回送電線路工程和110千伏鹿窩輸變電配套線路工程的GN16和P3、P4杆塔處於觀音山公園管理範圍內,上述3基杆塔距離公園內觀光公路較近,因需運輸材料、設施,望公園方協助。黃淦波說,東莞供電局的這兩個穿越觀音山公園的專案屬於未批先建。
在國家級森林公園“動土”是有嚴格規定的。2013年7月3日,廣東省林業廳在給廣東電網公司《關於觀音山森林公園內電網建設問題的覆函》中稱,東莞電力局兩個電力專案需新徵佔用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林地,按照國家林業局的有關規定,徵佔用國家森林公園的林地需徵得觀音山公園同意後報國家林業局審批。
黃淦波表示,公園管理方自始至終都對影響、破壞國家森林公園景觀的建設專案持保留態度,東莞供電局沒經過他們同意就開始施工。按照規定,公園的同意是其辦理佔用、徵用或者轉讓手續的前提,沒有公園的同意,東莞供電局雖然取得了相關手續,但也涉嫌虛假申報。
220千伏東莞至角布雙回送電線路工程及110千伏鹿窩輸變電配套線路工程位於觀音山公園境內的杆塔進展如何?該專案的施工是否經過了觀音山森林公園的同意?是否經過了國家林業局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的批准?是否已辦理林地徵用手續?就以上問題,東莞供電局方面回覆稱,森林公園內的在建線路已經東莞市相關政府部門評審同意,並徵得了線路所在地的規劃部門及相關社群居民委員會同意,同時亦先後取得了專案工程核准手續、水土保持方案和專案環境影響評估的同意批覆。
“在林地進行的任何建設專案都要經過林業部門審批,220千伏東莞至角布雙回送電線路工程、110千伏鹿窩輸變電配套線路工程這兩個專案還沒有獲得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的同意。”東莞市林業局總工程師說。他表示,按照程式,東莞市林業局接到東莞供電局的材料後才能上報廣東省林業廳,廣東省林業廳再報請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批准。但是,因觀音山公園方面不同意施工,東莞供電局還沒有向東莞林業局提交材料。
黃淦波表示,按照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批覆的總體規劃,仙泉水庫周邊將建設遊客服務區、應急場所等,而密密麻麻的高壓線卻使這些規劃“流產”了。
事實上,廣東省林業廳並不贊同這兩個電力專案穿越森林公園。廣東省林業廳在給廣東電網公司《關於觀音山森林公園內電網建設問題的覆函》中稱:“由於220千伏角布輸變電線路和110千伏鹿窩輸變電線路都是高壓輸變電線路,穿越森林公園核心區將會給森林公園遊客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因此,我廳建議貴公司對該輸變電線路走向做必要的調整,避開森林公園或從公園邊緣經過。”
觀音山公園負責人表示,公園核心區屹立的高壓線不僅破壞了景區整體美觀,併產生了一些安全隱患。而且會成為未來公園打造全域旅遊小鎮的攔路虎。觀音山公園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希望改遷路線,但沒有迴音。
據《法制週末》2018年報道,穿越觀音山景區的共有7組高壓線路。黃淦波稱,其中兩組是森林公園成立以前原有的,剩下的5條高壓線於2014年前陸續建成投運。2017年5月,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觀音山開發公司)曾向東莞市林業局申請政府資訊公開,詢問園內高壓線路有無依法辦理林業手續,市林業局統一回復,“至今沒有收到相關高壓線路辦理使用林地手續和林木採伐的申請材料”。
透過政府資訊公開,發現這些高壓電網分別屬於廣東電網、東莞市供電局、東莞深能源樟洋電力有限公司(簡稱樟洋電力)和廣東粵港供水有限公司。
觀音山開發公司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時,致函最多的是東莞市環保局和廣東省環保廳。記者看到,就森林公園內高壓線路,兩級環保部門多稱“我局(廳)未受理該專案環評申請,故無該專案環評資料”。
2003年9月1日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在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建設專案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准的,該專案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掌握高壓線路未批擅建的證據後,觀音山開發公司向東莞市環保局寄去《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申請書》,請求環保部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查處上述專案的環境違法行為。
2017年7月28日,東莞市環保局致函觀音山開發公司,題目為《關於樟木頭鎮森林公園輸變電線路專案違法建設並投運的舉報事項辦理情況答覆函》。答覆函稱,屬於供電部門管理的高壓線路投產時未履行相關環保手續,均於2015年1月1日前投產,根據環保部等上級部門“關於環保違法違規建設專案清理整頓”的檔案要求,符合“清理整頓”的範疇。
“廣東粵港供水有限公司的110千伏金太線,屬東深供水改造工程,由於該專案投運時間久遠,正在進一步核實該線路的環評保護材料,確實發現違環境法行為的,將依法處理。”該函表明,樟洋電力的兩組高壓電路,已經於2005年投產,環保局據初步核查尚未履行相關環保手續,對此將依法進行處理。
2018年11月9日,東莞市環保局回覆稱,針對排查出的輸變電違法違規專案,廣東電網東莞供電局委託有資質的環評單位已經編制完成了環評報告,經我局勘察、審查,認為其可以滿足當前環境保護管理要求,予以備案。而對於樟洋電力公司的兩條線路,東莞市環保局稱已經做出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決定,對其未批先建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在接受行政處罰的同時,樟洋電力公司編制完成了環評報告,經過綜合研判專案性質及實際環境影響後,依法對該專案作出了審批決定。
就這樣,觀音山森林公園內的環境違法專案,在多年以後,變成了環境合法工程。一位長期關注環保問題的北京律師搖頭嘆息:“給這些具有安全隱患的專案補辦手續,遷就放縱了違法行為,是對國家森林公園及遊客安全的漠視。”
針對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內的工業專案建設,觀音山開發公司曾召開過專家論證會,中國林科院研究員侯元兆在會上說:“觀音山已經成為了現代工業設施的場所,不再是一個自然場所,那麼密、那麼多的高壓線經過國家森林公園,根據有關規定,高壓線下面不能植樹,高壓線的經過,(密集的高壓電網)讓觀音山完整的生態系統遭到破壞”。
因拒絕高壓線工程在公園內施工,觀音山公園曾被當地供電部門納入錯峰限電物件。公園本身不是耗電量大的單位,所需電力主要是保障正常的照明及旅遊配套服務。錯峰用電導致了觀音山幾百名員工無法正常用餐,而同屬一個地域片區和服務行業性的其他景點及酒店、零售企業均未被限電,唯獨觀音山公園被納入了錯峰限電物件。
觀音山公園作為重要的景區,每年接待超百萬遊客,但景區僅有山腳下的門樓至慈雲閣辦公樓區域才有基本電力保障,大部分旅遊景點區域沒有電力供應。因為電力不足、電力保障脆弱制約著公園的正常發展。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席志國指出,公園需要供電,根據《電力法》、國務院的實施條例,規定的非常清晰,現在的《民法典》648條也規定的非常清晰,向社會公眾供電,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電力法》29條有規定。針對一個森林公園,一個旅遊景區,保障旅遊景區正常的運營所需要的用電是合理的。這個公園要求供電,應該沒有任何問題。有一個是強制締約義務,只要提出締約,不用承諾,合同就能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供電局停止供電就是違約。
(四)
