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讀懂20種離婚房產爭議
一、婚前購房:
序號 |
出資型別 |
處理辦法(不考慮另有約定/有無房本等情況) |
1 |
雙方(包含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落在一人名下 |
1、如果在同居期間,那法院基本會按共同生活期間、以結婚後共同使用為目的,作為共同共有處理,通常不作為按份共有處理。 |
2 |
2、如果不是同居期間購房,按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借款或贈與處理,不確定,法官會綜合購房背景、出資數額,尤其是公平角度來判定,沒有統一定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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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雙方出資,落在二人名下 |
不考慮出資情況,一概平分 |
4 |
一方出資,落在對方一人名下 |
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
5 |
一方出資,落在自己名下 |
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的,給對方補償款即可 |
二、婚後購房:
序號 |
出資型別 |
處理辦法(不考慮另有約定/有無房本等情況) |
1 |
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
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適用解釋三。共同還貸的部分,核算後給對方一半的補償。 |
2 |
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適用解釋二,視為對雙方的贈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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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對方或雙方名下; |
對雙方贈與,共同共有。 |
4 |
雙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出資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
1、雙方父母共同支付首付款,由子女還貸的,按照解釋二,共同共有,這樣更公平,依據明確; |
5 |
2、雙方父母出全資的,按份共有,適用解釋三。這完全符合解釋三的立法本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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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與子女婚後財產共同出資構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資視為對方的贈與,適用解釋二,房子為夫妻共同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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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雙方父母出資,房子在子女雙方名下的 |
即便出資額不等,也是平分。 |
8 |
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出資的; |
房子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處理後再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個人財產處理 |
9 |
如果房子在雙方或對方名下,那個人財產出資行為視為對對方的贈與,整個房子按共同共有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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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婚後雙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購房款的 |
共同房產,共同債務 |
11 |
婚後一方借了全部購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 |
雙方認可且共同還款的,共同房產,共同債務 |
12 |
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對方事後認可並共同還貸的,共同房產,共同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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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極端情況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 ,由借款方父母還借款的,如果沒有其他因素,那就是個人財產了。 |
三、離婚時房產不予處理的情形:
序號 |
型別 |
處理辦法 |
1 |
沒有取得房產證且雙方協商不了的 |
取得房本後另訴 |
2 |
只有一處住房,且有貸款,雙方都要房的 |
離婚後另訴。 |
3 |
兩限房的申請表中有第三人參與申請的 |
協商不了的,另訴。 |
4 |
都主張是個人財產,雙方都不同意評估的;或者一方主張是個人財產,另一方主張是共同財產的,訴訟中任何一方都沒有申請評估的 |
另訴。 |
5 |
房產證中有父母的名字 |
涉及第三人,另訴。 |
四、政策房:
序號 |
型別 |
處理辦法 |
1 |
經濟適用房 |
儘量以登記方取得產權為主,但掌握得比較松。分割價格基本按市價走,評估的話通常會對政策價和市場價分別進行評估,然後調解結案。 |
2 |
從單位或部隊取得的產權房 |
基本都是讓員工、軍人一方取得產權。有房本的,完全按市價分割。 |
3 |
兩限房 |
調解為主,價格絕不是市場價,比經濟適用房嚴格 |
五、補償款計算公式:
適用情形:一方用個人財產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財產還貸的,對於還貸的本金及增值部分的計算。 |
1、共同還貸部分/(總房款+共同償還的利息)*當前房屋市場價。 |
2、共同還貸部分/(總房款+全部利息)*當前房屋市場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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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增值倍數計算,適用於調解,易於當事人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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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同還貸部分/(個人已付部分+共同已還部分償還)*(當前房屋市場價-未還貸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