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悟空問答上看到了這個問題,閱讀數和回答的人都很多。綜合大家的回答無非就是集中在了3點:日軍統帥失去了理智,脅迫他們自殺;害怕中國人以牙還牙;蘇軍太殘暴,與其留下來受辱,不如選擇為天皇盡忠等等。
然而,在我看來這些理由似乎都成立,但他們又都好像沒弄懂題目。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題主問的是為何集體自殺,而不是為何自殺,突出的是集體兩個字。因此,上述的回答解釋自殺的原因尚可,但要用來解釋集體自殺就略顯牽強了。
集體自殺
在世界歷史上,發生過很多集體自殺事件,例如:700年代,拜占庭皇帝利奧三世命令孟他尼人的殘餘分子離開他們的宗教並加入東正教。他們拒絕了,將自己鎖在禮拜場所,並放火自焚;在俄羅斯教會大分裂期間,整個村莊的舊信徒在被稱為“火洗禮”的行為中自焚;在華沙隔都起義的最後階段,許多被圍困在米拉 18 號“地堡”的戰士沒有選擇向納粹投降而是服毒自殺等。
然而,“開拓團”的集體自殺在日本並不是孤立的事件,它的歷史在日本已經延續了上百年。二戰時期,日本政府在美軍登陸塞班島之前,向島上的居民宣傳美軍登島後他們會受到各種折磨和侮辱。於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他們紛紛從島上的各個地點自殺了。他們跳崖的地方,後來被命名為“萬歲崖”和“自殺崖”。
從以上的敘述不難看出:集體自殺有時發生在宗教場合,其目的是透過自殺契約的形式向敵方表明對信仰的堅持:有時發生在戰爭時期,陷入絕境計程車兵以此來表明自己不屈的意志或是向本國政府發出政治抗議;還有的出於一些神秘的和迷信的原因,比如向天神獻祭,洗清罪惡,求長生等等。
由此可以看出:儘管他們選擇集體自殺的目的各有不同,但促成他們做出共同選擇的原因卻是相同的,那就是有共同的信仰和訴求。那麼日本人選擇集體自殺的原因是什麼呢?也許從一句古老的諺語就能窺見一斑。
伸出來的釘子被錘倒了
這是日本的一句著名的諺語,你怎麼理解它呢?按照我們中國一些大神的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不管做人做事,都不要鋒芒太露。和“槍打出頭鳥”或“出頭的椽子先爛”是一個意思。您認同嗎?雖然我不知道您的想法是怎樣的,但一開始的時候我是認同的。然而,如果我告訴你日本人的理解,一定會重新整理你的三觀。
按照我們中國人的思維方式來理解:釘子顯然是犯罪主體,它因為才華盡顯,而嘲弄了多數人的智商,同時也凸顯出了多數人的平庸。儘管它也沒犯什麼大錯,但大家因此而共同打壓它也似乎是順理成章。在本案中,釘子作為過錯一方,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而在此判決生效之日起,釘子也表示服從判決,放棄上訴的權力。
那麼這起案件發生在日本會怎麼判呢?法庭的判決應該是這樣的:釘子在沒有做出任何危險舉動的前提下,被錘子以正當防衛的理由殺害了。因此,錘子犯過失殺人罪。然而,鑑於錘子出現在了不該出現的地方,本庭宣佈釘子作為第二被告,承擔責任的20%。
其實,這就是日本警察在處理追尾事故時所遵循的理念。在日本發生交通追尾,沒有追尾的車輛負全責一說,而是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它反映出的是日本人對責任劃分的態度。
個人和集體
在日本人的意識裡,沒有個人的概念。也就是說當一件事情發生後,不管結果如何,享受榮譽和接受譴責的都是集體而不是領導。比如你是某個市或省的運動員隨同代表隊去參加全運會。如果你取得了冠軍,大家會對你透過努力換來的成績感到驕傲,併為此送上祝福,但榮譽卻要記在集體頭上。反之,如果隊內有一名運動員因偷竊而被抓了。那麼整個代表隊都會被取消比賽資格。
再比如:在二戰時期,日本軍人發起了戰爭,最後戰敗了。儘管也湧現出了山本五十六等日本民眾眼中的英雄,人們也會對他感到欽佩或者是惋惜,但這並不能掩飾日本軍人犯下的罪行。同樣,他們也不會把錯誤都歸結到東條英機等人的身上,因為他們認為那是軍人集體的行為。
以上兩個例子說的就是錘子的過錯。那麼釘子的過錯是什麼呢?其實這一點很好理解,它就像我們的孩子犯錯後,家長被找到學校時的表白一樣:是我們沒有教育好他,沒有及時發現他犯錯的苗頭,我是有責任的。
有了責任怎麼辦?
那麼明確了責任之後怎麼辦呢?當然是承擔責任並願意承擔責任了。在日本如果一個公司犯了錯誤,那麼通常是全體董事會成員集體辭職,甚至是包括工程師,會計師,各部門經理等。更誇張的是有些因為各種原因還不清楚公司到底發生了什麼事的管理人員也會跟著一起辭職。
據有些報道說,廣島民眾在遭受原子彈襲擊後都沒表示出什麼特別的憤慨,因為他們認為這是軍人發動戰爭失敗,所必須承擔的責任。看到這裡也許有人會納悶了:按照他們的邏輯,百姓和軍人不是不屬於一個集體嗎?
的確,百姓作為一個集體確實看上去和軍人集體沒關係。但是我們都知道日本人從小接受的就是軍國主義教育,普通民眾可能沒去參戰,但是他們的家人可能去參戰。從大的方面說,不管他們的家屬有沒有參軍的,他們和軍人集團都是天皇的子民。
無論他們對戰爭的態度如何,但終歸沒能左右天皇的決定。因此,作為日本這個大集體的一員,他們就必須為此承擔責任,以及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開拓團在蘇聯紅軍入境東北後選擇集體自殺,並非是懦弱或是膽怯的表現。在他們的心裡也不會認為自己是無辜的。在美軍佔領的後期,當廣島的民眾得知核輻射不僅會汙染環境,而且會把這種影響帶給下一代,甚至是幾代時,他們的情緒發生了變化。
他們選擇到美軍司令部和駐日大使館抗議,以此表達自己的憤慨之情。因為他們認為後代沒有錯,他們不應該為此付出代價。
其實,開拓團的集體自殺行為正是這種集體概念的體現,與膽怯與否無關。那些同情他們是無辜群眾的人,在這些自認“有辜”的日本人眼裡,也顯得有些可笑和多餘。因為,我們和他們根本不是在一條路上跑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