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愛思唯爾(Elsevier)、威立(Wiley)、美國醫學會雜誌(JAMA)、泰勒弗朗西斯集團(Taylor & Francis Group)等多家學術出版社釋出了一份聯合指南,旨在指導研究人員和期刊編輯處理影象完整性問題。該指南提出了針對研究人員和編輯的兩套原則並對像差進行了分類。
對研究人員的要求:
- 研究人員需要採集正確的資料,保證資料標籤的準確性,保留原始資料、研究記錄並遵守FAIR資料管理;
- 研究人員要確保影象結果準確,能夠客觀代表所獲得的資料;
- 研究人員應恰當描述產生資料的基本方法,以便實驗可被他人重現;
- 研究人員有責任在原始資料和文章中提供的文字和影象之間進行比對,以支援他們的主張;
對影象的要求:
- 影象應準確地反應資料收集的情況和條件;
- 影象應該最小限度的被處理;
- 影象不應該進行美化;
- 任何影象修改或處理都不應誤導或改變原始資料的詮釋;
- 任何實質性的影象修改或處理應在標題、圖例或相關文章文字中描述,以允許對實驗資料進行準確、公正的解釋;
- 對於其他出版物的影象複製或重複使用,應提供原始來源、上下文以及重複使用的原因,且必須獲得重用所需的任何許可;
- 對於影象修改,需要明確對資料和影象改了什麼?為什麼改?如何改的?
1)期刊完整性評價範圍
- 期刊完整性評價的範圍僅限於對發表的研究文章中所提出的證據和主張的影響,以及對記錄進行任何修正的必要性。期刊可以在發表過程的任何階段進行影象完整性檢查。
- 在提交稿件之前,應讓作者瞭解這種檢查的可能性。影象完整性篩查不能期望發現所有的影象像差,特別是在基於混淆資訊的嚴重不當行為的情況下。相反,並非所有在影象篩選中發現的影象異常都暗示有欺騙的意圖。
2)編輯職責和透明度
- 期刊編輯應該對提交的資料和原始資料進行誠實和不帶偏見的分析,編輯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在適當的情況下諮詢學科專家和同行評議者,並注意確保保密過程;
- 編輯應秘密通知研究論文的通訊作者,以解決影象完整性問題,並給他們一個回應的機會,通訊作者有義務在手稿提交或出版後的任何時間,對期刊編輯有關影象完整性問題的詢問作出充分和及時的回應,編輯也可以選擇與所有作者交流;
- 如果編輯計劃聯絡相應的作者機構,作者通常應該提前得到通知。然而,為了避免無意中幫助作者銷燬不當行為的證據,在特殊情況下,當期刊有證據證明存在實質性或重大的偽造或捏造資料時,編輯應該在聯絡作者的同時/之前聯絡機構;
- 基於證據的強度和評估的結果,編輯應該採取適當的行動(拒稿、發表更正說明、撤回說明等),以便及時保護學術記錄的完整性,必要時獨立於機構調查;
- 發表更正、撤回說明等應包含足夠的細節以便更好了解問題,在某些情況下,期刊可以同時刊登作者的解釋;
- 涉及作者和研究機構的盡職調查研究完整性評估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如果與作者的決議被推遲或聯絡了研究機構,建議編輯將說明與文章一起張貼,當問題解決時,這些說明將被替換,或者更新、撤銷,或者由詳細說明所採取的糾正措施的通知替換;
- 具有透明編輯流程政策的期刊,如涉及定期出版編輯與作者通訊,可酌情在透明流程文件中包括與影象完整性相關的非保密通訊。
3)源資料
- 源資料被定義為圖形經過最低限度處理的原始資料。它不同於重複資料或透過正交實驗得出相同結論的資料。考慮到研究機構或工作資助者的資料保留政策,期刊編輯可以要求在出版前或出版後的手稿中的任何圖的原始資料或未經處理的影象資料;
- 缺乏令人信服的源資料可能會削弱對影象的信心。期刊編輯可以在缺乏原始資料的情況下拒絕發表稿件,即使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資料造假或捏造;
