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中,朋友之間的交往,少不了涉及金錢方面的往來,如相互借錢、合夥投資、一方在另一方事業中投資、一方委託另 一方進行與金錢有關的事情等等。這些事情辦得好,是互惠互利,雙方得益;而一旦出了問題,很可能是朋友也沒了,錢也拿不回了,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朋友之間涉及金錢往來時,一定要 “公事公辦”。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朋友之間涉及金錢往來時,不能因為是朋友就什麼都好說。比如,朋友之間借錢,如果是一二百元的小數目也就算了, 如果數目比較大,上千上萬, 甚至還多,那還是打借條比較好。現代人都比較理解,朋友跟你借錢時,也別不好意思提出來。
朋友合夥做生意,各出多少資金,贏利怎麼使用,利潤怎麼分配,在做生意之前都要講清楚,以免在中間時因此而出現意見不合、鬧矛盾。那樣,合作肯定得終止,生意也就做不下去了。醜話說在前頭比較好。
涉及金錢時定要先談金錢後論朋友,這不是隻認錢不認人,而是一種十分明智的做法,對朋友雙方都有好處。
比如說借錢,先說明要借多少錢,做什麼用,什麼時候歸還。對方要考慮自己有否這筆錢。借出這筆錢後對自己有什麼影響,以及歸還時間等問題。還是先談錢,後論朋友,因為雙方是朋友,不收取利息,所以借錢給你。
從借方來看,自己的責任很清楚,何時歸還,有明確的期限,自己會為此作準備;從借出方來看,心裡也踏實,朋友會按時還這筆錢,況且借條在手,也是紙憑證。如果只講朋友,借錢就拿走,何時還也不提。借人方以為對方不等著用這筆錢,也就不急著還。借出方真的需用這筆錢,催朋友還錢,是使朋友為難,二是朋友關係受損,有時鬧得還不如不借這筆錢。
合夥做生意或一方在另一方的事業中投資入股時,也應按這種方式辦理。
如合夥的生意、投資的比例、利潤分成要事先定好,各自負責什麼業務也要明確分工。重要的是,要定期核對收支賬目,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朋友負責。否則,長期累積下來一筆糊塗賬,有問題也看不出來,沒問題看起來也像有問題,朋友雙方都覺得不明不白,下一步生意就難做了。
另外,事情一經決定就要按此執行,如利潤分成的比例定好了,是三七開,你三我七。結果到結算時發現利潤沒有預計的那樣高,只有3000元,於是我大方地說:“咱就別三七開了, 反正都挺辛苦的,就五開吧,一人半。”因為1500和2100相差不多,所以我就大方了一把, 你當然很高興,覺得我很夠朋友。第二年,生意乾的很好,賺了3000元,這時候,我堅持三七開我2100元,你900元。而你卻在想:“今年我比去年幹得多又很辛苦,你去年五五開,今年卻三七開,真是見錢眼開,不夠朋友。朋友關係由此漸生裂痕。
問題在於“我沒有執行已經定好的分成比例。既然雙方都同意這個分成比例,就不要隨便更改。利潤是3000元和30000元要同樣處理。第一年本應三七開的卻五五開,於是,你認為這是自己對生意作出貢獻的結果,當然,你希望一直是五五開,於是第二年更加努力工作,認為第二年絕對是五五開了。
而“我”是因為3000元數目小才五五開的,到了利潤為30000元時,七成為21000元,五成為15000元,相差6000元,“我” 肯定會堅持三七比例。這樣,矛盾就產生了。初看之下,以為矛盾是因為錢多少而產生的,實際卻是由於對錢的處理方式未能保持一致而產生的。
在和朋友的金錢往來中,該說不的要說不,要會拒絕。
首先,要客觀地評估和朋友的金錢往來會對自己的生活帶來什麼影響,據此再去考慮是否同意這種往來。如朋友急需1萬元錢,求你幫忙。那你首先得看看自己是否有1萬元的閒錢,沒有就告訴朋友說沒有,讓他找別人幫忙,別耽誤了正事;有,那自己近期內是否會用到, 如交房屋貸款,給兒子交學費等,以及朋友何時能還錢, 是否趕得上自己用,客觀評價之後,如實答覆朋友。這並非不幫朋友的忙,而是為朋友也為自己考慮,是種負責任的做法。
朋友有一個宏偉的創業計劃,力邀你加盟,這也是出於友情,給你個賺錢和發展的機會。朋友的好意心領了,十分感謝,但創業成功的機會有多大,不能朋友說多大是多大,要經過自己的仔細研究和評估,這份事業是否是自己的興趣所在,與自己的專長是否符合等等;合作的方式如何,各投多少資金,各自負責哪此工作,利潤怎麼分配,事業的發展方向等等,都要經過雙方的協商與討論。
最後一點是,在朋友關係中,別拿自己的錢冒險。人們都希望自己的朋友為人正直、善良,守信用、重感情。可現實中,確實有些人並非如此,而且,他們可能就是你的朋友。對於這樣的人,避免與其發生金錢上的往來是最明智的,沒必要拿自己的錢去冒險。
名和利,是人一生中面對的兩大誘惑,很少有人能拒絕到手的名和利,所以,在和朋友有金錢往來時一定要慎重,公事公辦,別讓自己受考驗。也別考驗朋友。