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是汽車後市場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截至2021年11月底,我國已累計實施汽車召回2385次,涉及缺陷車輛9000萬輛。但是,如果出現仍存在確認缺陷而應召未召或無法召回的情形該怎麼辦呢?
近日,GB/T 40914-2021《汽車產品召回 預警規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釋出(2021年第14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實施。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對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全部召回”,但仍存在確認缺陷而應召未召或無法召回的情形。比如部分缺陷車輛由於使用年限較長,因資訊缺失而導致出現應召未召的情形;部分同一零部件缺陷問題,因無法追溯所有使用該缺陷零部件的生產者而導致無法實施召回的情形。針對以上情形,可以透過釋出預警的方式,幫助社會公眾及時瞭解或發現車輛缺陷,透過預警資訊反饋督促生產者實施召回,避免或降低車輛缺陷風險。
標準主要內容
標準定位為規範性標準,給出預警流程、預警啟動條件、預警分析、預警釋出及響應的規則,為召回預警資訊釋出提供指導。
標準明確預警流程包括預警分析和預警釋出兩部分,如下圖所示。結合業務實際,提出預警啟動條件。對於部分情形,可直接啟動預警釋出;對於部分情形,可進行預警分析,根據預警等級再決策是否釋出預警。預警分析方面,標準給出了分析指標、分析模型和預警等級。
標準明確預警釋出主體為召回主管部門和生產者,預警資訊內容包括涉及物件範圍、危險事件或情形描述、綜合警示水平、預警等級及風險防範對策。同時,標準明確召回主管部門、技術機構和生產者針對不同預警等級而採取響應方式,如下表所示。
標準作為產品召回領域首個預警標準,與法規及相關標準進行了有效銜接,具有重要實踐意義。
1.標準落實法規要求。《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可以組織對汽車產品進行風險評估,必要時向社會發布風險預警資訊”。因此,標準是落實法規要求,給出主管部門釋出預警資訊的規則。
2.標準承接現有召回技術標準。GB/T34402-2017《汽車產品安全 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指出風險預警是風險控制策略與措施的方式之一;GB/T39603-2020《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指出對於召回效果不合格的召回活動,若生產者未採取措施或者採取的措施依然無效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適時釋出召回預警。因此,標準承接上述技術標準,給出召回預警釋出的流程和要求。
3.標準銜接汽車技術發展新趨勢。智慧網聯汽車使車輛不再是孤立的機電單元,可能面臨來自“雲—管—端—外部連結”等的風險。標準銜接技術發展新趨勢,明確雲平臺等相關服務提供商問題導致的車輛系統性安全風險的,可啟動預警分析流程,根據預警等級啟動響應預警釋出及響應。
作者:董紅磊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產品安全研究所
【汽車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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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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