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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一個古老神奇的國度,身為華夏兒女,我們感到無比的驕傲與自豪,華夏文明上下五千年,歷史悠遠流長,不僅給我們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在歷史的長河中,不同時期也孕育了歷代的帝王首領。歷史上“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社會時期是怎樣的局面?讓我們一起走進母系氏族時期,一探究竟。
氏族社會初期,以母系血緣為紐帶,即母權制,稱母系氏族社會
母系氏族。氏族社會的早、中期為母系氏族,即建立在母系血緣關係上的社會組織。母系氏族實行原始共產制與平均分配勞動產品。早期母系氏族就有自己的語言、名稱。同一氏族有共同的血緣,崇拜共同的祖先。氏族成員生前共同生活,死後葬於共同的氏族墓地。隨著原始農業及家畜飼養的出現,作為其發明者的婦女在生產和經濟生活中、在社會上受到尊敬,取得主導地位和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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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婚姻和氏系基本特徵為:始終以母系血緣關係為紐帶。婚姻形式在早期是群婚。由於實行外婚制,夫妻分居在各自的母系氏族中,婚姻生活採取丈夫走訪妻子的形式,子女從母居,屬母方氏族,世系和財產繼承從母系計。到了母系氏族繁榮期,由於對偶婚的出現和逐步鞏固,丈夫遷到妻方氏族從妻居。
距今約十至二三萬年的舊石器時代中、晚期,遠古社會由原始人群階段進入母系氏族社會。
現已發現的舊石器時代中期主要人類化石和文化遺存有:陝西大荔人、山西襄汾丁村人、山西陽高許家窯人、廣東曲江馬壩人、貴州桐梓人、湖北長陽人、北京周口店新洞人,以及遼寧喀左鴿子洞等文化遺存。
舊石器時代晚期重要的人類化石和文化遺存有:山西朔縣峙峪人、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遼寧建平人、廣西柳江人,以及寧夏靈武水洞溝、河南安陽小南海、河北陽原虎頭梁等文化遺存。
山頂洞人使用的勞動工具中有骨針,裝飾品有鑽孔的小石珠、礫石和青魚上眼骨等,這說明山頂洞人開始掌握了鑽孔技術,因而很可能使用了比前人進步的石制工具。山頂洞人除在居住地區附近採集和漁獵外,活動範圍又有所擴大。他們獲取的食物中有海蚶,這說明山頂洞人的足跡已達渤海灣一帶,與大自然的鬥爭能力有所提高。
原始人群階段過渡為母系氏族社會,是在生產力水平提高的推動下完成的。血緣內婚制向氏族外婚制的轉化是社會性質變革的關鍵因素。
原始人的血緣家族,經過幾代繁衍之後,由於人口不斷增加,引起食物來源匱乏,生活受到影響,因而必然分裂出新的血緣家族。新的血緣家族依然施行內部的血緣婚禮。內婚制雖然能保持原始人群的相對穩定,但婚配的男女之間血緣關係太近,致使繁育的後代易患先天性疾病,或體質不良,智力低下,與自然界抗衡的能力因而減弱。誠如《左傳》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內婚制在人類歷史上延續的時間甚長,這正是原始人群階段生產力發展緩慢的癥結所在。
內婚制對人類進化的危害極大,其嚴重後果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血緣家族的分裂,不斷產生新的血緣家族。這些血緣家族之間仍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各血緣家族的男女之間也難免發生婚配現象。人們逐漸發現,各血緣家族之間男女通婚所生子女,無論在體能和智力上多優於同一血緣家族男女婚配所生子女。人們終於覺悟到,婚配男女的血緣關係越遠,生育的子女越強健。由於傳統觀念強大的影響,內婚制向族外婚的轉變是十分緩慢的。開始,只排除血緣最近的同胞兄弟姊妹間的婚配,以後又排除血緣較近的旁系兄弟姊妹間的婚配。最後,血緣家族內的男女,不論是否同輩皆禁止婚配。這樣,一個內部不能婚配的血緣親屬集團——氏族便產生了。
族外婚,就是一個氏族的一群兄弟和另一個氏族的一群姊妹之間的互動群婚。男子外婚到另一氏族,死後埋在本氏族的公共墓地裡。這種婚姻關係雖然還不穩固,但畢竟使氏族明顯有別於過去的血緣家族。在這種群婚的形態下,子女仍然是隻能確認生母而不能確認生父,氏族成員的世系也只能根據母系的血統來決定。同一始母祖生下的若干後代,便形成為一個氏族。母系血統是維繫氏族存在的紐帶。氏族擴大之後,再分離開來,另建立新氏族。彼此通婚的氏族則組成部落。
