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驚現屍體
清初之際,京城附近的平遠縣來了個好縣令,這個縣令為人正直機警,將平遠治理得井井有條,欣欣向榮。
這天縣令正在家裡吃午飯,突然有捕頭急匆匆地來報,說城東嶽王廟裡發現一具屍體!
縣令一驚,趕緊放下碗筷,隨捕頭疾走而去。
一幫人來到這個廢棄的廟裡,歪斜的匾額上依稀可見“嶽王廟”三字,廟堂正中立著一座威武的雕像,而死者正側臥在雕像前方一根柱子旁邊,一把利刃直入心臟。
縣令小心翼翼地翻過屍體,仔細檢視後,不由心中一顫,死者正是八旗子弟納蘭德!此人常混跡於京城,名聲素來不好,是個紈絝子弟,但何故慘死於此呢?
縣令深知此案壓力頗大,先不論人命案在平遠縣發生率極低,單是納蘭德的家世便足以讓他窮於應付。
縣令先命手下人不要聲張,再讓眾衙役在周圍搜捕可疑人物。
正當縣令眉頭緊鎖之際,一個和尚徑直走了進來,和尚一見地上的屍體,害怕得顫抖起來。
經過一番盤問,和尚說他自幼出家,法號元虛,他於兵荒馬亂之際隱居在此廟,並在廟後種了一些蔬菜,平時早上外出化緣,中午便回來煮菜燒飯,沒想到今日碰到了這個場面。
縣令到廟後實地查看了和尚種的蔬菜,除了一些青菜和韭菜之外還有一些蔥蒜,看來和尚所言非虛,但剛才和尚臉上那無法掩飾的慌亂神色,讓縣令仍隱隱感到疑惑。
正在此時,廟外傳來一陣喧譁聲,兩個衙役帶著一箇中年漢子走了進來。一見此人,和尚顯得更加慌亂了,縣令看在眼裡,面不改色地走了過去。
這個中年漢子說他叫陳三。當時,衙役在周圍搜尋可疑人物,發現陳三在一旁鬼鬼祟祟,盤查他時又吞吞吐吐,便把這個可疑人物帶來給縣令大人問話。
縣令見陳三面露懼色,一副欲言又止的模樣,遂將左右人等一律遣到廟外,然後對陳三說道:“現在只有你我二人,你不用害怕,知道什麼情況儘管一一道來,本官為你做主!”
陳三吐出一口氣,神色仍有點慌亂,他斷斷續續地答道:“稟報大人,小人曾親眼目睹兇案發生的經過!”縣令忙問詳情,陳三道:“小人昨晚喝醉了,就地睡在了此廟的角落裡,今晨卯時被人吵醒,這個人正是被害的納蘭德公子。當時他跪拜在嶽王像前,口中唸叨著一些保佑祈福之類的話,突然,門外悄悄潛進一個蒙面人,趁其不備,一刀捅在了納蘭德公子的胸口上……”
縣令馬上問道:“你可看清來人面目?”
陳三欲言又止,在縣令追問之下,他才支吾道:“兇手蒙著面,但小人卻記得那人頭頂是光的!”
陳三想了想又說道:“住在此廟的元虛和尚,其實以前跟我是同鄉,他還有個相好的,但在三年前卻被一個有錢人買去做小妾,之後他才出了家,那個有錢人正是納蘭德公子!”
縣令恍然大悟:“你的意思,兇手就是元虛?”
陳三忙道:“大人明鑑,小人只是據實以報,不敢枉自下定論。小人當時由於害怕跑了回去,之後靜下來想了想,確實對這個元虛和尚起了疑心,因此現在特地趕過來看看能不能幫得上忙,還請大人恕小人知情不報之罪!
