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興海 李立峰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小康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 張興海
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指出,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蓬勃發展,汽車與能源、交通、資訊通訊等領域有關技術加速融合,電動化、網聯化、智慧化成為汽車產業的發展潮流和趨勢。
智慧電動汽車引領智慧出行
當前,資訊孤立的傳統汽車正在向充分互聯的智慧電動汽車演進。作為靈活的移動工具、關鍵的互聯樞紐、重要的智慧終端和綠色的儲能供能裝置,智慧電動汽車正與智慧交通、智慧城市以及智慧能源系統融為一體,成為智慧出行服務生態中的一部分。
在此前景下,智慧電動汽車具備產生、採集和傳輸多源海量資料的能力:使用者資料,蘊含個人偏好、經濟狀況、工作生活以及人際交往等隱私資訊;物資資料,基於智慧電動物流車服務資訊可以勾勒出精準的社會資源調配圖;車輛資料,與設計、生產、服務一體化的企業智慧製造大體系直接聯通;交通資料,與公路運輸管理與城市治理能力緊密關聯;能源資料,與能源供需設施配置和能源流動網路相互交融。
顯然,智慧電動汽車作為移動互聯終端廣泛涉及到國家資料安全問題。未來,搭載高畫質計算機視覺系統的大量智慧電動汽車將暢行在各條道路,無時無刻不在感知和記錄相關資訊,並實時向雲端伺服器傳送。資料安全一旦失控,後果不堪設想,不僅事關公民私人權益,而且危及國家網路安全、國防安全和社會安全。
我們一定要牢記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障國家資料安全的要求,把我國資料資源都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尤其需要關注與各種關鍵性大資料息息相關的重點產業和產品。
保障資料安全
對智慧電動汽車領域,我認為要堅持對外開放不動搖,不排斥外資品牌智慧電動汽車進入中國市場,但前提是守住資料安全的紅線和底線。為此,應激勵和促進自主智慧電動汽車品牌創新發展,形成多數汽車移動互聯終端及各種相關資料都能自主掌控的局面,以捍衛國家資料主權。國家相關部門要從保障國家資料安全的戰略高度,築牢汽車移動互聯終端的資料安全防護牆,並支援自主品牌智慧電動汽車的快速發展。
我建議,國家從四個方面支援智慧電動汽車發展。
第一,完善資料安全方面的立法和執法,從法律層面強化資料資訊監管。在資料安全立法執法方面,應充分考慮像智慧電動汽車這樣涉及諸多關鍵大資料的重點產業和產品,明確資料採集、儲存和使用規範,限定敏感資料的掌控主體,建立責權明晰的監管機制,並支援本土企業強化資料管理方面的技術攻關與創新。
第二,支援自主品牌智慧電動汽車發展,探索解決資料安全問題的方案。智慧電動汽車面臨的資料安全問題及解決方案,只能在其普及推廣的實踐過程中不斷識別和探索。為此,應將資料安全作為新的必備指標之一,推動和扶持自主品牌著力發展三電(電池、電驅、電控)、智慧網聯等智慧電動汽車核心技術,尤其是加大對資料安全領域的研發投入。
第三,支援發展智慧電動汽車零部件產業,為國家資料安全提供基礎支撐。核心零部件是智慧電動汽車快速推廣應用和確保資料安全的前提和基礎。為此,應加緊培育自主受控的智慧電動汽車供應鏈,切實支援本土企業掌控智慧增程系統、電池系統、電控系統、高畫質地圖採集系統、雷達、高畫質攝像頭、車規級晶片等智慧化核心零部件技術。
第四,支援自主車企智慧製造體系的發展,在企業層面實現資料流動的閉環。智慧製造體系既是實現高品質智慧電動汽車規模化定製的根本保障,也是“從使用者到使用者”資料價值鏈閉環的管理中樞。為此,應強化對自主品牌車企實施智慧製造升級的支援,並鼓勵其不斷提升多源資料的管控與增值能力。
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智慧電動汽車融合新能源、新材料和人工智慧等多種變革性技術,關鍵核心技術培育、智慧工廠建設、核心零部件攻關、品牌推廣等都需要鉅額投入,且回報週期長,一般要兩三年後才能有收效。
為此,我建議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強對傳統汽車業轉型升級的包容性,從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層面加大對該類企業的支援力度,支援企業在智慧電動汽車關鍵核心技術培育、核心零部件攻關、品牌推廣及智慧製造等方面的投入。
銀行在對該類企業的信用評級中降低利潤權重,或者給予該類企業3至5年的評級寬容期。其間,因關鍵核心技術培育、核心零部件攻關、品牌推廣及智慧製造投入而導致的當期虧損不予以降級處理、不降低企業授信額度。巨大的投入對企業當期報表的損益有直接影響,甚至可能導致企業當期虧損。因轉型升級投入而導致的企業當期虧損,與經營不善而導致的虧損有著本質的區別。對此,銀行應予以區別對待。
(採訪整理:本報記者 李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