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霸陵的發現,墓主漢文帝又回到了我們視線,這個西漢第三位皇帝的陵墓,此前一直被認為在西安市灞橋區毛西鄉楊家疙瘩村,當地人稱為“鳳凰嘴”的地方。直到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線索指向西安江村大墓。在掌握確鑿證據後,江村大墓終於被確定為漢文帝的陵墓,歷經千年,漢文帝霸陵之謎終於被解開。
漢文帝劉桓,劉邦第四子,八歲被封為代王,就範晉陽(今太原)。在呂后勢力被粉碎後,於西漢高後八年(前180年)被迎立進京即位,史稱漢文帝。
劉桓在山西生活了十五年,任內代地大安。另一方面,漢初複雜的政治環境和母親的悉心教導,養成了他謹慎沉靜的性格。
到他登基為帝后,這一切得到了放大。劉桓執政期間, 勵精圖治,厲行簡樸,為民休養生息,實現了國家強盛,百姓安定,開啟了歷史上著名的“文景之治”。
有了文景之治打下的基礎,才有後來的“敢犯強漢者,雖遠必誅之”這樣的時代強音,這一切與漢文帝密不可分。
司馬遷在《史記》中如此評價文帝:
漢既初興,繼嗣不明,迎王踐祚,天下歸心;蠲除肉刑,開通關梁,廣恩博施,厥稱太宗。
這幾句話概括了劉桓的主要功績,其中有句“蠲除肉刑”,這是指漢文帝廢除了兩千年以來的肉刑。
“蠲除肉刑”,字面上理解當然是一大善政,被列為漢文帝主要功績之一,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未必如此,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它起到的作用截然相反,甚至被後人譏為“殺人惡政”。
為何這麼說,讓我們來回顧一下。
肉刑,也叫做體刑,是一種以傷人肢體、毀人肌膚為主要行刑形式的刑罰,包含黥、劓、刖、宮四種。在夏商就已出現,秦朝更是風行,《鹽鐵論》中就有“劓鼻盈車、履賤踴貴“的記述。
這種讓人切齒痛恨的酷刑,適用時間長達兩千多年,一直延續到漢初。
然而,到了文帝十三年(前167年),劉桓突然釋出了一道詔書:“夫刑至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
歷史悠久的肉刑,就此宣佈廢除。
突然宣佈這一重大決定的背後,是一個弱小女子打動帝王的故事。
當時,齊太倉令淳于意犯事,被判肉刑,他有個小女兒叫做緹縈,為抗議父親遭到的不公待遇,大膽上書漢文帝,陳述了一番肉刑的殘忍,並表示願以自己為奴替父贖罪。
寬仁賢德的漢文帝被緹縈感動,但他並沒有同意緹縈的請求,而是一紙詔書直接廢除漢初還保留的黥、劓、刖三種肉刑,並責成丞相張蒼、御史大夫馮敬負責修改刑律。
這個故事被記錄在《漢書·刑法志》裡,也就是漢文帝“蠲除肉刑”的由來。
劉桓廢除酷刑,善莫大焉,百姓紛紛彈冠相慶,可到實際操作時,人們才發覺,“蠲除肉刑”並沒有讓生活變得更美好,反而起到相反作用,成為千夫所指的惡政,漢文帝也因此被後人稱為“一個殘忍的好人”。
原因出在了執行層面。
按照改革過的刑律,黥刑(在臉上刺字塗墨)改為剃掉頭髮,束頸服刑四年;劓刑(割掉鼻子)改為打板子三百下;刖刑(砍腳)改為打板子五百下。
漢文帝廢除肉刑的願望看上去實現了,在實際操作中卻出了大問題。
首先我們要清楚,笞刑(打板子)雖然不算肉刑,但也是一種嚴重的刑罰,下限三百下,上限五百下,要是結結實實打下來,如果犯人不是天賦異稟,輕則殘廢,重則當場打死,斷無輕輕鬆鬆的道理。
《資治通鑑》: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
其次,這次刑罰改革只是規定了替代的方法,對用刑的細節並沒有作出具體說明,也就是說,用刑時可以自己掌握尺度。
這裡面的操作性就太強了。
笞刑(打板子)本身就是個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用什麼板子打,用什麼力度打,打什麼部位,這些都在執行者的手裡。
如此一來,可以說笞刑犯人的生死盡操於官吏之手,擁有這樣的特權,滋生腐敗是必然的,官吏以此向犯人家屬索賄,有錢則生,無錢則死。
肉刑雖然殘酷,犯人也只是殘廢不至於送命,笞刑一出,犯人家屬只得在出錢和收屍之間二選一,漢文帝的改革空有善政之名,實有殺人之實,出於好意的善政被搞成了惡政。
《漢書》:初,文帝除肉刑,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
漢文帝在執政第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宣佈廢除肉刑,十年後文帝駕崩。漢景帝即位之初,不顧父皇屍骨未寒,便在景帝元年立即宣佈進一步改革,可見笞刑流毒天下,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景帝下詔: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五百減少為三百,三百減少為二百,並對板子的長短、厚薄以及笞打的部位進行了規定。
這次改革大大改變了笞刑吃人不吐骨頭的局面,但不夠徹底,還是存在嚴重問題,即輕重無品。
次數和刑具規格可以限制,可打板子的力度實在沒法限制,衙役有胖瘦長短,手勁有輕重緩急。犯人也有壯實瘦小,體質強弱之分。再者,如果遇上個酷吏,有意將犯人餓上幾天再打,又有幾分生還的可能。
如何做到標準化?
於是又產生另一種兩極分化的現象,要麼打死打殘,要麼高高舉起,輕輕落下。當然,決定用什麼力道的主要還是錢的原因。
打板子力度實在難以把握,所以景帝之後,不斷有官員呼籲恢復肉刑,在他們看來,笞刑打死人過重,打不疼人又過輕,難以起到懲戒作用——然酷吏猶以為威,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
肉刑雖然殘酷,但尺度相當標準,說刺字不會割鼻子,說割鼻子不會砍腳,執行起來一視同仁,一目瞭然。
景帝之後,笞刑弊端一直存在,肉刑存廢之爭也始終存在。直到隋代再次進行改革,確立了笞、杖、徒、流、死五種主刑為主的封建刑罰體系,笞刑之爭與恢復肉刑的呼聲在逐漸平息下去。
文帝景帝在歷史上也算是兩位明主,竟然改不好個小小的笞刑,什麼原因?
總結一下,漢文帝出於善政初心廢除肉刑,本意自然是好的,但從文帝到景帝,都只是從肉刑本身來考慮,而沒有想到建立周全的刑罰體系。一種刑罰制度的廢除並不是單一的,它牽一髮而動全身,必然會給原來的體系帶來一定衝擊,需要其他相應制度的完善來給予支援,這樣才能更好地消除後顧之憂。
這就是文帝廢除肉刑的負面作用,廢除肉刑推行笞刑,從一個極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好事辦成了壞事。如果沒有周全的制度建設,那麼笞刑爭議和恢復肉刑的呼聲會一直存在下去,直到建立起輕重有度,更為完善的刑罰體系。
但有一點要明確,沉睡在霸陵中的漢文帝劉桓廢除肉刑,是古代刑罰制度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重大歷史進步,是刑罰制度從野蠻殘酷向相對寬緩人道逐漸過渡的一個劃時代的重要標誌,對於推動古代法律制度的改革作出了巨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