2.追查真相
縣令立刻令捕頭將元虛和尚帶上來對質,不料元虛和尚矢口否認自己認識陳三,並且堅稱自己自幼出家,然後便口唸經文,不再回話。
這時,縣令的一名家丁找了過來,說知府大人要見縣令,於是縣令命人把元虛和尚等人先押回縣衙,他自己則趕去知府家裡了。
這個知府大人跟縣令私下是很好的朋友,這次如此急著找縣令前來,是要告訴他京城那邊剛剛下達的命令:儘快修復因為戰亂而荒廢的廟宇。
知府見縣令心不在焉,便正色道:“此事朝廷極為重視,務必儘快實施,另外但凡嶽王廟者皆更新為關帝廟!”
縣令聽到嶽王廟三字,心裡不由一緊,旋即問道:“為何要更新為關帝廟?這一帶的百姓歷來都是拜岳王的,很少有拜關公的啊!”
知府擺擺手說:“上頭交代的,我們照做就是,不論嶽王還是關帝不都是英雄豪傑嗎!”
知府說完,便從丫鬟的手中小心翼翼接過一碗素面。
縣令好奇地問道:“大人如此小心卻是為何?這碗麵看起來也不是什麼山珍海味,而且清淡得連顆蔥都沒有。”
知府聽罷哈哈笑道:“這你就不懂了吧!這可是家母的齋飯,須我親自給她老人家送去。蔥可是五燻之首,拜佛的人怎麼能吃那東西呢!”
縣令一聽大驚,立刻想到元虛和尚種的那些蔥蒜,如果元虛真是自幼出家,怎會不知此戒?
縣令立刻向知府請辭,急忙趕回了縣衙。縣令回到衙門,提審了元虛和尚。
在縣令厲聲質問下,元虛和尚承認自己撒了謊,他不但認識陳三,也確實因為心上人被納蘭德搶走而出了家,但元虛和尚堅持說自己沒有殺害納蘭德,當初撒謊也是因為怕別人聯想到他與死者的恩怨,而被誤認為兇手。
如此一來,審訊無法進展下去,縣令便先將元虛和尚暫時收押。
3.提審犯人
這天夜深人靜時,縣令仍在一堆典籍中翻閱,突然,他“啪”的一聲,將手掌重重地拍在書上,信心十足地喊道:“升堂!”
燭火通明的大堂正中,提審的人不是元虛和尚,卻是陳三!縣令重擊驚堂木:“陳三,你可知罪!”堂下陳三心虛地說道:“小人不知……”縣令厲聲打斷了陳三的話:“當時你說納蘭德面向嶽王像跪拜時被一蒙面人從後面偷襲致死,是不是?”陳三眼珠晃悠不止,顯然不知道自己哪裡出了紕漏,更不敢輕易作答。
“倘若如此,”縣令接著道,“兇手既存殺人之心又不知你在一旁窺視,為何只矇住臉,卻不矇住光頭?既然是從背後偷襲,為何不從背後入刀,反而從前胸下手,這又是何道理?”
陳三仍想狡辯,縣令喝令用刑,陳三害怕了,只得招供:原來,陳三是個小偷,那天深夜,他正巧看見一身錦衣的納蘭德招搖而過,知道此人必定錢財不少,趁著沒人,陳三便準備下手,哪知剛把錢袋偷到手,卻被納蘭德發現,大聲呼叫,陳三情急之中殺了納蘭德,然後將屍體背到嶽王廟,想嫁禍給元虛和尚,後來陳三又故意在廟附近出現,讓官府發現,從而達到誣陷的目的!
縣令雖然成功地破了此案,但捕頭和眾衙役都不太服,因為縣令這次斷案似乎有點蠻不講理,他推斷陳三是真兇欠缺過硬的理由。
縣令也知道自己這次做得不能讓大家心服口服,但他只是搖頭苦笑,他怎麼能在公堂上將真正的理由提出來呢:如今的朝廷,對嶽王廟是有所忌諱的,所以才秘密地將關公搬上了廟堂,而身為八旗子弟的納蘭德根本不可能到嶽王廟來跪拜,陳三說的話就不攻自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