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陳涉世家》記載了一句名言——
陳勝曰:天下苦秦久矣。
因為太史公如椽巨筆,大秦王朝就被永久打上了“苛暴”印記,從此不得翻身。
長期以來一直沒有人懷疑上述論斷,直到1975年12月,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簡,向世人展示了第一手的秦朝法律制度、行政文書。
睡虎地秦簡有這樣一條記錄:“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大意是說:服役者(徭役或兵役)遲到三至五天,予以批評教育;六到十天普通罰款(交一個盾牌),超過十天重罰(一副鎧甲)。當然這個罰款很重,大部分服役者是交不起一副鎧甲的;不過下文還有:如果遇到水災或者暴雨洪災,可以免除責任。
哎呀呀,秦法還是很人性化的嘛!“失期,法皆斬”是什麼鬼?是造謠誣陷嗎?
也有人說,上述法條指的是徭役,兵役處罰更重。且不說當時二者有沒有明確區分(漢承秦制,漢法就沒有區分),即使有睡虎地秦簡也有這方面解釋——
《秦簡法律答問》:“不會,治(笞);未盈卒歲得,以將陽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會,治(笞)五十;未卒歲而得,治(笞)當駕(加)不當?當。 ”
也就是說,秦法中誤期遲到沒有死罪,最重不過是打板子而已!
原來秦法只是嚴格,並不算苛暴!
難道是太史公故意抹黑大秦?因為政治正確(證明大漢立朝的合法性)?
恐怕不是這樣。
眾所周知,司馬遷對漢皇室沒有多大好感(都被切除器官了),在《史記》中對劉季劉彘祖孫吐槽也很多,連劉季拋棄子女逃跑、劉彘老媽拋夫入宮這種大逆不道的黑材料都記錄下來,沒道理說他故意虛構一種說法來給看不上的朝廷塗脂抹粉。
所以“失期,法皆斬”應該是客觀存在,不過可能是存在於一些地區的”土政策“。
”土政策“並不是那個時期的發明,主要中央統治力不足自然會應運而生。古代政府影響力有限,在那些天高皇帝遠的地方,法律只是一紙空文,地方當權者的命令才是決定性的。他們儘可以變通“因地制宜”(或者說保護小集團利益)。
為什麼會這樣呢?不是說秦人尚法,不敢有違嗎?
話是這麼說,但這其中是被動的”不敢“,而非主動守法的”不願“。只要頭頂的威壓不再,他們也會打別的心思。
事實上,秦朝的統一主要是軍事上的,他們還沒有做好準備從政治上統治如此龐大的一個國家。
看看秦滅六國示意圖就明白:秦始皇掌權時秦朝統治區除了基本盤關中地區外,向東只到山西河南湖北一線,而到大秦極盛期,東北到遼東,東南到閩中,南方到象郡,疆域擴張幾乎達到十倍!距離是效率的敵人,在古典條件下完全無解,朝廷完全無法及時有效指揮邊遠郡縣,於是只能默許當地自治。
在這種情況下,秦法再嚴密再科學又如何?沒有一支訓練有素的”秦吏”隊伍,法律靠誰來執行?秦軍推進那麼快,秦始皇哪能變出一堆法吏去新徵服郡縣掌權,無非是委任郡守縣令等主要長官,其餘只能留用大批原有基層小吏,來實現大差不差的將就統治。哪怕這些人沒有惡意,但未經足夠訓練,執行起陌生的“秦法”難免荒腔走板……
陳勝起義地在沛郡蘄縣,屬於較晚征服的楚地,遠離關中,統治秩序不夠穩定。當地官員為了彈壓地方,“因地制宜”制定了特別苛暴的“土政策”。而這種情況可能相當普遍的發生在原六國統治區,這才是“天下苦秦”的奧妙所在。
於是在大澤鄉那場雨後,領先時代太多的大秦無可挽回的成為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