2008年11月6日,觀音山公園接到東莞市新遠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函告稱,即將籌建的從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線將以3公里隧道的形式穿越觀音山公園,並將以爆破的方式開挖隧道。根據設計,觀音山隧道為分離式左右線隧道,設計為雙向6車道,設計時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其中左邊隧道長為3245米、右邊隧道長3185米。
觀音山公園方面認為,這樣的基礎設施建設將嚴重破壞觀音山公園的生態環境,也將對觀音山公園作為國家AAAA級旅遊景區產生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2011年,觀音山公園方面出於種種考慮,向廣東省環保廳提出了自身的擔憂。
據廣東省環保廳上報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的檔案顯示,這一專案已經發改委、國土、環保、林業等部門批准,審批手續較齊全。環保執法人員到工程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後,也未發現有地表裸露和植被破壞的情況。
2011年12月13日廣東省環保廳的執法人員到從莞高速公路東莞段穿越觀音山公園段施工現場進行了調查,隨後與觀音山公園管委會負責人對隧道穿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沿線進行了檢查。穿越觀音山公園的隧道進、出口已開始施工。
觀音山公園負責人認為,隧道工程雖尚未影響地面景觀,但擔心施工單位不按“全隧道穿越”的要求施工、施工過程及建成通車後對觀音山景區及山頂觀音石像產生影響的問題。對此,廣東省環保廳執法人員做了較全面的解釋,並表示歡迎該管委會及周邊群眾對該工程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查處。
(五)
西氣東輸二線廣深支幹線管道工程、電網公司的電力工程、高速隧道工程在觀音山公園內施工,究竟會對生態環境帶來多大影響?從事林業工作40多年的中國林科院研究員侯元兆認為,這些工程線路的架設或鋪設,使森林公園變成了一個容納工業設施的場所,喪失了自然景觀的屬性。將森林資源置於很大的風險中,使森林資產的價值也打了很大折扣,對森林公園的整體森林生態系統造成了嚴重破壞。
侯元兆表示,森林生態系統是陸地生態系統中最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與其他陸地生態系統相比,它是生物種類最多、生物生產力最大、生態效益最強的生態系統,特別是在維持自然界生態平衡、改善人類生存環境方面,它是應予以優先考慮的重要因素。他強調說:“其一旦遭到了破壞,不但會導致一些動物滅絕、生物生產力降低、區域性環境汙染,而且也會影響到一定區域內人類的生存與發展。”
事實上,有關這三項工程是否應該穿越觀音山公園的爭議至今也沒有停止。在國家森林公園核心區施工,沒有完善必備的法律手續,尤其是未取得公園方的同意和國家林業局的批准,從保護環境的角度來講,應該予以嚴懲。
(六)
據《中國商報》2018年2月9日報道,實際上,觀音山公園發展後多次遭到地方勢力的覬覦。
自2004年起,為了提升品牌價值和管理水平,觀音山公園開始著手準備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並於2005年初向東莞市林業局報送了有關申報材料,請求其批准和支援,但東莞市林業局以沒有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規劃等理由不同意申報。
2005年3月,觀音山公園又先後三次向樟木頭鎮政府書面報告有關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情況和麵臨的困難,請求鎮政府向東莞市林業局報送有關資料,支援公園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但鎮政府卻以沒有先例為由拒絕了,景區前後三次送給鎮政府的整套申報資料均無結果。
按照《國家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觀音山公園直接向廣東省林業廳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經廣東省林業廳和國家林業局稽核,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終於在2005年12月得到國家林業局批准成立,但當地政府卻不予承認。
隨著觀音山的名氣越來越大,觀音山公園卻深陷當地政府強行收購風波。2006年初在觀音山公園經營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樟木頭鎮發出公告:政府對觀音山公園做了規劃,並於6月8日下發檔案,以“民營企業不能投資旅遊產業”為由收購觀音山公園。
觀音山公園負責人稱,樟木頭鎮政府某領導口頭通知以3000萬元收購觀音山,不是給現金,而是給一間實際價值不超過1500萬元的舊廠房,而觀音山公園此時的投資已過億元。
2006年10月10日,樟木頭鎮政府上報檔案《關於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全市森林公園建設規劃的請示》,請求東莞市政府同意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到全市森林公園建設規劃中。
2006年11月11日,東莞市政府下發[東府辦復(2006)912號]《關於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全市森林公園建設規劃問題的覆函》稱:“將觀音山森林公園納入銀瓶嘴森林公園總體建設規劃中,由市規劃局重新規劃、概算,鎮政府負責涉及收回森林公園的經營權及徵地的補償問題,並由市、鎮兩級分擔其工程建設資金。”
2006年12月6日樟木頭政府下發的[樟府函(2006)30號]《關於觀音山森林公園經營權調整有關問題的函》稱:“觀音山森林公園做好經營權調整工作,於近日將相關資產、賬目整理清楚,備齊相關資料,交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待評估結果出來後再商討股份、經營權、補償等有關問題。”
根據《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森林公園的撤銷、合併或者變更經營範圍,必須經由原審批單位批准。即觀音山公園管理和經營主體的變更必須由國家林業局進行批准。針對東莞市政府及樟木頭鎮政府的單方要求,觀音山公園向廣東省林業廳和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求助。
東莞市政府、樟木頭鎮政府的意欲強行收購導致觀音山公園陷入了經營困境。為此,觀音山公園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多次以檔案形式向上級部門反映。
2007年,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下發《關於請調查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權屬糾紛的函》。該檔案稱:“根據相關法律,如果地方政府擅自改變國家級森林公園的權屬,剝奪經營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將十分不利於森林公園行業的發展。”
當地政府於2007年4月在《東府辦復》(〔2007〕264號)文中明確表示:改變觀音山公園的權屬、經營權等變更問題,樟木頭鎮政府應與石新社群、承包經營方協商解決。一時之間,觀音山公園的困境得到了相對緩解。
然而,2008年9月強行收購風波再起。觀音山公園負責人表示,樟木頭鎮政府多次開會強調要強行“收回”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2009年3月16日,樟木頭鎮政府某領導對黃淦波稱,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意見,鎮裡打算“收購”觀音山公園,作價1億元左右。
黃淦波表示,如今,國家正大力推進法治化建設程序,並在很多重大領域都逐步向民營企業開放,為什麼要把民營的觀音山公園強行變更為國有的呢?
