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秋,我嫂嫂生了個大胖小子,農家小院喜添新丁。喜的我爹爹哈不攏嘴。他給我一張10元錢的大票,要我第二天一早去公社駐地的食品站裡買塊肉來。一,是給嫂嫂燒湯催奶。二,是做兩個好菜喝個喜酒慶賀慶賀。我那年13歲,個頭一般,第二天早起徒步12里路到食品站去買肉。食品站還未開門,門外己擁擠著有上百人在等了。我也不敢怠慢,向前擠著向裡面靠。等到食品站大門開時,兩盤肉架子開始賣肉了。擁擠的人都手裡拿著錢向前遞,容易引起賣肉人的注意,好先買到肉。我也學著大人的樣,掂著腳尖手舉10元錢向前湊,由於我個頭小點,錢總是舉不過前面人的頭頂。我正在著急時,突然有一隻大手從側面抓到了我的錢。我本能的把錢攥的死死的,還是讓那隻手撕去了10元錢的一半。輪到我買肉的時侯,賣肉人說:"一半的錢不能收,你需去銀行兌換成整張的錢才行"。急的我快要哭出聲來,無奈人家就是不接半張10元的錢。我只好向人群外擠出來,跑到了銀行。工作人員拿著尺子量了又量,經過幾道手續,才給我兌換了一張5元的錢。當我拿著5元錢再跑到食品站時,生肉已經賣完了。我的心情是多麼的懊惱?可想而知。肉沒有買到,10元的錢變成了5元的了。回到家向爹爹說明情況交差時,爹爹的臉色有晴轉陰,接過錢去說道:"這麼大了,你能幹點什麼?"我聽後委曲的淚水涮涮的流淌滿面。
那時侯除了年關,是不允許私人殺豬賣肉的。每斤0,73元的肉,雖說吃不起。但是30多個村莊,2萬多人的一個公社,只有一個食品站賣肉,還是顯的肉比較緊缺的。記的有一段時間賣"反修肉",每斤5角5分,在鄉下的村裡也設了點,買肉就不那麼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