古代的風俗中仍殘留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族外群婚痕跡。這種群婚多是以野合形式進行的。《周禮·地官司徒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貴州通志》卷七:“花苗每歲孟春,會男女於野,謂之跳月。擇平壤地為月場,鮮花豔裝男吹蘆笙,女振響鈴,旋躍歌舞,謔浪終日,暮挈所私以歸,比曉乃散。”
壯族的“歌圩”、布依族的“趕表”、黎族的“放寮”、仫老族的“走坡”、傣族的“潑水節”、侗族的“行歌坐月”等等,存留了古老的群婚制和外婚制的遺風。“歌圩”是文獻記載的稱謂,壯語則稱為“窩坡”、“埠坡”、“埠峒”等。每逢圩日,青年男女,身著盛裝,女子以甲村為一個單位,男子以乙村為另一個單位,用唱歌的方式尋找物件。當某對男女唱得情投意合之時,便離開集體,私下幽會,盟誓終身。明代嶽和聲在《後驂鸞錄》中,談及萬曆年間柳州城外的“搭歌”時,曾說:“遙望松下,搭歌成群。數十人一聚。其俗女歌與男歌相答。男歌勝,而女歌不勝,則父母以為恥。又必使女先而男後。其答亦相當,則男女相挽而去,遁走山隘中相合,或信宿,或浹旬,而後各歸其家,取牛酒財物,滿志而後為之室。不則寧異時再行搭歌耳”。“歌圩”實際上是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和婚配的場所。
拉祜族在農閒時,甲寨男青年同乙寨女青年,白天唱歌,夜晚在乙寨附近燃火集體過夜。有時甲寨青年男女與乙寨青年男女混合一堂,甲寨男人對乙寨女人,乙寨男人對甲寨女人集體過夜。
廣東某些瑤族,在舊曆除夕至正月初二的三天中,凡是成年男女,無論已婚與否,均可“在山峒間,山崗樹林底下⋯⋯互相酬唱民歌,自朝至暮,唱至情投意合,互相依偎發生性關係”。
群婚在華夏民族也曾盛行。春秋時期,上至天子后妃,下至庶民百姓,仍保留群婚之遺風。據《月令·仲春之月》記載:“仲春通淫”之時,人們停止工作,紛紛前往大牢祠祭祀求子之神“高禖”,天子、后妃也須參加。入夜,男女皆寢於廟後。
以上例證充分反映,族外群婚制曾普遍存在,使我們得以窺知母系氏族社會初期的婚配形態。這種婚配的特點是,以集體方式進行,沒有一定的場所,多在野外結合,亦無固定的配偶,年齡和輩份的限制也不嚴格。但是氏族成員之間的婚配則是嚴格禁止的。
族外婚是人類婚姻關係史上的重大進步,較之內婚制下的同輩婚配具有更深遠的意義。自然界萬物的演化規律是物競天擇,優勝劣汰。實行族外婚的氏族,其成員的智商高,體質強,整體實力明顯優於依然實行內婚制的血緣家族。在當時的社會發展程序中,起著無可置辨的主導作用。
母系氏族社會的初期,生產力水平仍然十分低下。自然界為人類提供生活的資源,同時也使他們面臨嚴峻的環境。氏族是人類向自然界謀求生存的依靠。人類的生產活動——採集、狩獵和捕魚依然必須集體進行,否則就不能有效地抵禦野獸、飢餓和疾病的威脅。他們還沒有私有財產觀念,共同勞動,平均分配,是氏族的宗旨。
母系氏族社會里,存在著按性別和年齡區別的簡單的不穩定分工。青壯年男子外出狩獵、捕魚。婦女則從事採集果實,看守住所,加工食物,縫製衣服,管理雜務,養護老幼等公益勞動。因為當時的採集經濟比漁獵經濟收穫穩定,成為氏族成員生活資料的重要來源,所以是維繫氏族生活的基本保證。婦女在生育上的特殊作用,以及氏族成員的世系均按母系計算,更使婦女在氏族中具有崇高的威望,居於主導的地位。中國古代關於女媧氏煉石補天,積灰止水的傳說,生動地反映了母系氏族社會受人尊敬的婦女領袖帶領先民對自然界進行艱苦卓絕鬥爭的情景,歌頌了婦女在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作用。
考古發現揭示了母系氏族社會初期人類活動的遺蹟。山頂洞人過著母系氏族社會的生活。他們居住在北京周口店龍骨山山頂東北部,海拔170米的一個天然山洞裡,因而被稱為山頂洞人。洞長約12米,寬約8米,面積為90多平方米,可容數十人生活。洞裡自然分成“上室”和“下室”。上室在洞口處,是他們的公共居室。下室在洞的深處,是他們的公共墓室。
山頂洞人的成員都是平等的,遵守共同的習俗。他們生前互相保護,死後也埋葬在一起。山頂洞的下室裡,埋葬著一個青年婦女、一箇中年婦女和一個老年男子。他們的屍骨上撒佈赤鐵礦粉粒,隨葬有燧石石器和穿孔獸牙等裝飾品。對於去世的老年人,尤其是婦女,將其生前使用的裝飾品隨葬,反映氏族成員對婦女及老年人的愛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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