儘管沒能實現強行收購觀音山的目的,但卻因此影響到了公園的內外形象,加大了管理難度,增加了經營成本,損害了公園的建設和發展,尤其是影響到了外來引資,對公園未來的發展形成了潛在威脅。
公開報道顯示,按照國家林業局2007年批准的觀音山公園總體發展規劃顯示,觀音山公園內會展中心周圍的1500畝區域可進行旅遊附屬設施建設。如果按2.0的容積率進行建設,1500畝土地性質改變後可開發近200萬平方米的商品房。此外,公園外西側還有一處20多萬平方米的果園可進行商業、住宅開發,價值不菲。
實際上,自觀音山公園1500畝區域獲批可進行旅遊附屬設施建設後,其蘊含的巨大商業價值遭到了一些人的覬覦。觀音山公園方面認為,這也是觀音山屢屢遭遇強行收購的真正原因。
(七)
在觀音山公園遭遇強行收購無果後,2010年2月1日石新社群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訴黃淦波和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請求解除雙方1999年簽訂的聯合開發合同,要求法庭將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作廢,將其降格為地方性森林公園。
隨後,黃淦波向廣東省高院反訴石新社群,認為雙方合作期間觀音山景區遭到石新社群惡意侵害,請求法院判決石新社群停止侵害,繼續履行合同。
2010 年5 月7 日,廣東省高院正式受理並立案。2010 年5月28日,廣東省高院將石新社群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訴黃淦波的案件一併移送審理。
2010 年9月20日,石新社群向省高院申請變更訴訟請求,改“解除雙方合同”為請求判決確認石新社群與黃淦波簽訂的聯合開發合同無效。
在庭審階段,石新社群提供了一份2010年4月16日由多名村民簽字的意見書,稱黃淦波和觀音山森林開發有限公司侵害村民權益、強烈要求收回公園經營管理權。對此,黃淦波認為,村民意見書不能代表1999年的村民意見,而當時國家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未就觀音山承包需要透過村民會議做出相關規定。
為了證明觀音山景區在合同期間受到當地社群的非法侵害,黃淦波提交了一份2005年石新社群的覆函,該覆函內容主要反映了當時景區私砍林木種果樹的問題。黃淦波還提交了有人在觀音山興建別墅的資料,證明石新社群默許觀音山上違規建別墅。
2012年底,廣東省高院一審認定合同有效,黃淦波可繼續經營觀音山公園。廣東省高院審理認為,至2010年9月20日石新社群主張合同無效為止,黃淦波、觀音山公司承包觀音山公園已超過10年,石新社群一直按合同收取承包費,石新社群稱合同嚴重損害村民利益沒有提供充分證據。
廣東省高院認為,黃淦波於2002年在東莞市工商局登記成立觀音山森林開發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就是觀音山的投資;2005年觀音山獲國家林業局批准設立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均說明觀音山公司經營觀音山森林公園是合法的。
一審宣判後,石新社群與黃淦波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經多次複核審查,並組織專家多次質證、舉證研判,於2014年3月30日對觀音山經營權做出終審判決,判定石新居委會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聯合開發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駁回石新社群居民委員會的上訴,維持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的判決。
至此,歷時4年的觀音山公園經營權之爭塵埃落定,黃淦波贏得了這場官司。
(八)
按照“森林法”和“國家森林公園管理條例”的規定,未經國家森林公園同意和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國家森林公園內砍伐樹木,建造別墅。
觀音山公園負責人稱,2009年石新社群負責人明知道觀音山公園已成為國家級森林公園,在未經公園同意和國家林業局批准的情況下,強行在公園內保安部宿舍旁砍伐近6畝森林,推平山坡約3800平方米,興建了兩幢大型別墅,後來因為水土流失嚴重導致山體滑坡而擱置。
除了社群幹部帶頭違建別墅外,多名香港籍人士也在觀音山公園內興建了別墅。香港籍人餘某和潘某在觀音山公園內的主幹道佛光路兩旁分別建造了“名門一號”和“頤雅山房”別墅。
值得強調的是,以林地型別申請宅基地興建住宅,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未回鄉定居的香港籍人士取得東莞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並獲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的合法性也遭到了觀音山公園方面的質疑。
根據規定,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登出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觀音山公園負責人稱,這些規定在石新社群卻成了一紙空文。
實際上,觀音山公園的別墅事件早就受到媒體的關注。據2012年7月《新快報》報道,觀音山公園內累計發現別墅22幢。按照森林公園管理辦法規定,在森林公園內即使修建一條索道也要報省和國家林業部門審批,但作為國家森林公園的4A景區的觀音山,在此大肆修建別墅為何無人管?
