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業農為本,在過去我們一直強調“以農養工”,這確實帶來了我們城市經濟的高速發展。幾十年過去了,對於曾經為城市建設付出大半輩子的農民,也應該得到回報,這也引來了農村建設的加速。同時,對於農村的一些福利政策也增多了,集中體現在農村自建房和養老問題上。但我們也發現,對於這些好的福利政策,在落地的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因此,對於這類問題,我們分兩點來集中分析。
第一、明年起!農村建房有明確地規定,自建房審批更加嚴格
對於農村的宅基地自建房,對於如今的農民來說真的是又愛又恨。愛的是很想自建房,畢竟好處很多,住得舒服。恨的是想建房不容易,還有不少的流程和手續不熟悉。而這些資訊也在2021年9月的新《土地管理法》有了明確的提醒。對於一些不符合要求的自建房,給出了劃定,同時,需要哪些手續也一併出來了。
1、農村自建房需要滿足“一書兩證”,不要先建後審,補手續;
2、要按照審批的範圍和格式建設,避免出現稽核不達標的情況。
3、禁止佔用耕地自建房,農村建房嚴禁佔用公用面積,不要在所有權爭議的土地上建房,避免一些後續的麻煩。
4、雖然,農村的宅基地自建房確權也基本結束了,但符合條件的農村自建房還是可以辦理確權的。
第二、國家嚴查農村養老金,4類人不能再領取,還得吐出來
關於農村的養老,一直是個老大難的問題,並且一些細節還不好把握,進而衍生出了不少問題了,其中在養老金的領取方面就是一個重災區。而對於這個問題,在新的一年裡,也將有明確的規則和整治辦法。近日,人社部印發《關於做好重複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就明確了這些資訊。
具體的包括:冒充離世老人領取養老金的人 ;篡改年齡領取養老金的人 ;重複領取養老金的人;偽造勞動關係領取養老金的人;
並且,一些實際的問題,我們也需要看到,就比如一些網友提及到的:
1、我們這裡一個村就有十幾個,現在才過五十歲,但是養老金已領取好幾年了。
2、退休領取了養老金,單位再發一份工資,而且是長期發,這種情況怎麼辦?
3、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得找保險公司的人 ,有關係的早退。
荳子說:從上面的資訊,我們可以知道,對於農村的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國家並不是沒有看到,而在綜合的收集資訊,商討更好的解決辦法和規避途徑。畢竟,對於我國重要的農業大國,幅員遼闊的同時,一些問題也存在的不少的特異性。因此,不能一味地“一刀切”,而想有條理地進行疏導和修正。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農民的權益,同時,也從另一個側面收集下個階段發展所需要的資訊和尺度資訊。從而更好地最佳化和迭代,你說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