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紅宇:小農現代化,家庭農場是最佳選擇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必須充分考慮“大國小農”的基本國情,特別是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推進以及全球農業關聯性日益增強的背景下,把數以億計的小農引入現代農業的軌道,實現小農現代化意義重大。小農格局過去是,現在是,在未來長時期內都將呈現出因農村土地制度選擇安排而存在的必然性特徵,對此不容置疑。
小農現代化不能背離“農民的主體地位”。中央反覆強調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突出培養好家庭農場和合作社兩類新型經營主體。以家庭農場作為小農發展的方向,以合作社作為組織小農的載體,在新發展環境下顯現出旺盛生機。從長期看,推動兩者系統融合成為實現小農發展的最佳選擇。
家庭農場是我國小農經濟發展的基本方向。家庭農場本身本源於農戶經濟,被視為當前農業生產經營最有效率的主體,在我國現階段的快速發展得益於其特有的適應於現代農業生產的本質特性。一是家庭經營。家庭農場最鮮明的特徵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在要素投入、生產作業、產品銷售、成本核算、收益分配等環節,都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繼承和體現家庭經營的諸多優勢。二是規模適度。既能滿足家庭成員勞動力所能支撐的經營活動範圍,達到土地資源和勞動力資源配置的均衡點;又能確保收入水平能與當地從事非農產業家庭收入水平相當,或稍高於這個水平,實現收入均衡。三是一業為主。區別於自給自足、小而全的傳統農戶和從事非農產業為主的兼業農戶,家庭農場以提供商品性農產品為目的,聚焦於農業生產經營環節,主要進行種養業專業化生產,以農業生產經營為主要收入來源,專業化生產程度和農產品商品率較高。四是集約經營。不僅勞動力、土地等資源要素配置達到最優,而且投入生產資料和生產費用成本控制達到最省。透過耕地流轉,將土地、勞力、農機等生產要素適當集中,實現集約化經營、專業化生產,能夠有效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形成小農發展的新格局。
農民合作社是服務小農的最佳載體。從全球農業發展的歷史抑或是在中國的各類農業經營形式觀察,現階段合作社的發展都進入最好階段。一是從合作社發展歷史看,全球範圍內,合作社的產生迄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從新中國成立算起,中國農民合作社發展也有幾十年歷史。不同國家、區域的發展歷程形成了多種多樣的發展模式,經驗豐富亦不缺乏教訓,為新時期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提供了重要參考。二是從覆蓋面看,無論是歐盟抑或東亞,由於農民合作社內生的有助於降低市場交易費用、減少生產經營成本、增加從業者收入以及共享生產經營成果收益的執行機制和分配機制,農民合作社迄今仍然是全球覆蓋面最廣、生命力最強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三是從實現共享發展看,合作社對延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保障供給鏈、完善利益鏈意義重大。農業合作社在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搭建橋樑,讓小農生產經營的成果達到產得出來、賣得出去、賣得出好價錢,讓每個參加合作社的成員在其生產經營中實現省錢、省心、省力的互助互利、共享共贏的效果。
總之,要把推動小農現代化納入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構建中來,以培育“家庭農場+合作社”為核心路徑實現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小農現代化道路。
原文連結:小農現代化的中國選擇
中華傳統文化崇尚以和為貴,重視人際和善、鄰里和諧、家庭和睦,這些理念深深影響著中國人的思想和行為,也影響著國家和社會治理方式。在中華傳統法律文化中,“無訟”是一個重要理念。