觀音山公園負責人表示,由於景區管理方面並無土地所有權,只有經營權,所以管理上出現了極大困難,“我們曾向政府反映過,但政府說蓋別墅是之前就約定了的,可以蓋”。
2012年7月《新快報》報道顯示,東莞市林業局辦公室負責人表示,觀音山問題不是林業部門一個部門能解決的,具體情況牽扯到了當地政府、景區管委會及社群。此前,該負責人接受採訪時稱,廣東觀音山公園本身先天不足,至今權屬不清。他透露,林業局收到的報批規劃圖報批了附近幾個村的規劃協議,唯有大佛和石新社群其他專案給了民營企業承包。雖為國家森林公園,林業部門也難以執法。“這是歷史遺留問題。”
東莞市國土局表示,經過調查發現,目前已建成別墅22棟,均有用地手續。觀音山這個事情很大程度上是歷史遺留問題,但是不屬於違法。觀音山以前都是林地,誰敢亂來?此前樟木頭鎮城建辦主任表示,自2006年上任起就沒有接到過,也從未審批過觀音山的報建手續。
對此,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孝頂表示,在國家森林公園建造別墅,違反了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和土地管理法。他分析,首先,森林公園土地屬集體土地所有,根據土地管理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非本村村民怎麼可以擁有土地許可權?
朱孝頂強調,無論是1987年還是1999年土地管理法都明確規定,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這就意味著,即使村民要建房也必須是在預留的建築用地上,“比如村裡的空地可以建造房子,但不能在景區內毀林建房,不能變更林地用途”。
對於曝光的觀音山公園內建造22棟別墅事件,廣東省林業廳有關負責人在2012年7月表示,已責成東莞市林業部門會同多部門聯合開展調查工作。早在觀音山公園成為國家森林公園前,園內部分土地產權轉讓便已經完成,園內的別墅建設不僅與林業部門有關,也涉及到國土、規劃等部門以及社群和相關承包人。
對此,中國建設管理與房地產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執行委員王才亮表示:“園內的部分土地產權轉讓已經完成,因此園內的別墅建設的說法並不恰當。”他認為,一旦確定觀音山景區為林場林地,建造別墅就必須變更土地使用性質,將土地變更為建築用地,但依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及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土地用途管制”的相關規定,必須要在國土部門備案,國土部門必須要進行嚴格審查後方可同意。每一處都必須備案,否則就是非法的。必須前往規劃部門審批報備後方可施工,否則將視為違規開工。
(九)
據《北青網》2017年報道,有遊客稱在觀音山公園園內發現有豪華墳墓,很煞風景。對此,公園負責人稱,這些私建墳墓已存在多年,系當地村民私建,管理人員對村民勸說阻止過,但仍無法制止他們私建墳墓。
2017年12月3日遊客陳女士稱,11月底在觀音山公園遊覽時發現,園內水庫旁的山體上有一座圓形“豪華墳墓”坐落其間,頗具規模,墓前還放有一大水缸,十分氣派。此外,在另一座山頭上,還有疑似用石塊建成的墳墓群。陳女士認為:“在主幹道佛光路上就能看到墳墓,很煞風景”。隨後,陳女士向景區人員進行了投訴。
12月4日下午,觀音山公園負責人表示,突出的“豪華公墓”已存在多年,共有5處,最新的公墓建於清明前後,由當地石新村的村民私建而成。佔地規模從50至100平方米不等,其中兩個墳墓甚至佔地達300平方米。“按照規定,國家森林公園不能私建墳墓,即使是他們申請建墳,我們也不可能批准。”該負責人介紹,近五六年來,有村民在水庫邊的小路上私自修建鐵門,方便村民進入園內。公園管理者在發現後,對村民進行勸說、制止後,都無法阻止村民進園建墳。“希望相關部門能夠重視這個現象,取締不法墳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還觀音山公園一個清靜。”
據《中國商報》2018年報道,觀音山公園存在“豪華墳墓”的現象被媒體曝光後,東莞市林業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很快便作出回應:當前正處於前期調查階段,不能透露太多的具體細節。媒體曝光、監管部門及時回應,看起來工作效率和應對輿論監督的態度都還可圈可點,讓人對問題的解決充滿了期待,已有了較大的信心。可是“打臉”的是,距相關部門表態要進行“調查”過去一月有餘,調查結果如何並未看到公佈;至於解決問題的方案和措施,則更是無從談起。
有群眾發現,近來觀音山公園內的“豪華墳墓”不僅毫髮無損,而且還用綠色網布鋪蓋了一層“保護色”。不知道這與媒體曝光以及相關部門的調查是否有直接關係。而從時間節點上來看,也頗為耐人尋味。有了這層“保護色”,問題還會進一步做調查嗎,還能得到真正而徹底的解決嗎?“豪華墳墓”的存在,無疑是非常嚴重的問題,試圖掩蓋問題,性質顯然更為惡劣,其背後到底有什麼貓膩?