- 在發表後缺乏源資料的情況下,編輯應根據現有證據評估是否需要對記錄進行修正;
- 在作者要求的資料保留時間範圍內缺乏源資料可能會破壞已發表文章的可靠性,並可能導致對論文的擔憂或撤回。
4)重複資料
- 在出版前的某些情況下,編輯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要求複製資料來替換有問題的圖,只要與原始圖中顯示結論一致,如果有明顯的證據表明影象或資料偽造或偽造,則不建議採取這種行動,除非有機構調查明確和明確的支援;
- 在特殊情況下,當問題在出版後被發現時,編輯可以酌情使用複製資料來支援所作結論的準確性,即使由於可記錄的原因而無法獲得某個數字的具體源資料,在這種情況下,複製資料應記錄為在原始實驗時產生的,可以被用來以完全可追蹤和透明的方式更正已發表的記錄;
- 論文發表後產生的複製或正交資料不能替代已發表的可疑資料,它不能替代原來的圖片,因為這意味著一篇研究論文僅僅陳述了一些主張,然後得到了令人信服的實驗證據的支援。然而,在特殊情況下,例如當源資料不再可用時,複製資料可能被用來支援論文結論的論點,編輯可能會在更正通知中提供到其他地方釋出的這些資料的連結。
5)期刊和機構關係
- 編輯應該參考COPE指南和CLUE建議,瞭解關於期刊和機構在研究完整性案例上合作的最佳做法的細節。
- 期刊編輯在發現有嚴重的疑似影象篡改或其他無法解決編輯滿意的資料偏差時,應及時通知研究機構相關的科研誠信部門或監管部門。
- 期刊編輯承諾與通訊作者、研究機構或資助方合作,交換他們的研究結果。
- 編輯的目標是,以一種與正式的、獨立的不當研究調查結果一致的方式行事,如果這些資料提供給編輯,並且與雜誌提供的證據及其發現相一致。
- 如果編輯不同意基於文獻證據的調查結果,他們應該首先保護學術記錄的完整性。如果一個機構的調查被過度延遲或沒有提供給編輯,他們可以獨立地採取行動,根據他們的發現,採取適當的行動,及時地保護學術記錄的完整性。
6)期刊之間關係
- 根據COPE指南,來自不同期刊的期刊編輯可以就影象像差影響多個期刊的特定案例進行交流,目的是交換與正在進行的研究完整性案例相關的資訊,以確保得到一致和知情的答覆。
- 例如,如果一份有影象完整性問題的手稿被拒絕,而這些資料在其他地方發表,原始期刊應該仔細考慮是否通知出版期刊的編輯,並分享任何相關證據,以便出版期刊可以自行決定,決定是否修正學術記錄。應進行盡職調查,以確保在沒有適當的保障措施和許可/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會交換機密資訊。
7)考慮來自第三方(讀者、告密者)的評論
- 期刊編輯應該考慮對圖片的優秀評論,無論是在期刊發表之前還是發表之後,即使它們是匿名傳播或釋出的。評論需要清楚地表明存在影象完整性問題。
- 編輯們可能會決定不追究那些不確定的、次要的、不會影響發表的研究論文的主要結論的問題。編輯應該鼓勵作者解決出版後評論中提出的引人注目的問題。編輯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向公眾提供對評論的回應。
- 期刊可以在評論平臺上釋出更新,也可以自行回覆直接提交的評論。如果要求,期刊將明確保護評論員或告密者的身份。
8)合法報酬
在某些情況下,尋求法律諮詢,包括出版商的內部法律顧問,可能是明智的。例如,在起草撤回通知時,就如何避免誹謗提出建議。
這份指南為處理期刊、出版社和研究人員面對的影象完整性問題提供了一個一致的、結構化的和有效的方針,能夠更好地幫助期刊發現並處理可疑的影象和資料。
本文來源 “撤稿快訊” 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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