古代社會所倡導的“無訟”理念,並不是主張杜絕紛爭以及解決紛爭的訴訟,而是提倡努力減少紛爭,並儘可能用不透過官方正式訴訟的方式解決紛爭。在我國古代,有大量體現“無訟”的具體實踐。比如,在民間倡導遇爭謙讓、息事避訟,也就是說,即便遇到爭議,也透過謙抑退讓平息紛爭,儘量避免訴訟。再如,強調官吏公正裁判,以達到減少訴訟的目的。對於必須付諸訴訟的紛爭,透過公正裁斷、明辨是非、曉諭百姓,儘快協調好利益關係,為百姓做好示範,從而減少類似訴訟發生。還有一種重要方式是民間調處,即不透過訴訟來解決糾紛。我國古代有較為豐富的民間糾紛調處方式,比如,明朝頒佈的《教民榜文》規定:“民間戶婚、田土、鬥毆、相爭一切小事,不許輒便告官,務要經由本管裡甲、老人理斷。”
“無訟”理念及司法實踐對我國古代治理產生了較大影響。社會對“無訟”目標的追求,使得禮讓謙和的道德觀念備受推崇,而錙銖必較、睚眥必報則受到貶責,“以和為貴”的價值取向更加深入人心。著眼“無訟”目標,歷代統治者在施行教化的同時,採取多種措施對訴訟加以抑制。一方面,從制度上對提起訴訟的主體、時間、事由、形式、前置程式等予以限定,以此減少訴訟發生。另一方面,遏制濫訟,制裁和打擊惡意興訟、教唆訴訟的訟師、“訟棍”。“無訟”也體現了對古代統治者的要求,含有倡導統治者施行仁政之意。依據這種理念,統治者應“好生”“為善”,做到“制五刑而不用”,以“其身正”而致百姓“無訟”,進而達到“至治”的境界。從這個角度來看,“無訟”體現了我國古代社會人們對秩序的理解和追求。
今天,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人們的權利意識日益增強,各類利益關係相互交織,各種社會糾紛也大量增加,訴訟案件數量逐年增長。然而,司法資源相對有限,司法機關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壓力。在此背景下,以新時代“楓橋經驗”為代表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強調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具有重要的時代價值和實踐價值。這一模式與傳統的“無訟”理念有許多相通之處,是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生動體現。
當然,今天的時代條件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對“無訟”理念的借鑑,不能簡單照搬歷史上的某些做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糾紛的內容及複雜程度遠異於前,而司法與其他矛盾糾紛解決方式的配合已有較好的制度基礎和現實條件。因此,“無訟”理念的傳承和運用,主要體現在解決矛盾糾紛時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等方面。我國正在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充分發揮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非訴解紛手段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作用,努力使大量糾紛化解在訴訟之前。
與此同時,要強化司法對於社會糾紛解決的引導作用,特別是透過司法案例明確司法對於各種社會行為的判斷,引導當事人對糾紛解決結果形成合理預期,為非訴化解糾紛提供示範。透過這些具體措施,推動人們對訴訟形成理性認識,正確對待和行使自己的權利,自覺抑制濫用訴訟權利、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讓“無訟”文化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原文連結:認識傳統社會“無訟”理念