現如今,面對媒體曝光和群眾反映的問題,很多地方、很多單位在回應中都會有“進行調查”、“進一步進行調查”之類的表述。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調查當然是有必要的。不過,千萬不要只是例行公事、說說而已,更不要只是平息輿論、糊弄公眾的一種“外交辭令”。相關部門所承諾的“調查”,到底有還是沒有?即便由於情況過於複雜尚未有最終結論,那麼截至目前到底進展到了什麼程度,能否公佈一個階段性的調查報告?“調查”無限期拖延,問題便無限期擱置,不僅難以服眾,更損害了相關部門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防止“正在調查”成為某些地方和單位應對輿論的擋箭牌、推諉扯皮的緩兵計,也應當引起全社會特別是各級政府的足夠重視,對其危害性有個清醒認識,並採取措施予以監督和制約。
(十)
面對園內的違建行為,觀音山公園方唯一能做的就是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職能部門舉報,但從結果來看,大都無疾而終。
與之形成對比的是,觀音山公園的旅遊配套設標準化廁所、防火應急通道及蓄水池建設曾被叫停或處罰。
2015年8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文指出,提升旅遊基礎設施,要大力推進旅遊廁所建設。國家旅遊局通知檔案亦要求,確保3A級以上旅遊景區節日期間遊客等候不超過10分鐘。9月28日,廣東省政府召開會議,要求各景區一定要充分認識旅遊廁所建設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隨後,東莞市政府召開了全市旅遊廁所建設管理工作會議,強調加快旅遊廁所建設改造步伐。
當時,觀音山公園年接待遊客達近百萬人次,10年前建設的9座旅遊廁所已無法滿足遊客的如廁需求。公園根據相關檔案精神,將原有的3處廁所進行改(擴)建和新建,在人流量最為集中的觀音廣場建設一座三層共約1300平方米的標準化公廁。
對此,當地鎮政府於2015年12月17日約談公園負責人,以“觀音廣場旅遊廁所違法用地”為由,要求公園立即拆除該廁所。觀音山公園將蓋有東莞市旅遊局公章的關於公園旅遊廁所三年建設規劃的函件向樟木頭鎮遞交後,新建廁所才未被強行拆除。此間,公園曾多次請示鎮政府,期望按照規劃進行包括旅遊廁所在內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但均無迴音。
2017年12月7日,東莞市林業局向觀音山公園下發林業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稱,觀音山公園於2017年6月在公園“飛雲頂”挖山開路和挖水塘。經鑑定,涉案開路和水塘佔用林地6108.3722畝。觀音山公園此舉違反了森林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擅自改變林地的違法事實。由此擬對觀音山公園做出“責令限期一個月內恢復原狀”“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30元,共183251.166元的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此,觀音山公園稱,上述所謂“挖山開路”實為吉祥路(公園內部命名),該路段位於觀音山公園內吉祥閣至動物園路段,全長約950米,屬於飛雲嶺的一條邊坡小路。此路由來已久,該路段一直都是泥沙路面,路寬7米至15米不等,歷來都是周邊村民上山的便捷通道並作為巡查之用。該路周邊有多處墳墓,存在嚴重的防火安全隱患。2012年,西氣東輸天然氣管道工程在公園強行施工時,大量施工車輛穿梭,又夯實了該路段。
國家林業部門及旅遊部門多次強調森林防火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安全保障,是森林資源保護的首要任務。2017年6月,觀音山公園為執行林業及旅遊主管部門的防火要求,在原有泥沙路的基礎上平整、鋪設了一條防火應急通道,用於防火巡查及重大節假日應急疏導人群。平整之後的吉祥路在國慶及元旦旅遊旺期接待過程中對遊客進行了有效的疏導,發揮出了重要作用。
對於東莞市林業局下發的林業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所述事項,觀音山公園認為,東莞市林業局認定事實錯誤,不服東莞市林業局做出的擬處罰決定,並在聽證申請書中表明:“公園一方沒有挖山開路。認定的那條路是歷史上形成的,一直都在使用,路上也從來沒有樹木。因為歷史上這裡有採石場,這條路當時就有,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公園並沒有破壞任何植被和森林面貌。”
上述聽證申請書還指出,2011年底西氣東輸工程就直接使用了那條路,還在路的中段周邊取了大量土,並且也未在被其破壞取土的地面補種樹林、恢復原貌,形成了現在道路周邊的低窪地域和裸露地塊。當時公園方已向當地政府部門進行過舉報,但此事一直未處理。
這次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中所測量的面積正是當年西氣東輸工程留下的“遺蹟”。上述面積與公園方的道路修理行為完全無關。公園方對道路進行修理,是在原有路面對道路的寬度進行了縮窄,這是明顯的事實,完全不需要也不可能砍伐林木、破壞森林。本次對道路面積進行測量未能做到實事求是,測量面積與事實嚴重不符。道路是歷史形成的,公園並沒有改變道路的性質,不存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面對火災頻發的險情,觀音山公園稱,依據國家林業局批准的《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方案》,落實國家林業局的總體規劃要求,依據“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安全生產法”和《廣東省旅遊條例》,落實森林防火隔離帶建設(含儲備消防水源)、方便遊客在遇到突發安全事故或突發森林火災的情況下由應急通道撤離,這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基本需要,也是保護森林安全的基本需要。在報建手續方面,觀音山公園存在著很大難題:“林權證”的使用權人未變更為承包人,直接導致公園開發建設的所有行政許可無法進行申報。
(十一)
據《中國商報》2018年2月報道,長期以來,觀音山公園內的亂砍濫伐、毀林種果現象頻發。對此,觀音山公園於2014年委託滄州科技事務司法鑑定中心對公園內現有荔枝樹的總面積進行鑑定,確定公園範圍內至少存在荔枝林13塊,共計1085.91畝。
觀音山公園負責人稱,自2003年起,觀音山公園境內的仙泉水庫四周及森林公園正門的兩側區域便開始有村民砍伐森林種植荔枝樹的情況。觀音山公園內大規模的毀林種果最早發生在2004年。
根據《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聯合開發合同書》第四條聯合開發專案中第二條的約定:門樓以內包括飛雲山、筆架山、仙宮嶺、觀音山等在內的山林和原始次生林,即門樓以內的土地都屬觀音山開發權內。
觀音山公園負責人稱,樟木頭鎮石新社群個別領導暗中支援村民在公園內仙泉水庫壩上建立圍牆和閘門,使公園投資建設近十公里的佛緣路、青雲路因此無法正常通行,觀音山公園的護林員無法進入,但偷砍樹木、拉果樹入園栽種的車輛卻暢通無阻。
