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紅樓夢》中,尤氏是公認的厚道老實人,不僅心地善良,行事穩重妥帖,而且極懂得分寸進退。所以,雖然是續絃,而且無子,卻頗得人心,婚後十幾年,獲得了賈府上下的一致認可。
然而,再善良厚道的人也有自己不可碰觸的底線。一旦有人踏足了那根底線,無論對方是誰,都會付出相應的代價。
秦可卿就是這樣一個例子,她在不知不覺中,已經把婆婆和自己的老公逼到了牆角。尤氏與賈蓉一直認為:該是讓秦可卿付出代價的時候了。於是乎,這娘倆精心策劃了一場局,在談笑風生中就把秦可卿逼上了絕路。
1、一場別有用心的牌局
在《紅樓夢》第七回,尤氏與賈蓉曾趁著賈珍不在家,邀請鳳姐來寧國府做客打牌。
正是這場意味深長的牌局,才拉開了秦可卿死亡的序幕。我們先來看一下原文,看看鳳姐此行在寧國府收穫了什麼爆炸性新聞。
晚飯畢,天黑了。尤氏問:“派了誰送小秦相公去?”媳婦們回說:“外頭派了焦大,誰知焦大醉了,又罵呢。”尤氏、秦氏都說道:“偏又派他作什麼!放著這些小子們,哪一個派不得?偏要惹他去!”……
這個情節很是耐人尋味,既然尤氏平時囑咐管家,不要派焦大差使,把他當一個死的也就完了,那又是“誰”竟敢跟當家主母對著幹?今天非要給醉酒的焦大派這麼重要的任務?
且不說這工作辛勞與否,就單說焦大此刻的狀態,一個喝醉酒的人,能夠平穩安全地駕馭馬車嗎?這不屬於醉駕嗎?即便他自身不怕被吊銷駕照並判刑,可萬一要把馬車翻進溝裡誤傷人命呢?豈不白白葬送了年紀輕輕的秦鍾?一個醉漢,什麼荒唐事做不出來?後果誰來負責?那個給焦大派差事的管家是想被炒魷魚嗎?
留下這個疑問,暫且不提,咱們繼續看原文:
焦大越發連賈珍都說出來,亂嚷亂叫說:“我要往祠堂裡哭太爺去,那裡承望到如今生下這些畜牲來!每日家偷狗戲雞,爬灰的爬灰,養小叔子的養小叔子,我什麼不知道?咱們‘胳膊折了往袖子裡藏’!”
大家看到了吧?這才是重點!焦大隻是一個被利用的工具而已。尤氏與賈蓉只是想“借焦大口中言,傳他們心腹事”。若非如此,根本說不通。
假如尤氏真的只是一個“局外人”,完全可以臨時換掉焦大,當即吩咐下人們:“算了,焦大喝醉了,讓別人去送吧。張三去也行,李四去也行!總之,別難為焦大也就完了。”何苦非要惹焦大罵出那些不堪入耳的話來才罷?
這顯然就是在故意刺激焦大“罵一罵之前總罵的那些話”呀!尤氏這樣做的目的很明顯,接下來的情景就是尤氏想要看到的結果。
鳳姐和賈蓉等也遙遙的聞得,便都裝作沒聽見。寶玉因問鳳姐道:“姐姐,你聽他說‘爬灰的爬灰’,什麼是‘爬灰’?”鳳姐聽了,連忙立眉嗔目斷喝道:“少胡說!那是醉漢嘴裡混廝,你是什麼樣的人!不說沒聽見,還倒細問!等我回去回了太太,仔細捶你不捶你!”
這就是尤氏的目的,她要讓鳳姐聽到這些話,然後彙報給老太太,因為尤氏與賈蓉實在看不下去了,賈珍與秦可卿已經鬧得不成個體統。這樣持續掩耳盜鈴下去也不是個辦法,焦大都已經知道了,想必已經是寧國府裡公開的秘密、人盡皆知的醜聞。
以尤氏與賈蓉的立場,根本管不了,也不敢管,唯一能管得了的人,也只有賈母。可是,賈母並不知情。更何況,民不告官不究,這種事情,如果尤氏和賈蓉這兩個當事人蓄意袒護,不主張不申訴,賈母即便知道也會裝作不知道。
只有尤氏和賈蓉透過焦大之口把醜事張揚出來,讓鳳姐把此資訊傳遞過去,賈母才會瞭然他們的態度——這娘倆是不想再捂著了,請老太太裁奪。
2、賈母不動聲色的讓秦可卿自縊而亡
連寶玉都忍不住問鳳姐“爬灰”的含義,又有那麼多丫鬟婆子跟著,很顯然,這件事是瞞不住的,鳳姐也不敢隱瞞賈母,只得主動彙報上去。
然而,賈母卻全程不動聲色,沒有明確回應和表態。只是,秦可卿卻突然“病了”。接下來,所有太醫的態度都是曖昧不明的,貌似秦可卿真的得了一個“大症候”,以賈蓉的話說,幾乎是一種無藥可救的病,只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
表面上看去,尤氏與賈蓉都在積極地為秦可卿治療,但匪夷所思的是,所有的太醫都“統一口徑”,看不出啥病,只能肯定她“有病”。
而只有一個“不在編的”、“非太醫“張友士,說秦可卿的病,沒有什麼大不了,只是心病和月經不調。
可是,賈蓉卻強調說秦可卿已經“吃不進任何東西了”,若能吃進東西去,也就“不怕了”。賈蓉正話反說,逼迫秦可卿絕食,不管你真有病假有病,只要幾個月不吃東西,自然一了百了,“百病全消”。
秦可卿也知道自己在劫難逃,於是才會對鳳姐說:“好嬸子。治得了病,治不了命,我恐怕是不能再好得了。”
秦可卿這邊病了幾個月卻仍然不見“進展”,終於,賈母耐不住了,命人給“已經吃不進任何東西”去的秦可卿,送去了一盤棗泥山藥糕。秦可卿心領神會,絕望無比,吃完賈母送來的“斷陽飯”後,第二天就懸樑自盡了。
秦可卿死後,賈母表現如常,氣定神閒。倒是寶玉口吐鮮血,非要趕往死亡現場。賈母卻阻攔道:“剛嚥氣的人,那裡不乾淨。”一句“不乾淨”,早已經將秦可卿的死因總結得妥妥貼貼。
那麼,賈母為何非要逼迫秦可卿一命赴黃粱呢?其實,賈母也很無奈,像這種醜聞傳出去,不僅有辱門楣,而且會影響到元春的前途,給家族帶來恥辱與災禍。
萬惡淫為首,在古代,通姦和亂倫是大罪,處罰起來也是非常嚴厲的。清朝的法律對於通姦罪和亂倫罪,允許私刑,允許捉姦,並可當場殺死通姦男女。“凡妻妾與人姦通、而被通姦者親屬抓獲的姦夫淫婦,登時殺死者勿論。——(《清刑律·人命篇》)。
也就是說,家族之中出了這種醜事,作為家長的賈母是有權力清理門戶的,總不能讓秦可卿這“一粒耗子屎壞了一鍋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