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我校具體實際,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科學規範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激勵廣大教師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努力推進全校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物件
全校所有在編在崗教師。
三、分配原則
1、堅持“不勞不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3、堅持“科學合理”的原則。
四、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一)績效考核專案及計分標準
考核共計100分,其中教師職業道德10分、考勤2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學過程30分、教育教學業績20分。
1.教師職業道德(10分):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且造成不良影響者,一經查實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1)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2)在教學質量抽測中弄虛作假;
(3)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有償家教;
(4)向學生推銷教材之外的學習資料和學習用品;
(5)拈輕怕重,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任務;
(6)參與賭博、邪教等活動;
(7)工作日午間飲酒;
( 8)因翫忽職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9)受到縣級通報批評。
受到縣級以上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處分的,分別扣除績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 80%、100%。
2、考勤(20分):主要考核教師出勤情況。
(1)病假3天扣1分
(2)事假一天扣1分
(3)曠課一天扣3分(曠課指無辜不請假缺課、調課)
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婚喪嫁娶產(僅限計劃內生育)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不計入應出勤數。考核依據為學校考勤記錄,每期考核一次。計算方法為:20-病事假、曠工扣分=每期考勤分。
3、工作量(20分):工作量包括學科工作量(學科工作量在期初分配時儘量平均)和臨時工作量兩項。
(1)其中學科工作量佔15分,以實際上課節數計算。達到學校平均節數記滿分,每少上一節減0.5分,每多上一節加0.5分(科學、品德、勞動每節按0.8節計算;體育、音樂、美術每節按0.7節計算;擔任兩個班級及以上語文、數學課者,每週加記1節)。教師從事的其他工作量(按《XXXX學校其他工作分配》執行)如圖書、印刷、電教、檔案、財務、課間操、少先隊、安全、教研等,每人所分配工作都是5項,少完成一項扣0.5分。
(2)臨時工作量(5分)指學校臨時指派的工作,如集體義務勞動、節假日和雙休日加班等佔5分,每請假一次扣1分,缺席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每學期期末計算一次。計算方法為:20-學科工作量扣分和臨時工作量扣分。
4、教育教學過程(30分):主要考核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具體分值如下:
(1)備課:(4分)每月底按《XXXX學校關於備課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打分,每有一次趕不上當時進度的扣0.5分。扣完為止。
(2)上課:(5分)按《上課制度》的要求上課記滿分,每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一次扣0.5分:接打手機、打瞌睡、無故離開教室、抽菸、無特殊情況坐著講課;私自調課一節任課教師雙方各減0.2分,造成空班者各減0.4分。
(3)作業佈置與批改:(6分)每月底按《XXXX學校關於作業佈置與批改的要求》由學校組織人員進行打分,方法同備課。
(4)課外輔導:(3分)按全學期實際輔導次數計算,每請假1次扣0.1分,缺習一次扣0.2分。
(5)聽課:(2分)教師每學期互相聽課10節記2分,每少聽一節扣0.3分(弄虛作假者一次扣0.4分)。
(6)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及活動:(6分)按時參加中心學校召開的全體教師會、集體教研活動記1分,按時參加上級組織的繼續教育、教育技術能力培訓記1分;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會議、學習、教研、培訓及其他教育教學活動共4分,按實際參加次數計算。缺席不得分,遲到、早退、請假(不含因公事請假)扣一半分。
(7)評閱試卷:(2分)按實際測試次數及試卷評閱質量計算分數(包括學校組織的期中、期末及單元測試等)。每少評一次試卷扣0.1分。
(8)值日:(2分)按全學期實際值日次數計算,每請假1次扣0.2分,缺席1次扣0.4分。(和考勤不重複扣分)
5、教育教學業績(2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
和工作的實際效果。分值及計算方法如下:
(1)教學質量抽測:(10分)以市縣抽測為準,每高於上學期或上學年一個名次者獎1分,每低於上學期或上學年一個名次者扣0.5分,以10分為基礎(說明:如一人多次抽測則取其平均分;本學期沒有抽測的按全校平均分計算。)
(2)備課和作業批改:(5分)以學校備課調評與檢查分數為準。第一名獎1分、第二名獎0.7分、第三名獎0.5分,後三名分別扣0.5分、0.3分、0.1分,扣完為止。
(3)教育教學獲獎:(5分)本學期在上級教行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學技能大賽、優質課評選及課題研究中獲得獎勵者,省、市、縣分別記 2、1.5、1分(以榮譽證書及上級檔案存檔記錄為準,同一獎項以高者為準,不重複計算)。
(二)績效工資的分配
教師績效工資分配以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師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師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師工作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師工作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師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度。計算公式為:
全校績效補貼總額÷全校績效考核得分總和×教師個人績效考核得分=教師績效工資
在績效工資分配時,初級、中級和高階職稱的分數要進行摺合,比例為1:0.86:0.75,即初級職稱1分相當於中級職稱的0.85分、高階職稱的0.75分。
(三)績效工資發放
績效工資每學期末發放一次。本學期未承擔任何教育教學工作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績效工資:
(1)本學期累計曠工達5個工作日、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以上的;
(2)脫產學習的;
(3)解除聘用合同的;
(4)停發工資的;
(5)借調在教育系統之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