另外,在公園開園收取門票不久,園內大和村一村民在公園內仙泉水庫上山小路上設卡擅自向遊客收費,並且協助遊客偷偷進入公園,為砍伐森林、種植果樹的人大開方便之門。這種情況愈演愈烈,給公園方面的管護工作帶來了諸多不便。
2009年7月有不明人士在觀音山公園青雲路附近私自開道,企圖盜運林區珍貴木材,被公園的護林員報警處理。2013年、2014年,公園護林員發現多起盜砍樹木的現象,肇事者多為附近村民。2015年國慶期間,公園護林員發現在一較為隱蔽的山坳處堆著一些砍伐的原始植被,許多樹已經長到了直徑20-40釐米。
公園入口左側的山坡,該區域佔地面積達到數百畝,這裡經常有村民前來砍伐林木,並種有荔枝樹。林業專家表示,種植果樹需要用藥滅草,從而造成種植的土地大多裸露,容易引起水土流失。
觀音山公園數次將毀林種植果樹等情況以書面、口頭形式向各部門反映,但結果令人失望。2015年面對觀音山公園的反映,東莞市林業局認為“歷史問題不要再翻舊賬”,並稱種植荔枝林的地方是村民的自留山,觀音山公園沒有給過任何經濟補償。
觀音山公園法律顧問稱,對於林地保護國家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也明確了打擊此類違法犯罪的處理措施以及林業部門的相應責任,但觀音山公園內千畝林地被毀種果樹,涉事人員並未受到法律的懲罰。
(十二)
2007年觀音山公園門票價格被東莞市物價局批准為通票每人次45元,在當時的特定環境下,公園門票價格被納入了政府指導價。
至今,公園的門票價格從未進行過調整。儘管如此,公園仍主動為年滿60歲的老人、當地居民、現役軍人、殘疾人士等特殊群體實行免收門票等優惠政策,免票金額至今已超億元。
據介紹,偏低的公園門票價格已不利於公園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公園受多方面制約,基礎服務設施無法正常啟動,公園的盈利模式比較單一,90%的經濟收入主要還是來自於門票。
觀音山公園負責人介紹,近幾年公園的經營維護成本數倍增長,而公園門票的價格卻仍停留在10年前的水平。公園門票受政府指導價的限制,已經不能客觀反映價值與價格的內在關係,亦嚴重製約了景區的升級換代和可持續發展。
2014年,公園以向東莞市物價局發函申請取消政府指導價,進入市場調節價。同年7月25日,東莞市物價局發函指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專案,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7月30日,觀音山公園給東莞市發改局、物價局覆函說明,觀音山公園是一家純民營企業投資開發的景區,非享受公共財政支援的事業單位或公益機構,也非政府“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不屬於價格法和旅遊法所調整的範圍與物件。
2014年11月4日,東莞市發改局覆函認為,公園屬於利用集體林地資源建設的國家級森林公園,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決定不同意放開觀音山公園門票價格,繼續執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對此,觀音山公園認為東莞市發改局引用法律條文不當。首先,東莞市發改局引用旅遊法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以及景區內的遊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專案,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是關於利用公共資源建設景區收費的一項特別規定。而觀音山公園是樟木頭鎮石新村的集體土地,黃淦波是此塊土地的承包者和經營者,其所有權和使用權非常明確,即觀音山公園的投資者不是政府部門而是自然人。因此,觀音山公園應當屬於非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
其次,觀音山公園的投資主體是民營企業,政府部門無資金投入或財政補貼,故也不適用於旅遊法的上述規定。而根據該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城鎮和鄉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其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故觀音山公園亦不屬於國家層面法律調整的範疇。
另外,觀音山公園門票實行市場調節價,符合市場規律和企業的自身發展,更符合當前國家指導、鼓勵民營企業投資旅遊業的現行政策。觀音山公園既不是國有的名山大川,也不是稀缺的壟斷資源或關乎國計民生的公益服務,只是民營企業家聯合集體土地所有者共同開發建設的一個旅遊服務專案,其本質屬性決定了它不應屬於政府指導價的調整範圍。公園門票十年未調價,目前進行適度調價,既不違反國家有關旅遊景區“三年一調價”的政策規定,也完全符合旅遊市場的競爭規則。
據瞭解,觀音山公園門票目前仍執行政府指導價,多次上書訴求遭拒。而令人蹊蹺的是,據介紹,2017年7月,樟木頭鎮一主要領導到訪觀音山,在與公園負責人交談時表示,若公園方同意電力部門高壓線路擴建工程、東莞深能源樟洋電力公司與西氣東輸二線用氣對接工程在園內施工,觀音山公園申請門票市場調節價鎮裡會給予考慮辦理。
觀音山公園負責人稱,觀音山公園沒有權力也不可能同意上述專案在園內施工。他再次強調,在國家森林公園內開展工程建設需要國家林業局等單位審批。再者說,園內原有的高壓線路已給公園帶來了長期困擾,不可能再雪上加霜。用氣對接工程需在公園內挖溝200餘米,謀求自身發展也絕不能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
對此,有關專家表示,若同意相關工程在公園內施工,就考慮辦理公園門票市場調節價申請,雙方之間豈不就成了毫無約束性的交易?若這樣政府官員很容易出現權力尋租,滋生腐敗。個別地方政府官員依法執政的理念確需加強,更不能用行政權力壓制企業的正當訴求。
觀音山公園近期向東莞職能部門的一份彙報材料顯示,自2010年至今,公園經營收入增長了470%,經營成本增長了433%,職工人數增長了131%,工資總額增長了565%,入園人數增長了233%。以2016年為例,公園經營收入總額減去成本總額僅為數百萬元,淨利潤率為5.3%。但受政府指導價制約,其長期處於保本和微利狀態,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
觀音山公園期望,2018年景區門票計劃調整為通票價格60元/人次(公園入園門票25元加觀音寺(公園禮佛旅遊區)35元/人次)。觀音山公園認為,作為公園的用益物權人,公園投資者依法具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力。一個沒有價格制定權的企業,是不可能夠享有收益權的。公園繼續採取政府指導價機制形成門票價格,不利於企業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的生存與持續發展,應摒棄政府指導價機制,實行市場調節機制。
(十三)
據《中國產經新聞》2017年6月報道,2005年12月觀音山公園經國家林業局稽核批准,正式成為國家級森林公園。2007年觀音山公園委託北京師範大學環境學院對公園進行編制的《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觀音山公園經批准實施的總體規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亦是觀音山公園進行景區開發建設的法律依據。以此規劃,觀音山公園的建設應該是如火如荼才對,但令人感到疑惑的是:觀音山公園內各項依總體規劃建設的基礎設施,均因得不到當地政府職能部門的支援而遲遲不能順利報建。