一是繼續釋放低成本勞動力的潛力。當前中國有2.8億的農民工,其中1.7億跨鄉鎮進城打工,還有1億多在本鄉鎮就業。他們貢獻了大量低成本的勞動力,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優勢。之所以成本低,也是因為他們並沒有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如果我們要讓大量農民工落戶城市,並享受應有的福利,那麼企業的財力和財政能不能承受?這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二是繼續釋放低成本土地潛力。過去幾十年來,中國經濟增長所取得的成績,不光是依賴勞動力的低成本,還離不開低成本的土地。現在提出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假設都變成了搞房地產,把縣城建成“花園”,那縣城的發展成本、生活成本是不是會被抬高?它還能不能繼續釋放低成本土地的潛力呢?這會不會只是在複製三四線城市房地產主導的發展模式呢?因此,需要站在鄉村振興的角度、站在城和鄉的角度來考慮,考慮如何釋放勞動力、土地等發展潛力,以及吸納更多的農民在城鎮就業、生活以及消費的潛力。
原文連結:對城鄉融合發展要有清醒認識
“中國學”(也稱“海外漢學”)作為一種學術形態,標誌著中國學術的世界化,正如今日之中國是世界之中國一樣,今日中國之學術已是世界之學術。同時,這種外在於我們的學問,由於其研究的特質性,從晚清以來一直受到中國學術界的密切關注。尤其在當代,海外中國學著作大量翻譯出版,其學術影響已經深深捲入當代中國學術的發展之中。
目前學術界在如何對待西方中國學的問題上有兩種態度:一種是完全否認其學術研究,認為這些專家是站在殖民主義立場來研究中國的,所以西方中國學研究是在精神和學術上對中國的又一次殖民,由此國內學術界對中國學的研究便成為一種“自我殖民”;另一種則完全跟隨西方的研究,對其研究成果頂禮膜拜,缺乏必要的分析。這兩種態度都有失偏頗。
為此,我們應該建立一種“批評的中國學”研究,這種批評的中國學站在中國學術自身的立場上,在一種開放的態度下與海外學界展開對話,秉承著一種學術的態度和精神,從跨文化的角度對海外中國學的歷史展開研究,將其對中國文化的誤讀給以一種歷史性的解釋,對其中的西方中心主義和基督教本位主義給予學術的批判。對當代的海外研究也將採取實事求是的態度,吸取其研究之長,批評其研究之短,在平等的對話中推進中國學術的建設和研究。
原文連結:建立一種“批評的中國學”
撒哈拉是阿拉伯語的“沙漠”,它東起紅海,西至大西洋,北達地中海附近,南抵薩赫勒——阿拉伯語的“海岸”,面積900多萬平方公里,氣候乾燥,年降水量不足100毫米,以致居民極少。
跨撒哈拉商路是指連結沙漠的南北兩端、即北非馬格里布地區與西非薩赫勒地區的貿易通道,為世界歷史上最著名的十大商路之一。
當位居十大商路之首的絲綢之路在14世紀因“黑死病”的暴發而終止時,跨撒哈拉商路卻迎來其黃金時期。
跨撒哈拉商路不僅是連結沙漠南北的紐帶,而且是多元文化的匯聚地,在歷史上起到了經濟交流、文化傳播、推動城市和國家興起的作用。
在經濟上,跨撒哈拉商路是遊牧民(牧業)-農耕民(農業)-城市居民(商業)互通有無的結果。在伊斯蘭世界,“貿易被看成是為他人服務的,且不乏宗教價值,所以是值得稱讚的一種追求”。隨著貿易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越來越多的男人去從事遠端貿易,而女子留在了農田,成為農業的主要勞動力和農村集市的主力,這也是今天撒哈拉以南非洲一個重要的經濟特徵。
在文化上,穆斯林把貿易與朝覲結合在一起,使跨撒哈拉商路成為傳播伊斯蘭文化的通道。隨著蘇丹地區轉變成伊斯蘭地區,非洲傳統的社會結構發生了一些變化:一是出現了馬拉布特階層,即專門講授《古蘭經》及傳播伊斯蘭教的人;二是父系繼承製逐步取代了原來的母系繼承製。
在城市和國家興起中,跨撒哈拉商路是產生沿線城鎮的必要前提,也是連線這些城鎮的重要渠道。城鎮是文明交流的產物,也是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
由於沙漠化的加劇、政權衰落和近代世界商業網的變遷,中世紀一度繁榮的跨撒哈拉商路如今已淪為“非法”移民和走私貨物的通道,而且是滋生極端宗教勢力的溫床。
回望跨撒哈拉商路的歷史發展,帶給我們一些當代的啟示和思考:其一,只有當商路兩端的政治王國同步強大時,才能保障跨撒哈拉商路的安全與發展。其二,跨撒哈拉商路發展需要不斷開發人力資源(包括商人、朝覲者、嚮導等)和物力資源(如黃金、鹽和熱帶物產等),人們應針對這種新的要求積極作出調整和回應。其三,跨撒哈拉商路上多元文化(柏柏爾人、阿拉伯人、歐洲人等)交流互鑑的成果,即從集市發展到城鎮、從無文字到有文字、從族群部落發展到規模較大且制度完善的國家等,也是文明發展進步的表現。
原文連結:跨撒哈拉商路上的文明交流
來源: 光明網-學術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