《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聯合開發合同書》規定,進入觀音山森林公園門樓內,凡是屬於石新社群管轄範圍區域都屬於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及經營的範圍。涵蓋由山腳至觀音佛像到山頂的所有道路及兩旁綠化樹木、涼亭,觀音大佛像、觀音廣場、山頂水庫,以及擬建觀音寺、觀音寺門樓、放生池、停車場等約30000平方米區域。開發經營範圍還包括沿途佛光路一帶至觀音廣場的飛雲山、仙宮嶺、水庫等。
然而,儘管合同規定的開發經營區域範圍清晰明確,但在實際建設中,觀音山森林公園的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卻遭到了不同程度的阻力。
據介紹,2001年10月廣東省民宗委批准在觀音山公園內重建觀音寺,公園 2004年辦理了相關手續,2009年8月觀音寺大雄寶殿動工之日,樟木頭鎮城管人員到現場阻止不準開工,理由是未曾獲得有關領導同意。
2012年7月,觀音山公園門樓遊客服務設施因颱風災害倒塌,公園在開展災後修繕工作時,突然遭到當地多名治安、城管人員的阻撓,強行阻止公園施工,在未告知景區的前提下,將未完成的服務設施強行查封,導致該項修復工程延期半年之久。
2015年1月樟木頭鎮政府給觀音山森林公園下發了《違法用地整改通知書》,稱公園內正在建設的附屬設施屬於違法用地,要求公園立即拆除所建的廁所。
根據總體規劃,觀音山公園計劃在園區安裝各項指示標識、節能景觀燈、背景音樂系統、監控系統、健身器材休閒健身廣場等輔助設施,建設環狀公路、遊步道、休息區、商店、遊客服務中心、急救中心、科普基地、金錢龜研究中心、珍稀樹種研究中心等專案。
“但是近5年來,觀音山公園的這些基礎設施報建沒有得到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批覆。”觀音山公園有關負責人稱。
根據開發合同,投資者擁有觀音山門樓以內所有用地的使用權。公園基礎設施等建設專案雖然有規劃,但無法順利報建也存在實際的諸多因素。據透露,觀音山公園有的林權證已被持有人轉讓,公園內建設的山莊、別墅等與此不無關係。此外,公園的範圍邊界亟待釐清,而這些精準資料公園方並不掌握,需要當地社群及有關部門協助確定,這就造成了公園多項基建專案無法完善所需手續。
據介紹,2000年10月東莞市政府批准成立廣東觀音山森林公園,並給觀音山批覆的森林保護及開發區域面積為2.6萬畝。而實際上,公園方目前具有經營開發權的面積只有約一萬畝。十幾年來,因為公園方沒有獲得有關石新區範圍的紅線圖,與周邊其他社群村民矛盾衝突不斷加劇,這也為基建專案報建增加了阻力。
觀音山公園有關負責人稱,公園內基礎設施得不到報建,直接導致了公園2007年國家批覆的公園總體規劃無法實施,導致了公園基礎設施建設的滯後。公園的招商能力遭到限制,形象遭到打擊,公園的整體價值嚴重受損,有形和無形資產被大打折扣。
據介紹,觀音山公園未來發展的遠景目標是:在未來3到5年內建設成為達到國家5A級旅遊標準的風景名勝區,10到30年內成為中國第二大觀音道場,20到50年內成為中國第五大佛教名山。
根據《新版國家5A級景區評定標準》,對評定5A級的公園,需配備停車場、服務中心、醫療服務、廁所、購物場所,並要求對景觀、生態、文物、古建築保護,全面保持文物古蹟和景觀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除此之外,還要求建築及設施與景觀的協調性。如若這些都達不到,將無法建立5A級森林公園。如果觀音山公園的基礎設施繼續得不到報建,建立國家5A級旅遊標準的風景名勝區的目標也就無法實現。
(十四)
據《中國經濟導報》2016年9月報道,9月11日,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民族大學、中華環保聯合會、中央電視臺等專家學者及各界代表齊聚一堂,就觀音山公園生態環境法治建設問題進行了學術研討。與會專家認為,觀音山公園以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並且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認可,地方政府理應尊重國家林業局、最高人民法院的檔案與判決,糾正其不當行為。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永軍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有終審判決,已經確認了承包關係的合法性,公園的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現在遇到的是一些實際權益的保護問題。工程穿越森林公園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使在有關部門批准了之後,也應該同森林公園的經營者進行協商,對受損害的利益者確定補償的金額。“不是同意你通過了,就可以想怎麼辦就怎麼辦。”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原院長、北京大學戰略管理研究所所長晏智傑指出,民營資本承包集體森林資源,逐步升級,發展成為國家級的森林公園,功不可沒,應該給予肯定。個別不法官員介入,進行種種干擾破壞,目的就是要把觀音山的經營管理成果拿過去,把經營管理權收回來。從現在看到和反映的情況來看,民營企業家、民營經濟的合法利益受到了侵犯。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對於晏智傑的觀點表示贊同。他指出,事實很清楚,還是要依法來辦事,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該上訴的上訴,該起訴的起訴,這點還是要堅持。針對權與法的鬥爭,還是要堅持依法辦事。
國家環保部環評司原司長牟廣豐表示,從環評法來講,工程如果涉及到景區核心區和緩衝區,那就是完全違法。而在邊緣地帶和實驗區,經過有關部門同意是可以的。另外,按照自然保護區條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省級自然保護區,乃至市縣級自然保護區,國家自然保護區條例是通用的。工程方在未取得環評情況下的施工行為違反了環評法,公園方可以舉報。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湛中樂認為,環境保護法、森林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的實施,為公園的環境保護提供了一個最佳契機。在環境保護方面,國家和政府有更多的擔當義務,對環境破壞行為的制裁力度和環境保護的責任逐步加大,再加上這幾年國家推行依法治國,總體的大環境對公園的發展是有利的。
國家林業局退耕還林辦公室副主任李青松表示,觀音山公園為中國森林公園以及森林旅遊的運作提供了很好範例,模式非常好,符合現代林業發展的方向。最高法院判決的結果有兩個進步,即中國法治的進步和生態文明的進步。
國家的一些政策,企業應該享受到的沒有享受到。有的地方政府在執法、管理過程中,對於這些民營企業經營的範圍有所選擇,或者是消極作為、作為不到位,甚至不作為,這都是不應該的。對此該如何應對?有監察的渠道,也有法律的渠道。廣東能有觀音山這樣一塊地方非常不容易。生態是不可替代、不可複製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兩者是不能做比較的。
中華環保聯合會能源環境專業委員會執行會長兼秘書長王友昌指出,實際上這是一個經營承包問題。1999年到2016年,利益格局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在目前形勢有利、政策有利、法律也有利的情況下,如何做好當地老百姓的工作?如何做好當地從村到鎮到市裡的工作?看來個別人原來可能不支援或者暗地勾結,或者由於其他原因,做了一些不利於企業經營權、管理權、承包權發展的事,但現在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不要站在原來思維的角度,把政府和老百姓推到對立面。觀音山實踐了綠色發展的理念,為廣東保留了一塊好山好水,這個經驗應該從正面去總結。
北京清華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顧問、副總規劃師王興國指出, 觀音山獲得國家森林公園批覆以後,跌跌撞撞搞了這麼多年,能夠挺過來,應該是為之稱道的。他建議:要採取有力的措施,包括人為破壞和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其他自然災害防治,始終都把保護資源放在第一位。對於已經發生的對觀音山經營有危害的、造成了不良後果的事情,應當堅決立案調查。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門不作為,那就以不作為進行訴訟。凡是違法的,那就必須要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魏秀玲表示,在這樣一個艱難的環境中求生存,觀音山公園捨棄了很多經濟利益,在設法溝通沒有效果的情況下用法律的途徑來解決經營當中碰到的問題。對三大工程違法事件,廣東省林業局出具了一些檔案,觀音山公園的法律顧問到國家環保部信訪得到了一些答覆,但到了地方上往往會受到不公正待遇。有關部門甚至明明知道違法情況存在,卻採取了保持沉默的態度。
(十五)
有媒體人在會上指出,儘管穿越觀音山的工程不可能再改道或重新改建。將來即使補償也可能補償給地方政府,公園方也可能拿不到,但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想辦法避免今後再出現類似的問題,以起到警示性作用。
廣東東莞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其發展的程序就是改革開放的精彩縮影。30多年前東莞在沒有特區政策的情況下,在全中國率先開辦“三來一補”的加工貿易企業,引發港資和臺資到東莞加工辦廠的熱潮,打造了沿海地區外向型經濟的“東莞模式”。
近幾年來,東莞擺脫低附加值外向型經濟、實現經濟轉型升級對珠三角和全中國都具有標誌性意義。在經濟轉型中,東莞應該極力避免讓世界工廠成為文化沙漠。同時,國家正在大力提倡生態文明建設,東莞也應該臨門一腳,補上自己的短板。在這一點上,廣東觀音山公園已經成為積極的踐行者和生力軍。
22年前觀音山只是一座名不見經傳的青山;22年櫛風沐雨,觀音山公園現在已經成為嶺南知名的旅遊勝地。在競爭激烈的旅遊市場中,觀音山公園先後被授予“國際生態安全旅遊示範基地”“中國最具發展潛力的企業”“中國十佳休閒景區”“中國最佳旅遊目的地”“廣東省服務業100強”“2012廣東人最喜愛的旅遊目的地”等榮譽稱號。
多年來,觀音山公園在發展中始終湧動著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生態文明浪潮,實踐著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提升了社會文明水平的現代化發展高度,其發展歷史與建設美麗中國不謀而合。
觀音山公園自2004年成功舉辦首屆健康文化節以來,就以其鮮明特色的主題、不拘一格的活動形式、豐富多彩的節目內容,搭建起一個“促進文化進步、倡導健康生活、共建和諧社會”的交流平臺,並逐漸形成了其特有的社會影響力和價值體系。
另外,觀音山公園還用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增長方式的轉變。2003年1月11日成立了世界首家古樹博物館,這些古樹從黃帝時代到周、秦、漢、三國、唐、宋、明,直至清末,許多古樹的直徑大於1米,年輪超過500圈。透過對各歷史時期古樹年輪的分析,科學家獲得了一部廣東地區5000年來氣候變化、環境變遷、水文狀況、地質運動的編年史,還可為預測未來的氣候及環境變化提供科學依據。
在作家、詩人筆下,觀音山的每一株草木、每一泓清泉、每一座峰巒都是向善的經卷,伴隨著晨鐘暮鼓輕輕擊響的玄機,給世人帶來啟迪和頓悟。在文化學者看來,觀音山不僅演繹了一段美麗的神話傳說,還時刻傳承著嶺南源遠流長的宗教文化,猶如年代久遠的古物,滌除外界的喧囂塵埃,自身的價值彌足珍貴。在遊客心中,觀音山是生態文化旅遊的首選之地。這裡山、水、佛、道異彩紛呈,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交相輝映。
黃淦波表示,觀音山公園力推文化品牌和生態文明建設,是企業順勢發展的需要,更大的意義在於繼承與發展傳統文化遺產,發揮文化在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喚起全社會、全民族的生態與環境意識,正確認識人與自然的關係。
觀音山公園的發展經驗與做法具有實踐性的標本意義,其創新發展的模式可為全國其他轟轟烈烈的森林公園建設提供一種成熟的路徑參考。它的生態文化發展理念順應了時代潮流,正承載著工業化程序中生態環境的修復功能,既符合國家既定的綠色發展的主流趨勢,又提升了公園本身的社會價值,應當大有可為。
從觀音山公園的坎坷遭遇說明,一方面,具有文化驅動力、社會責任感的民營企業才會有強大的生命力,只有心中有夢,才能百折彌堅;另一方面,觀音山公園面臨的困境也充分說明,我國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仍需完善,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亟待加強,企業的成長若沒有法治的護航是很難取得長足發展的,更談不上基業長青。作為地方政府,應當重塑營商環境優勢,努力打造營商環境高地,激發民資的活力。
實際上,2017年9月8日中央釋出檔案明確提出要“著力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依法保護企業家的財產權、創新權益、自主經營權等權益。 2018年國務院的首次常務會議,再次把“部署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作為重要議題之一,並指出政府工作不僅要繼續改善基礎設施等“硬環境”,更要透過體制機制創新,最佳化營商環境,在“軟環境”上有新突破。
目前,全國範圍內的生態文明理念已深入人心,環境保護合力集聚形成,綠色發展底色日益亮麗。無論是一座城市,還是一家企業的強盛與持續輝煌,都離不開文化的支撐和生態文明的撫育。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實際上,建設森林公園本身是一項大型公益事業,觀音山公園不僅帶動了自身旅遊業的發展,還促進了當地相關第三產業的繁榮。這些都值得人們和當地政府決策部門的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